近期,一位網紅前往日本東京購置房地產,再度引起了台灣人如何在日本購買房產?如何在日本成為包租公?以及是否值得在日本置產自住等一系列議題的關注。
這位網紅後來坦言,因為「不知道日幣會跌到0.21」,光是匯差就足足賠了150萬元!然而,早在2021年,柳政億就提醒過到日本買房要注意「匯率風險」(Currency Risk),顯示他的文章仍然具有參考價值。
外國人前往日本購買房產的動機有很多。榊淳司(2022)指出,以中國人為例,他們的動機可能源於日本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並且從中長期來看,中國人在日本擁有區分所有權的房產可能會持續增加。根據媒體報導,2024東京房地產市場展望也不可忽視中國買主因素。
然而,榊淳司(2022)強調,最好不要制定新法或修改現有法律來「禁止外國人擁有不動產」,而是建議盡可能將細節上的問題明確規定出來,讓外國人能夠適應日本的房屋居住文化,並且在樓房居住形態中培養出國際多元性。這樣文化與法律就能夠結合起來。
對於「樓房」這個詞,許多人可能不太熟悉。根據其研究,「樓房」一詞或稱「公寓」,是在日本從1960年左右開始,被房地產開發商為了顯示高級感而使用的術語,後來逐漸成為了固定用語。顯示「公寓」一詞應該是屬於「和製漢語」。而所謂「明文規定」,主要指的就是公寓的規約。
林英彥(1998)曾經翻譯日本相關的文章,供我國立法參考。根據黃健彰(2021)的研究,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立法時,曾參考日本區分所有法...」。然而,由於語言的隔閡,比較法的研究常常面臨困難。榊淳司(2022)對日本「區分所有法」的分析,其中許多議題在我國也有相似之處,值得參考。從比較法的角度來看,他的著作具有相當的可讀性。
最後,根據媒體報導,外資在日本的房地産投資似乎有降溫趨勢,其中是否與法律風險有關,還有待觀察。然而,就我國而言,曾經出現公寓規約禁止住戶經營宮廟、神壇的案例,因此榊淳司(2022)的建議「讓外國人習慣日本的樓房居住文化」是相當值得深思的。
※參考資料
榊淳司,買房讓日本人幸福了嗎?,上海譯文出版社,2022。
黃健彰,我國與日本有關區分所有建物登記之比較研究,中原財經法學第46期,2021年。
林英彥,談共同樓房之型態與管理、遲到的公寓法三讀,房地產問題解惑,中華徵信所,1998年。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8 年上字第 291 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