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掛牌公司家數1,001家,上櫃掛牌公司家數820家,登錄興櫃家數約333家,隨市場交投的熱絡,興櫃每日成交量上看50億元,興櫃公司總市值達1兆210億元,興櫃是未來成為上市櫃公司的預備市場,是不可忽略的交易市場,從中可以發現許多未來的黃金股。國內興櫃採用電子交易,故都可以在app或網路交易,但興櫃交易規定仍然與一般上市櫃股票交易規定不同,以下試著用簡單易懂的方式並結合興櫃成立的邏輯進行說明。
興櫃交易規定的設計,與興櫃成立背景非常有關,因未上市盤商交易未上市股票產生許多爭議:如假股票、空中交易及如同吸金的造假公司等等弊端。而資訊未公開的未上市股票,不僅發行公司相關財務、業務資訊無法得知,成交資訊更是無從瞭解,投資人不僅在資訊取得上成為弱勢,在交易價格上也往往成為沒有公信的價格,而跟盤商產生糾紛。為了保障投資買賣雙方的權益,同時建立一個交易平台,並有公開市場的報價。故設計了興櫃這個台灣獨有的特色市場。
興櫃本質與交易制度:
1. 是未上市的公司:
(1) 發行公司登錄興櫃,最低只要兩家證券商(一主辦一協辦),推薦公司上興櫃即可,並不用像一般公司要上市櫃需經過主管機關不宜IPO條款的審查及新股承銷,門檻相對上市櫃公司低,故本質而言是未上市公司,相較已經過主管機關審查洗禮的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可能透明度稍低、股票流動性風險較高。
(2) 不是上市櫃公司,故不適用上市櫃信用交易制度,即不能融資融券。
2. 券商代替未上市盤商的角色:
(1) 券商取代盤商報價,故券商要先有發行公司的股票,手中有貨才能報價,分為兩種
i.原始推薦:一開始上興櫃時,至少有一主辦+協辦券商,合計持有發行公司3%且不低於500張以上股票,若3%>1,500張,則最低可以合計持有僅1,500張。
ii.中途推薦:若非原始推薦券商,則其他券商可以從興櫃市場買入,至少持有30張以上,向主管機關申報成為推薦券商,參與報價交易。
iii. 成為推薦券商,手中須有基本持股,至少30張以上,除非向發行公司及主管機關發函表示退出,否則需保有基本持股以上張數的部位。
(2) 投資人交易對象是券商:興櫃無論買賣都是會先過推薦券商,這點與已上櫃市場交易制度顯著不同,興櫃推薦券商為了獲利考量會在買賣價差中,取得合理空間來賺取搓合利益。
(3) 報價義務:推薦券商必須對買進及賣出報價,買進與賣出價差不超過5%,必須要報價,不能不報價,當然交投不熱絡的時候,推薦券商可以將報價買進及賣出報價(內外盤),價差拉到最大,中間產生的價差,就是券商的利得,成為搓合利益。
(4) 綜合前述(1)~(3),極端狀況下,當市場出現大量賣出或大量買進單,而相對沒有其他投資人買單或賣單,券商因為有報價交易的義務,還是要掛單買賣,有可能形成券商一路接手投資人拋出的部位,越套越深,或被嘎空手,被逼迫不斷賣出部位,再高價回補部位…
3.議價交易
(1) 投資人可在app上下單買賣興櫃股票,前述提到”興櫃交易需通過推薦券商、推薦券商有報價義務-故現行的興櫃交易電子系統,其實本質是投資人透過電子方式,與推薦券商交易。與上市櫃集中市場,透過電子系統與其他投資人直接進行交易本質上還是不同的。
(2) 因本質是議價交易,其實真的很想買到一定數量,可以直接打電話到推薦券商的興櫃交易室,詢價成交,有機會買到比較好的價格及數量。
(3) 不是上市櫃電子系統,故不會有盤前試搓,興櫃交易時間也與上市櫃不同,是9:00~15:00。
(4) 相較於上市櫃集中交易市場,最低以張(1,000股)為單位,興櫃交易為低以一股為單位,盤中零股交易也是很常見的。
(5) 議價交易,無10%漲跌幅限制。
(6) 因為零股交易且無漲跌幅限制,防止人為操控作價,興櫃股票開盤價並非前一日收盤價, 隔天的開盤價是前一日的成交均價。
4. 綜合以上交易規則,推薦券商可以透過報買報賣,掛單密集度,以及零股交易,可對興櫃價格及成交量做一定的調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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