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時間過得真快,台灣最近的課程改革,應屬以下兩者:
教育部(201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教育部(2017)。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其中國民基本教育108(2019)才實施,但這麼接近的改革時程,制定國教課綱和幼教課綱的單位,應該同屬教育部,並沒有互相聯繫銜接。
對於有接觸但局外人的阿頓來說,很難理解台灣幼教到底是基於什麼理念。
最明顯的例子是,公立幼兒園不教注音符號和英語的傳說/規定。根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第九款,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自106(2017)年也刪除幼兒園注音符號的評鑑,所以公幼通常只教辨識,不讓學生書寫注音符號,甚至有些公幼完全不教。
同樣在民國101(2012)年5月4日公告的「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草案」總說明 ,於第7款明定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112年11月22日修訂的第13條第9款則改為:"有進行外語教學之必要者,應以部分時間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不得以全部時間為之,或以部分時間採非融入方式進行教保活動。"
在我看來,這些課程雖有爭議,但規定禁止有點矯枉過正。在過去法規的結果是,私幼可以教但很貴,公幼不能教但很便宜,魚與熊掌成為家長的一種取捨。
公幼招生從爆滿抽籤到不足額錄取,執事者的解決之道就是讓公幼辦理延長照顧,甚至民代提出要延長到七點。但幼教本已經很複雜的人力結構,根本無力支援延長照顧,教育部遂於今年(113 年 01 月 16 日)提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以最省錢的方式,招聘不定期契約的臨時工/教保員。
見招拆招,水來土掩。
可以預見的是,招聘這批不定期契約的加置照顧服務人力(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後,又會有很多問題。例如幼兒園班級上課必須有幼教老師身分,教保園不能獨立開班,如此四點以後正式教職員下班,只留下延長照顧的臨時教保員,這樣的課程與教學,乃至照顧保育,又該如何規範?
然後再立個法來補破網...... ,
結論:台灣幼教應該想清楚,幼教的核心是什麼? 立場? 理念? 思維應該是如何簡化制度,掌握重點,化繁為簡,而不是聽命於政治,為權力服務,把自己搞得愈來愈複雜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