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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案例小教室]全勤約定不明確的潛在問題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分析要點]

  • 有關薪資結構(包含全勤、獎金等等)的約定都需要由勞資雙方約定,而不能由單方面決定。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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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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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說現在工作的大環境不好,所以有五斗米就該好好捧著,還有少說話多做事之類的,但我認為工作終究是工作,每個人在工作中付出了這麼多時間,偶爾有該看看自己的工作帶給了自己什麼的影響,包含著物質、非物質等等。
[分析要點] 簡易判斷可以將公司與員工之外的部分排除,尤其是員工與外部的關係或賠償。
[分析要點] (四) 公司指派的的教育訓練應屬於工作時間的範圍,因此上下課途中發生亦得視為職業災害。 (五) 外宿不屬於勞保局認定的「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因此難以認定是職業災害。
[分析要點] (一) 如果是為了上班提供勞務,途中買早餐應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且下班後途中買晚餐亦是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得視為職業傷災害。 (二) 在解釋的部分提及「順道」至金融機構提領現金或者接送家人而發生事故,在「合法」的範圍中可以視為職業傷害。 (三) 屬於員工下
[分析要點] 職業災害的認定及修養需要時間,因此可以先約定先給付的範圍,待職業災害期間結束後再進行總核算。
[分析要點] 一、 二者的主要差異在於是否為繼續性工作,若屬於繼續性工作則應為不定期契約,相反的,若是非繼續性工作,則可以約定定期契約。 二、 原則上勞動條件都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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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點] 簡易判斷可以將公司與員工之外的部分排除,尤其是員工與外部的關係或賠償。
[分析要點] (四) 公司指派的的教育訓練應屬於工作時間的範圍,因此上下課途中發生亦得視為職業災害。 (五) 外宿不屬於勞保局認定的「日常居住處所」所發生之事故,因此難以認定是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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