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兩點:
1️⃣如果雇主徵得員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工作的話,法律明定工資應加倍發給,但是如果員工選擇補休的話也可以,只是事後如果補休沒有休完的話,還是要回歸到加班性質(平日加班、休假日加班或者國定假日加班)核給原本應該給的加班費。
2️⃣在國定假日的部分,勞雇雙方可依行業特性或事實需要(比如說服務業或者觀光區),與勞工協商同意後,調移國定假日到其它工作日,換句話說,被調移的休假日當天(原本國定假日)就需出勤工作,因為它已經變成工作日。
以上。
希望喜歡職場案例小教室的閱讀者可以多多追蹤、訂閱、贊助、參與課程喔~
粉絲團連結,觀迎追蹤與按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