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憑藉的是專業及健全合理的制度,不該有太多的情緒。
現在實習單位的老闆曾說,他覺得在台灣做生意還是講究情、理、法,要有人情味、彼此互信,才會長久。規則是死的,做生意還是要有一點彈性。
但他所謂的情,只是單方面希望員工視老闆為皇上,全心全意奉獻心力,能刻苦耐勞、共體時艱,但相對的,員工卻感受不到他的情,連用餐一小時的時間都要扣薪水,連基本時薪都不願給的老闆,叫員工怎麼願意相信你的情,更別說跟你一起出生入死。
老闆這個情況是極端的案例,我認同商周所說,一個企業在創業時,情、理、法,情感可以放在第一位,因為創業講求志同道合,但當公司茁壯後,就該遵從法、理、情,若還將情感與關係放在第一位,這公司就像築在冰上的建築,一個意外,就可能讓其沉沒。
我們太低估人性、情感對企業的影響;我們也小看系統、法治,對企業的重要性。
老闆常叫我們制定SOP,但他始終沒想過其實自己就是SOP。
馬上打天下,是一門學問,但治天下,又是另一門學問了。
看完商周,簡單記錄,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