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準時下班》論職場議題──杜絕假工作之名 行騷擾之實

2020/11/2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2019年引起廣大上班族共鳴的日劇《我要準時下班》,探討了亞洲常見的「加班、高工時」的議題,劇中女主角東山結衣的中心理念──「準時下班」深切打中在高壓下的亞洲員工們。然而在劇中除了時間管理的概念之外,也額外探討了許多議題,其中一項正是近年愈趨成熟的職場性騷擾防治。
劇中因為公司得標一家運動品牌Lander Sport的合作案,由於人手不足的關係便對外進行約聘人員招募,獲得此項聘約的員工櫻宮彩奈,原先在這家運動品牌之前合作的公司服務,本身與Lander Sport的員工就頗為熟悉,也因此整體在工作進度上也頗為順暢。然而大家並不知道櫻宮和對方員工熟悉的原因,不僅只是白天工作有所交集,她甚至連晚上也陪著對方公司的員工去居酒屋續攤。雖然櫻宮之所以願意晚上陪著應酬主要也是希望工作能更加順利,但隨著Lander Sport員工提出的要求愈趨過分,最終也到達了性騷擾的程度。
在台灣,職場性騷擾的防治教育已實行多年,除了已被列入員工基本教育訓練的必修課程之外,隨著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條陸續訂定,顯見社會與公司的道德觀念也愈趨成熟。然而像劇中的案例,在下班時間有性騷擾的情形發生時,雇主應該依照性平法還是性防法來處理呢?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企業處理性騷擾事件,到底該適用性防法還是性平法,主要是看事件發生時的地點、以及性騷擾被害人是否在執行勤務而定。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令專家 黃竑鈞表示,性騷擾事件若是發生在職場中,或雖然是發生在企業之外,但被害人遭受性騷擾時正在執行勤務,則雇主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果性騷擾事件發生在員工未執行勤務的下班時間,或發生在大眾運輸工具或公共場所時,則事業單位在接獲申訴或主管機關移交的性騷擾事件時,則須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進行調查與處理。因此,在下班時間有性騷擾之實,若被害人當時並沒有執行勤務,則適用性防法的規定,事業單位在受理申訴之後,須指派調查人或成立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若調查結果屬實,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對加害人處最高新臺幣十萬元的罰鍰。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提醒,職場性騷擾對於被害人的情緒、身體、人格權、職場適應與工作表現等,都會造成深遠的傷害,同時也會破壞職場的工作氣氛及各性別間的互動。企業在面對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主動、明快處理方式,除了保障員工的工作權之外,也可將影響士氣的負面效果減到最低。因此,雇主應致力於讓所屬員工建立性別平權與相互尊重的理念,並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以建構安全、友善的職場環境,預防職場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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