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參加病主法的團體諮商,最後見證人的地方很有意思。 除了我跟家人,依法規需要為我簽下另一個見證人欄位的,是跟我們一同諮商的夫妻中的太太。 一個感覺非常開朗的女性,跟我大概這一生只會見這一次面,卻也成為見證我決定不要經歷那些可能死後會讓家人憎恨我過程的人。 和已經是重大傷病患者的我不同,她跟先生都是健康正常人。在這種狀況下還能決定自己可能失能需要人照顧時的事,我覺得非常厲害。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https://par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