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No. 58,混淆「行動」與「假行動」的危險
瑪琳・黛德麗(Marlene Dietrich)是德裔美國女演員,活躍於1930年代及戰後50-60s,被美國電影學會(American Film Institute)選為20世紀百大女演員第九名。他與海明威先生有一段深刻但沒有結局的感情,長達三十年,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
這篇報導。正因如此,絕大多數的網路資訊都說這句話是海明威說的,但事實上我們是從黛德麗轉述而來,特別是,「最後五個字給了我一套哲學」,黛德麗如是說。
有鑒於每日猜招多次強調要採取行動,不要空想或嘴砲,我也發現常常自己會搞混「行動」與「動作」,而這個概念在「原子習慣」一書中也有強調。簡單來說,這兩個都有共同點,就是「動」。動作,其實非常像「假行動」,但因為偽裝得太好了,我們容易不自覺以為自己在行動了。
舉例來說,惡名昭彰的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如果要採取行動準備考試,就是步驟一:下載範例先裸考 -> 步驟二:設定計畫與目標,找一套順眼的教材及老師 -> 步驟三:上課-做題-檢討-做題-檢討,至死方休,不是他死就是我亡
(今天比較浮誇,只是考試,不用這麼激動)
整個過程是步驟一到步驟三,這才是行動。
動作呢?就是去找了歷年考題與詳解,著了魔似的想要找到各家詳解,卡在步驟一或三。或是找遍所有教材,比價錢、比評價、比詳解,卻始終沒有開始上課,或是上課進度緩慢,卡在步驟二與三。或是一直上課,卻沒有練考題,單純上課,只是「假行動」。
最大的區別在於,我們完成一個任務後,有沒有具體往目標(考高分)邁進,還是看起來在前進,其實在原地踏步。如果你的目標是馬拉松,去練習跑步是行動,跑多跑少都可以,但是挑鞋子、找場地、找跑友,只是動作。
以上的例子,你其實可以適用在學習任何東西或是目標上,創業、學樂器、健身、英文......。
混淆動作與行動的代價非常可怕——投入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巨大,卻換到非常低的成效,會消磨你的意志,甚至否定自己不適合做某件事(我都這麼努力了肯定是沒天份!)
不過不要誤會,人生在世,必然要有很多「動作」得完成。畢竟沒有人會幫你買跑鞋、找好考古題直接送給你,還是得自己動手作 —— 當然如果你有很多工具人或是很熱心的學長,就當我沒說這段話XD
重點是,行動無法避免,但千萬不要混淆自己的「動作」與「行動」。
希望今天的每日猜招對你有啟發,祝你週末愉快,我們明天見
Don’t do what you sincerely don’t want to do. Neverconfuse movement with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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