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特別的字型表現自我,但也不要侵害到字型設計者的權益!!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不想只是用新細明體了吧
時移世易,大家對於美感越來越要求,在簡報或文章或影片中,除了傳統的標楷體.新細明體外,還有微軟正黑體.華康體等等,大家越趨希望與眾不同,並呈現自我美感!!
可是你使用的字型可能不是你所有的字型阿
過去曾有Youtuber因使用有版權的字型,而收到就其使用該等字型應為一定付費之通知,後來雖該版權業者說明,如係於其已授權使用該等字型之系統為該字型使用者,不另收費;但在其他非授權之系統使用者,可能需要收費,因此一來,自掀起一陣波瀾,也影響對於字型使用上之相關法律風險。
如果打算為商業用途而使用特定字型還是需了解有無授權
事實上,有些字型是可以免費使用的,如"國家發展委員會全字庫中文標準交換碼",使用這些字型於商業用途上,可能不會有太大問題;但是市場上有某些公司是特別以字型為業務者,你若使用該公司研發的字型,且未獲直接或間接授權(例如委請廣告公司辦理公關或行銷活動,所使用字型已由廣告公司獲得授權者,應不違法),並為商業使用,則對方極可能會向你索賠等。
不過他人創作的字型是否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也不確定
  • 過去也曾發生字型創作者主張遭侵權,卻由法院駁回請求的案件(參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著訴字第28號判決),理由在於爭議的字型本身,未具有著作應有的原創性及創作性,也就是你創作的這個字型其實很容易在網路上找到類似的字體,尚難認得以著作權法予以保護。
  • 進一步而言,電腦字型過去曾於立法或修法時討論要直接認定為著作,但後仍未為,故迄今對於電腦字型可否認定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即美術著作),仍要個案予以認定,而上開一些曾出現於媒體的案件,最後也不了了之,可能請求金額不高,也許就和解了,但其實,著作權法不是只有保障著作權人而已,還兼顧社會文化的發展,字型是文字使用的管道,常見的就是新細明體跟標楷體,甚至有些單位還會要求只能使用這兩個字體,回過頭來還要設想有沒有授權等等,一般人真的是不會想這麼多~~
結論在正版的軟體下使用該等字型原則上不會違法,但你商品使用的重點若與字型相關可能就要注意授權範圍了。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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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們!!重視你們的勞動權利,不開口,就沒有人聽;不爭執,誰要理你!! 但是,動之以情,也要言之有理,讓我們一起學習當代血汗勞工應有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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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著作為著作權法明文保障之著作類型(§5),自公開發表後存續50年(§34),若侵害他人之攝影著作權,權利人可請求排除或防止該侵害(§84),並得請求損害賠償(§88),以及為刑事提告(§91以下)。
為行銷及區別自己提供販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等,業者多會設計一商標為使用,經確實依商標法申請及註冊商標後,對於他人違法侵害自己商標者,該他人需負一定之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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