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是一種奇妙的生物,我們會向「痛」(pain)給予「意義」(meaning),使之成為一種向「苦」(suffering)的原因、處境、終究目的、或虛無的探問。如果一頭動物出生便是殘廢的,牠便接受了這個痛楚的命運──甚至,我們不能用「命運」這個詞,因為這不是外加的力量,而是牠就在這個自然力量之中。牠只是痛,一直痛,直到死去。
人類可不同,面對痛楚,我們會把它視為某種悲劇式的命運(「老天,為何偏偏是我?」),或把它解釋為神的旨意與考驗,得出「一切安排,都是最好的安排」的結論──然而,這都是人之常情,甚至說,這是人之所以能夠在絕境中活下去的必要。
因此,除了走路跌倒、踢到床角、手指流血這些無傷大雅的「(疼)痛(楚)」,在精神分析的觀點下,其實各種身心的痛都必然經由心靈機器的解釋,試圖成為一種心理上的「(受)苦(命)」,即一個「意義」已等著被賦予。
那麼,我們便不意外於那些純粹心理的痛──家人、情侶、友誼──會被心靈強加多少意義在其上。而在臨床工作裡,我會說許多的意義,往往是一次自戀的防衛。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不那麼極端的「不幸」,都被放大如天生殘障之類的「我最慘」。悲劇人物,是怎樣練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