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11章】無之用

2021/12/2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經文:
王弼本: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帛書(校):
卅楅同一轂,當其无,有車之用也。撚埴而為器,當其无,有埴器之用也。鑿戶牖,當其无,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為利,无之以為用。
楚簡: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三十,取曆法月數;輻,為連結轂與輞(輪外框)的木條;轂,為車輪之心,有孔洞以便連接輻。轂需中空,才能連接輪軸,車輪才能轉動。
當其無,即指轂的中空,因為中空,才發揮車輪的效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埏,用水和(攪和)土;埴,黏土。
用水和土製成的陶器,需裸空,才有裝盛的功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戶,門戶;牖,窗。
建屋因為有空間,人才得以出入,空氣才能流通,鑿出空間,空間之無,才能顯現屋室的作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有」是物的存在,物的存在有其意義跟效用,它會有利於某事,但效用不限於「有」,有時它隱含的「無」卻擁有實際意義上的功用。
換句話說,事物有兩種面向,一是由實體形象所產生,二是衍生於形象之外。顯現形象稱為「有」,無顯象稱為「無」,直觀的「有」易分,隱晦的「無」難察,我們通常只看到「有」而忽略「無」的影響。
「有之以為利」,事物呈現它的形象,便於人對它產生解釋,讓人易於賦予其意義與用途;「無之以為用」,事物未顯現的面貌,容易被忽視,以為「沒有」,所以誤認為無用,其實「沒有」之處,才有妙用
圖片來自goout.hk
有之利與無之用
聚焦地說,「有」講存在,「有之利」講存在的意義;「無」指「有」的相反,即沒有存在,「無之用」倒不是講真無(完全空無)有何作用,而是指「有中夾帶的無」或「與有相互依賴的無」,所產生的功用。
沒有「有」的真無,毫無一物(連意識也不存在),一切變得沒有意義,更談不上作用,所以「無」要有作用,則需與「有」共存。例如:陶瓷中空,方能納物,但若無陶瓷,就失去儲存的意義。
「有之利」也不一定完整,事物存在雖然有意義,但不一定符合預定的效用,有時「當其無」,事物才能顯現真正的意涵。譬如:陶瓷實心無中空,也許它能墊物,但卻失去裝盛的功能。
「有之利」與「無之用」加總,才是事物的整體意義。
無之以為用的隱意
衍伸到人與人的交流,人給出之物是「有」,背後隱藏的真相是「無」,「給出之物」包含實體物、言語、眼神、甚至是散發的磁場,皆是從人所出之物,但這些是「有」,即使是看不到但察覺到的氣氛,都可能僅是「有」,而「無」,可能是導致這些「有」存在的真正原因,也就是真相,是整體意義的核心動力。
舉例來說,某人一心想行善,也許他認為,做善事有福報,行善得以消業障,或單純看到別人快樂自己就會快樂,無論何種,這些都是他行動的動機,但真相是:為何他會有這樣的動機?
動機到動作,是「有之以為利」,而最源頭的緣由,是「無之以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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