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期間,
台北市南港區發生一件家暴案,受害者的鄰居指責她通報了某立法委員跟113熱線,但成效不彰。然後又有其他的立法委員出來湊熱鬧,說到社工的勞動條件問題,然後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該多關心這個議題。
我還在休假過年,說真的不想再去講這些老生常譚的「陳年宿疾」,只是看到這麼「熱鬧」,我也來三言兩語的蹭一下,湊湊熱鬧。
1.為什麼兒少虐待要去通報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是社福機構還是家暴防治機構?我怎麼都看不懂?
2.現在民眾好像以為安置是萬靈丹,管他遊民精障老人失智家暴毒癮貧困......通通都丟去安置,
不這樣做就會被認為「失職」,但採取這樣的手段各領域有專業判斷標準,「安置」其實是終極手段,等於剝奪親權,一旦安置,把被照顧者帶離家庭。他原來的父母、照顧者、監護人馬上喪失見面的權力,要很謹慎使用。家庭暴力案件程度有輕重差異,不是每個都要安置。
3.
有立法委員提到社工勞動條件問題,在此非常感謝。但說真的,要讓社工減輕負擔,最好的方法還是大家多出點力,別什麼疑難雜症都丟給我們。例如這個案件是鄰居通報的,那可否在暴力事件發生時,多干預一點,讓施暴者忌憚一下,不敢再動手。此外受暴者如有親戚朋友也能伸出援手,讓她過年有地方去,而不是非得去待安置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