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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烏俄戰爭或教召沒辦法履行契約,怎麼辦?

2022/03/1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去年因為疫情、前陣子有企業因為烏俄戰爭造成無法履行與客戶的契約,加上看新聞報導有創業者被教召而短期無法經營。最近幾周因為我國確診人數破萬,客戶因供應商多名員工確診居家照護,供應商無法供貨導致客戶違約。這些時候都會跑出一個問題:如果因為疫情、戰爭或教召沒辦法履行契約怎麼辦?對方可以要求違約賠償或違約金嗎?我可以主張免責嗎?
要討論這問題,必須區分為契約有寫不可抗力條款和契約沒寫不可抗力條款二種情形來討論。
律師,我要被教召了...

參考資料與法條: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77號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國貿上字第6號判決。
  • 民法第225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 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 民法第230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 謝定亞,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2021年9月,頁1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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