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五章第3-10節紀錄耶穌對弟子講述的﹝天國八福﹞,其中第四福與第八福都有個「義」字。第四福說到:「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第八福說到:「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這個兩個「義」字,看似不難理解,然而《聖經》真理的「義」與一般所謂的「義」,有其本質的不同,不能望文生「義」,所以也並不容易分曉。
對於深受中華文化薰陶的人,一提到「義」,馬上會聯想到《孟子.告子篇.上》這段著名的話: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魚與熊掌顯然是個譬喻,說明人面臨「義」、「利」二者無法相兼時,寧願捨生而取義。這是孟子思想的核心觀念,揭示一種偉大的情懷,甚至成為古代知識分子行事為人的基本價值。
那麼,﹝天國八福﹞提到的「義」究竟是什麼「義」?首先,這個義是「絕對利他」的,在最高的程度連犧牲生命也在所不惜,例如耶穌上十字架為世人流血贖罪。其次,這個義是一種「生命狀態」,是一種願意捨去一切,成全他人,不倚靠肉體與行為成全,而是基於「靈性的渴慕」,仰賴聖靈來成全。再者,這個義是「因著信而稱義」,力求達到與神的行為相稱與神的屬性相符。
誠如保羅所言,這個世界「一個義人都沒有,連一個也沒有。」因為從人類的始祖犯罪以來,世人都虧缺神的榮耀,唯獨耶穌上十字架流下寶血,成就了對人類的救贖,才得以稱義,所以耶穌本身就是義,其言行就是義的典範。
世人嚮慕基督的義,是為了靈命的飽足。耶穌應許他的門徒:「「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凡勞碌得來的,都能使人心生喜樂、而得肚腹的滿足,門徒何須擔憂衣食。但耶穌曾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太6:33)惟其不被金錢、名利、地位所佔據,單單嚮慕神的義,如飢如渴般追求,才能得著義,甚至當人們為這個「義」而遭受迫害,神的賞賜是大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