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對於很多求職者來說,是一件勞心又傷神的事情,一來擔心自己投履歷沒有下文我該怎麼辦,二來又擔心有了面試通知,但是面試後卻了無音訊怎麼辦,也因此很多求職者在面臨雇主「似乎」想要錄取自己的時候卻提出一些要求的時候,常常很容易陷入不假思索就「直接答應」的情形產生,但是,你知道其實在現行勞動相關法律的規範底下,在求職期間(指員工未到公司正式辦理報到程序之前),其實有一些所謂雇主所提出的要求,我們是可以且應該「勇敢」拒絕的嗎?
包括:
雇主要求求職者繳交不知用途的費用、個人證件、銀行帳戶資訊、未任用前簽署文件、契約、要求提供個人或家庭個人資訊,甚至於在面試時,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食物,及在非法或不正當工作場合面試。
我知道很多求職者,會以為只要當場提供一些個人證件、甚至於簽署一些契約文件,「似乎」可以確保自己這份工作不會流失,但是其實針對勞動契約,勞工絕對有權利要求「合理審閱期」去確認契約內容是合乎勞動相關法令,並且在審閱之後,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是可以勇敢要求修改甚至於拒絕的。
在面試之前或之後,有些雇主、用人主管甚至於招募方,若要求你提供你前雇主的一些工作細節資訊,而這些資訊有可能會隱含一些「營業秘密」,那麼你又該怎麼做呢?
我知道很多求職者,會因為在非常想要獲取工作機會的當下,提出自己的提案、想法、建議、甚至於提供簡報做為面試時的報告,但是有幾個方法,可以讓你既可以有機會呈現自己的專業及能力,又可以避免自己的智慧財產被竊取或不小心被使用。
- 不要將相關資料檔案提前E-mail給雇主,可以在面試當天由自己帶去並提供,口頭報告後請務必要求雇主刪除檔案。基本上,筆者認為,若面試官是具有專業Sense的用人主管、人資、甚至於企業主,他絕對知道這是合理要求,假若他認為求職者的要求是「不當要求」,那麼筆者認為,這間公司不去也罷。
- 若假設在面試中,面試官另外要求你在面試之後,提供相關較具隱私且有專業含金量或營業秘密等資訊,請勇敢拒絕,因為這極有可能已經誤觸「營業秘密法」,就算你因此成功拿到offer,但你也有可能因為提供這些資料而吃上官司。
在面試之後,若雇主已經口頭錄取你,但要求你在報到日前,提早進公司開會、協助處理事情,那麼你又該怎麼做呢?
這件事情,最有可能發生在裸辭有待業期的年輕求職者,或者社會新鮮人身上,因為雇主會用希望你提早適應公司的說法,邀請你提早參與公司的業務。那麼,筆者建議,在邀請你到公司幫忙之前,請你先確認「offer進度」或者請先確保offer letter已經拿到手,千萬不能只是口頭的形式。另外,究竟是否應該進公司幫忙,其實在法律上,求職者絕對具備「合法性」且可以婉轉地拒絕,但是假設求職者的心態是抱持,「我願意去學習,即使沒有工資也沒關係的立場上」,當然這就是單純你情我願的事情(就好像純粹朋友之間的幫忙一樣),但是有一點非常需要注意,就是若發現在開會或進公司幫忙的過程中,會接觸到「具機密」的相關資料時,那麼就一定要「馬上」婉轉地拒絕繼續參與這項業務的協助。
筆者認為,其實通常會叫求職者進公司幫忙,這件事情對於公司或主管來說,是比較不恰當的,因爲在沒有彼此勞動契約規範底下,筆者認為勞雇雙方都還是該抱持「謹慎」態度看待彼此的關係,求職者擔心雇主,雇主也應該要擔心求職者有機(密)可趁啊,筆者知道很多用人主管認為「我已經要錄取他了,我當然相信他」,那麼為什麼不提前叫他來公司報到就好呢?筆者認為,應該也不差那一些時間吧,而且請他先來公司從事職務上的工作內容,其實本質上已經是具有「勞工」從屬性,這件事情對雇主來說,已經必須要負擔勞務對價關係的工資了,所以事先請求職者進公司工作算是違法了,差異只在於尚未確定簽署明確的紙本勞動契約(但是口頭勞動契約已經成立)。
最後,筆者很希望藉由這一篇文章,營造一個合理且互信的職場環境,唯有讓雙方知道哪些事情是可為與不可為,這才能創造更具友善的職場,一起加油吧!
備註:筆者並非律師背景,因此此文並非探討法律議題,僅就求職者應該要知道的基本認知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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