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案例小教室]謀職假需要證明文件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分析點
  • 謀職假需要有證明文件嗎?
常見處理方式
  1. 謀職假是存在預告期間裡的員工權益,只是在申請謀職假的時候常發生雇主要求要有證明文件,然而所謂的證明文件在規範上面只有提到「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2. 換句話說,謀職假的重點在於【謀職】,以現代來說,謀職的手法仍然是現場找工作、網路或郵寄投遞履歷、面試等等,這些都需要花費時間準備,乃至於需要的文件、衣著,更進一步去了解面試公司的基本狀況。
  3. 但是,規定太過模糊,變得是有的雇主會把這條線踩得很緊,例如要求要有面試通知才可以,然而在這個層面如果雙方一開始就沒有約定的話,建議在資遣通知時就應該跟員工約定到底要不要證明文件,甚至要證明文件的話,要提供到什麼地步才行(沒有要求證明文件讓員工直接申請謀職假也當然可以)
  • 約定也不是單方面要求就可以,畢竟預告期間仍然是勞務提供期間,所以仍然需要雙方合意喔。
相關法令
  1.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3.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小提醒: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如果有想了解的部分,可以在留言區留言,我將看一下留言內容是否可作為小教室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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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員工要多久前跟員工告知?(謀職假、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 1.謀職假要怎麼給? 2.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有什麼關係? 3. 如果沒有預告期間還有謀職假嗎?
加班的起算區間怎麼約定? 1.加班須符合公司規定的加班時數才能算加班費或補休嗎? 2.休息30分鐘後才能起算加班嗎?直接繼續加班可以嗎?
休息時間採用統計式(累計式)計算可行嗎?(例如上廁所紀錄時間) 1.上廁所的時間是休息時間的一部份嗎? 2.休息時間提早回工作崗位也要記錄嗎? 3.分次統計或累計休息時間合法嗎?
工作時數與加班時數的注意事項(一般狀況) 1.每天9小時含1小時的休息時間,這樣的規定是正確的嗎? 2.加班上限46小時可以超過嗎?如何調整?
公司要求加班可以拒絕嗎? 1.雇主要求在休息日加班是否合法? 2.休息日開會是否有加班費? 3.員工拒絕休息日開會可以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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