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2006-02-16
今年情人節,農民曆上寫著諸事不宜,而我挑這天辭職(比4月1日好多了)。
最後一天上班,每位同事看到我就道再見,而辦理離職手續時我發現,識別證忘記帶(唉.......因為諸事不宜嘛.....絕對不是我迷糊)。
下午開會時,與同事們review工作,談到工作時間時,主管說我每天都沒有準時上班他也不在意(那幹麼提= =)。
我的工作內容不用和人交接,公司又是彈性上下班,上班遲到也不超過5分鐘,很多同事都跟我差不多情況,只是主管的工作每天要忙著交接和開會,習慣了早到,自然而然的就覺得我常遲到。
家裡開花店的同事離別前送我一大束百合,於是我就扛著行李與花下班,在電梯中別部門的同事欣羨地看著我的花束說:好幸福。
我 (面無表情):最後一天。
她 (疑惑貌):什麼?
我 (還是面無表情):今天離職。
她:.........................
(花.......與情人節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