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答問—得自史學家的哲學啟示》第六章〈靈魂與生命〉 第三節
史學家:「說完靈魂與人性,那麼接著來講生命問題吧。」
年輕人:「好的,我想生命應該是比靈魂多了一些現實一點的問題吧?」
史學家:「可以這麼說,那麼我們先老調重彈一下。經過前面對靈魂與人性的探討,我們知道生命是具有神聖性的,而人的生命比動物的生命層次高,也就是說人是『萬物之靈』而非『萬獸之王』,而『人為萬物之靈』的說法是人文觀點而不是科學理念,這表示人獸之別是人的問題而不是獸與物的問題。於此我們可知,科學或社會科學將人以物的方式去理解當然是有誤的,這將陷入『知識障』而自我蒙蔽,畢竟科學家和社會科學家也富有尊嚴感,將自己物化顯然是不智的。」
年輕人:「所以人愈在乎人獸之別的問題,代表他愈有靈性吧?」
史學家:「沒錯,這就是人文關懷,關切愈多則愈有人格,而如果愈是漠視這個問題,也代表此人獸性愈多。」
年輕人:「嗯,我理解,請接著說吧。」
史學家:「好的,那麼接下來就先從生命觀開始吧。生命觀是一種信仰觀點,它的建立可出於道德、藝術、政治、經濟、法律、宗教、科學等,所以偏執任何一個出發點都會有嚴重盲點缺失。」
年輕人:「我有點不懂這是什麼意思。」
史學家:「這就像是之前我和你說過的,一個人立身處世的理論依據必須要有解釋世間一切的能耐,也就是要『放諸四海而皆準』,而不能有所矛盾,否則他所擁護的真理即是錯的,例如以動物的『可愛』為單一理由呼籲世人愛護動物,或是用『一命還一命』的理由來支持死刑,這些都是偏執而錯誤的,因為可愛與否並不是衡量生命價值的標準;而一命還一命則是低級的報復心態。」
年輕人:「啊,我懂了。」
史學家:「嗯,所以說要瞭解生命的本質和意義,要全方面的學思並關照所有問題,才能獲得『文明的』生命觀,也就是人文素養。」
年輕人:「那麼什麼是不文明的生命觀呢?」
史學家:「例如以競爭為原則的觀念和體制,像是帝國主義、資本主義、或社會達爾文主義,這些都是助長『叢林法則』的生命觀,但卻是不全面、不文明的,因為求生並不是生命的目的。」
年輕人:「原來如此,這些理論的確不能解釋萬事萬物和生命的意義。」
史學家:「是的,所以生命觀應該也要是世界觀,而不是個人觀感而已。完整的世界觀必須包括『天、人、物』三者的關係,其中『天』就是指上帝,『物』就是指動物和非生命體。」
年輕人:「那麼生命觀真是個很大的範圍呢,我如果直接問你什麼是我該持有的正確的生命觀,似乎也沒辦法獲得答案,因為你一開始到現在都算是在和我講述這個答案,而且似乎也還有許多方面沒有講到。」
史學家:「你說得沒錯,生命觀不能直接逼問,愈是急迫地想知曉生命的意義,答案反而愈不可得,可謂『欲速則不達』。生命觀涉及人對物、對自身以及對他人的看法,這是需要長期學思方能有正確認知的。」
年輕人:「嗯,對了,你之前好像說過類似『人生目的不該是追求快樂』、『人世間並沒有完美的事物』還有『生命的本質是痛苦的』之類的話。我之前聽到時其實是有些反對的,因為這實在是太讓人感到喪氣,雖然在那之後繼續聽了更多更深的課題,好像有些明白你為什麼會這麼說,但我還是想聽你直接解說這個課題。」
史學家:「嗯,正因世間沒有完美的事物,所以生命的本質是痛苦的,以至於以追求快樂為人生目的為不可能,何況快樂根本無法有效定義,每個人追求快樂的方式都不同,但真理為唯一,求道之方只有一種,可見快樂並非真理。」
年輕人:「可是我其實常在想,人們的所作所為難道不是為了追求快樂嗎?不會有人刻意追求痛苦的吧?即便我不確定求道確切該怎麼做,但難道求道不也是為了快樂嗎?」
史學家:「大多數的人的確都是抱持著追求快樂的信念而生活的,可是『現象不是事實』,這只是一個表象陳述而已,並不代表是一件正確的事,當然,人更不會有追求痛苦的自虐傾向。而求道是為了實踐使命,這是屬於『真』的層次,快樂或痛苦只是『美』的層次,所以既然有追求真的認知,便不會以美為意。還記得最一開始,我曾說過求道之士對於同性戀問題雖說不會毫不在意,但不會過分關注吧?這就是一樣的道理,因為有了追求真理的體悟,對於愛情問題就不會太過在意。」
年輕人:「原來如此!」
史學家:「所以求道並不是為了快樂或痛苦,求道途中所得到的快樂或痛苦,都只是『附加價值』而已,因為為所當為本就不計得失。」
年輕人:「那麼求道究竟會是快樂還是痛苦呢?」
史學家:「你還是糾結在快樂與痛苦,所以才會問這個問題。不過也罷,畢竟我們可是活生生的人,不可能不會有感覺的,不過,我希望這個問題是由你自己去找答案。」
年輕人:「好吧,反正我猜就算你說了,我大概也不能理解。不過,你就以追求真理只有一條道路這個理由來認知追求快樂是錯的,我覺得有點太武斷了。」
史學家:「其實只要細細思考,你便能知道追求快樂是一件很虛無的事情,我們不是常聽說『快樂的時間總是過得特別快』嗎?這就代表快樂不是恆久真相,它只是一種『忘憂』的狀態。而即便人們持有一個『快樂的人生觀』,這也只能減少痛苦而不會變苦為樂,所以人們回顧自己一生時,大多不能總結自己是快樂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認知,那也只是經過與他人的比較而來,不是絕對的標準。」
年輕人:「嗯……好像是這樣沒錯。」
史學家:「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米爾說:『若吾人自問快樂與否便不覺快樂。』;羅素說:『直接追求快樂的人常不能獲得最多的快樂。』;有識者也提出:『快樂者是不覺自己不幸的人。』,這些說法都表示快樂是一種禁不起考察的虛相,而一意追求快樂只會適得其反,這證明快樂絕非真理本質。」
年輕人:「嗯,我懂了,不過雖然現在我已經稍有所悟,但還是能請你再多說說『生命本質是痛苦』,以及『世間沒有完美的事物』嗎?」
史學家:「當然了。在世間一切人事中,不論處境與際遇有何不同,所有的人皆可說是受害者,因為這世上絕無有利無害的完美事物。以人來說,無能的人有其困境,而能者多勞也是一種苦;惡人雖令人痛恨,但其自身也受良心和法律的責罰,而善人身處亂世,其淑世之功無法抵消世道沉淪之勢,可見不論智愚善惡,人人皆是苦主。而在社會常見的暴力事件中,更可見所有人都是受苦者。殺人者也有其痛苦,因為若沒有苦惱因素不可能使人殺人,若殺人者殺人不是因為苦惱,那麼他定是精神患者,而這也是一種苦;受害者的苦不必說,而受害者親友所受的苦可能更深,因為他們必須活著來面對這永遠的傷痛,不論司法如何處置殺人者,也不能彌補傷害。人們以『一命換一命』的方式企圖報復,殊不知死其實對惡人來說不僅無效,甚至可能替惡人了卻生命之苦,受害者親友瞭解此理則又增一苦;而若以無期徒刑懲罰殺人者,這一方面增加殺人者的痛苦,也使受害者親友有『好人不長命而禍害遺千年』的感覺而痛苦,可見一個痛苦不會因為另一個痛苦而消除,人間的苦難由此可見。」
年輕人:「唉,這聽了真的很難過,讓人不自禁想追究到底為何這是上要發生這些慘劇,不過我有消好奇,史上有很多人認清生命本質是痛苦的這件事嗎?」
史學家:「是的,史上的確有許多人早已認清了生命本質為痛苦的真相。在針對人的慾望,近代愛爾蘭文人蕭柏納說:『人生有兩大悲劇,一是想要的得不到,另一是想要的得到了。』;針對爭戰,英國名將威靈頓說:『僅次於打一場敗仗的最大災難是打一場勝仗』;針對財富,傳統俗諺說:『每一個人都是勞碌命,窮人急於追求其所無,富人苦於確保其所有。』;針對情愛,法國文人羅藍說:『愛人者不得愛,得愛者不愛人,相愛者不能相守,相守者終究得分手。』這些說法其實並無矛盾之處,它們都揭露了人生為苦的真相,因為人間並不完美,所以不管任何處境皆有其苦。」
年輕人:「這真的是好悲哀啊,讓人乍聽之下有實在不知道生命到底該追求什麼才好的感覺。」
史學家:「是啊,你這樣的反應是很正常的,就是因為深刻的學思令人痛苦,所以道家才會有『絕聖棄智』的主張,不過和追求快樂的無知人生觀比起來,這又是一種多了懦弱和自大的主張。其實,人們並不是認為生命本質不是痛苦,而是認為不要太專注於痛苦以便忘記痛苦,所以才會連提到『生命本質是痛苦』的話都像是犯了禁忌一樣,因為現實是殘酷的,人們總是不願意面對現實,騙人騙己久了,『美夢』就『成真』了。二十世紀英國作家歐威爾說:『一般人在生命之中多少能享有一些樂趣,但整體而言人生確是一場苦難,只有極為年輕和極為愚蠢的人才不作如是想。』所以說以快樂為根據的人生觀和社會主張的人不是笨蛋就是壞蛋。」
年輕人:「嗯,我懂了,但我有個問題,你說每個人快樂的原因可能都不一樣,那麼每個人痛苦的原因也是不一樣的嗎?」
史學家:「人生的痛苦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因人的個性、體格的缺陷而痛苦,如個性好強、肢體殘缺等,二是因生命本質的困境所苦,如養生。前者可以因個人修為而稍減,而後者卻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而能解決前類問題的即是『獨善其身』者,然其必有『兼善天下』之心,因能力愈大,責任愈大,所以可知不論智者愚者,無一不苦。」
年輕人:「說到生命觀和人生,我想到我們常聽到許多像是『人生如夢』、『人生苦短』、『熱愛生命』這些說法,他們有什麼對錯的內涵嗎?」
史學家:「『人生如夢』就是一種悲情感嘆,因為這不會是人們沉浸在在美好時光的抒發,反而可能是回顧生命歷程的心得,這場夢即便不是惡夢也是美夢的落空。而『人生苦短』的感慨大多缺乏深思,因為若發覺人生為苦,何以又為其短暫而可惜?這其實反映人對生命本質一知半解的普遍悲情,人生苦短乃成為及時行樂的藉口。『熱愛生命』只是空洞的人生態度與力不從心的勸善口號,除了反對自殺以外沒有積極的主張,畢竟生命並不可愛,所以毋須熱愛,而即便生命可愛,我們也無從熱愛。」
年輕人:「嗯,我瞭解了,我還是好好地正視人生的痛苦好了,一味逃避終究不是正途,雖然還是會覺得抱持著悲哀的態度過日子實在很沒有活力。」
史學家:「其實,承認人生為苦反而可以減少痛苦,像人們會欣賞悲劇或是聽悲傷曲調的音樂可以獲得抒發,這就是正視痛苦的『淨化』過程,而充滿災難與罪惡的新聞較吸引大眾,也不能以惡意解釋,反而是善性表現,真正的惡意乃是冷漠。記住,雖然生命本質是痛苦,但有志者仍有求道行道的使命感,遭遇挫折時不但不會一蹶不振,反而能愈挫愈勇,悲觀實不必悲傷。」
年輕人:「悲觀不必悲傷嗎?嗯,我會細細思考這句話的。」
史學家:「嗯,不過雖說人人都不想痛苦,但其實痛苦絕對是有意義的。」
年輕人:「痛苦有什麼意義?如果有的話我們不就應該要去尋求痛苦嗎?但我們不是才剛討論過,沒有人會自找痛苦嗎?」
史學家:「我們剛討論過的,求道並不是為了快樂或痛苦的本身,因為這都只是『附加價值』而已,然而做對的事情必定痛苦,但人們可從痛苦中尋找出意義而增長智慧,而過程中智慧增長,痛苦也會相應而增,如此可說智慧與痛苦是互為因果的。」
年輕人:「那麼我對我剛剛問的『求道是快樂還是痛苦』的問題,好像有點心得了。」
史學家:「其實以前面討論過的就知道,如果快樂是真實的,那麼追求快樂也沒什麼不可,但快樂並不真實且人生也不是快樂的事,人愈有見識、愈為善良就愈不求快樂,可見受苦必有意義。法國浪漫主義文人菲尼認為人的受苦特別具有一種『莊嚴』的氣象,這就是表示受苦者能以尊嚴面對命運,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堅持生命的意義。若人受苦而缺乏積極價值,這常是因為人的不仁不智而『自討苦吃』,這種糊塗受罪而不計是非對錯的『無意義受苦』不僅是愚昧而且不道德,因為這將助長惡勢力,不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樣的苦也含有啟示和教訓,有待自身與他人的領悟,所以可見世上並無真正『白白受苦』的事,因為在上帝的安排之下,一切皆有意義。」
年輕人:「我知道了,因為無意義的受苦是因為惡人的惡行所致,如果自以為豁達而不計較,反而使這樣的惡行繼續存在且甚至加劇。」
史學家:「沒錯,而其實受苦如果沒有意義,那麼生命就沒有責任問題了,如此自殺也沒什麼不可以,反正生命不過是短暫而空虛的存在而已。所以我們要知道認知生命本質為苦的同時,也必須確認生命有其意義,否則人生將會是悲哀而消極的,一生將毫無作為。孟子說『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這表示志士仁人所受的苦是『從天而降』,其受苦乃是體會天理的歷程以及承擔命運的表現;凡人受苦或許沒有如此偉大的意義,但以此態度面對自己的人生和鼓舞他人,其成就也是非凡。反觀美國近代哲學家山塔亞納說『人生不是一場盛宴而是一個困境』,這個說法雖非錯誤,但卻強調了人的無奈而可能讓人喪失鬥志,使生命失去了價值和意義。」
年輕人:「明白了,我又想到一個問題,我們談了這麼多痛苦,難道快樂是不值一提的事嗎?快樂難道完全沒有意義嗎?」
史學家:「其實深思快樂問題的人是可以發現『心靈平靜』是真正的快樂,也就是說『不痛苦』就是快樂,快樂不是一種『獲得』,而是一種『無失』的慶幸,所以有謂『平安就是福』、『知足常樂』。所以快樂常是一種『失而復得』的滿足感,如『久旱逢甘霖』、西方俗諺『有痛苦才有快樂』,而這些也反映痛苦是生命的本質,所以大多數人才會覺得忙碌是能忘記痛苦的良方,於是我們可以知道,凡人所認為的快樂只不過是相對的小苦。」
年輕人:「可是像身體健康難道不是快樂嗎?」
史學家:「以身體健康為快樂的人其實是因為感受不到病痛才快樂,因為沒有肉體也就沒有病痛,所以身體健康其實不是快樂,不為身體健康與否煩惱才是快樂。其實像是『生老病死』、『喜怒哀樂』、『悲歡離合』等說法似乎給人一種人生好壞參半的錯覺,其實深思之下也能發現,這些說法其實都是傾向負面的感慨,顯示了人生本質為苦的事實。所以進一步說,人最多只能追求不苦,而不可能尋歡,如此可知痛苦相較於快樂更為本質、真實,幸福快樂是個人的,而悲傷痛苦是普世的,每個人快樂的原因都不同且快樂無法定義,而悲傷的原因卻舉世皆同,所以才會有『同是天涯淪落人』和『』這樣的感慨說法。」
年輕人:「原來如此,那這麼說來,長時間的快樂是不可能的吧?因為這樣等於要用持續而加劇的痛苦來當基礎?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也就像你前面提的『快樂的時間總是過得特別快』?」
史學家:「沒錯,而就如同我先前所說,如果不以『痛苦的反面或消除』來定義快樂,那就可以發現快樂是『正當成就的附加價值』,也就是做了對的事情之後的欣慰感和成就感,所以有謂『不做事比做事更痛苦』,而且我們會發現,做錯的事情而成功並沒有成就感,而做對的事情失敗卻有尊嚴與高貴的感受,不過深思之下仍會知道這樣的快樂也是消極的,畢竟這只是事後的安心而不是驕傲,附加價值終究是『附加的』價值而已。」
年輕人:「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說,不專注於快樂的人反而是快樂的人,而照你所說的,專注於快樂的人反而不會快樂?」
史學家:「是的,因為生命價值的追求肯定比享受人生更踏實,因為生命本非樂事,於此追求快樂人生可說是『苦中作樂』,而追求生命價值者可能會體驗到孔子所說的『朝聞道夕死可矣』的高貴感,這或許可以說是真正的快樂。」
年輕人:「可是鬱鬱寡歡的人也不能以不快樂為高尚吧?」
史學家:「沒錯,受苦者應反思其悲苦的原因,就如我先前所說,認知生命本質為苦的同時,也必須確認生命有其意義,近代英國評論家哈茲里特指出,『死亡之可怕不在於人生享受的結束,而在於希望的滅絕。』這是追求生命意義者的終身之憂,然若以此憂為人生最大痛苦,其餘人生的不幸將不值一哂。」
年輕人:「你說追求生命的價值肯定比享受人生更踏實,那是不是說,長壽並不是值得追求的事,或是應該說長壽不長壽並不重要,我曾聽『我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能決定它的寬度。』是這個意思吧?」
史學家:「是的,生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的本身,它是用來成就生命的價值,而不是拿來『保養』的,否則『殺生成仁』即是錯誤而不可行。假如生命就是目的的本身,那麼死亡如果不是生命的最高目的,就表示生命的目的必定會落空,因為人都難逃一死;而死亡若是最高目的,那麼人就應該早點求死,而這又跟『生命是目的的本身』有所衝突,可見這種說法的謬誤。」
年輕人:「我知道了,生命只是一段過程而已。」
史學家:「對,它並不是終極目標的本身,它是人對時間的意識,不是對永恆的真理真相之肯定。其實這樣的暗示充斥著人的一生之中,例如絕頂聰明者老年失智,究竟哪個時期的狀況才是此人的生命真相,這是無法有確定答案的,又或是沒有哪一張照片可以代表一個人的長相,親友對死者遺照與自己對死者的印象總有些不符。這都顯示人生只是一段過程,不是一個完整而獨立的世界,所以生命的價值或意義並不因生存的事實而產生,也不是由當事者自行認定。」
年輕人:「總之,機會是拿來利用的,而不是拿來保存的,對吧?」
史學家:「沒錯,所以我們可以知道,生命的意義有一套非由個人或物質決定的絕對標準,現代人們常強調『自我實現』是其生命目標,但這並不是高貴的作為,絕非君子和偉人所認同,因為意義是道理的呈現,不是某種特別的方式或格調,生命是不同於生活的,西方諺語說『不能活於死後的人都算白活』和孔子所說的『老而不死是為賊』都是這樣的意思。」
年輕人:「那麼生命意義的高低究竟是以什麼為根據呢?這個問題的年齡似乎和人類歷史幾乎一樣長了。」
史學家:「生命的價值或意義決定於兩件事,一是發覺使命為何,也就是我們之前常說的『認命』,二是發揮個人生命條件以推展天道。而我們可以發現,生命價值不可以違背道德,否則『義賊』或『神偷』也可以自詡為『有志者』,這表示生命價值與意義之上有更高的『指導原則』,我們不能自己認定自己的生命價值為何,而須以天理為行事的依據。」
年輕人:「我覺得我從你這樣的言論中深深地感覺到,生命的價值與意義是牽涉到公共事務的,而不會是私事。」
史學家:「是啊,每個人有各自的生活,但這並不是說人生是個人的事,以隱私觀點看待人生是不對的,否則人人都有不受教的權力,並且冷眼看待發生在身邊的罪惡也不會是錯。人生責任是個別的,但不是自私的,因為責任就是義務,而義務之所以是義務就是因為它是基於公理,所以沒有所謂的『私人責任』。總之,我們要有活著以便追求生命意義的氣魄,而不能認為知道生命意義才有活著的價值,這看似負責且踏實,其實是退縮逃避,因為若按照這個原則,那麼世上將沒有人有資格活著。而生命價值既然是取決於展現真理的程度,可見職業雖沒有貴賤之別,但其價值的確有高低之分,例如老師的價值自然是高於廚師,因為傳道顯然重於食物的調理,當然反過來說,誤人子弟的惡師之過也重於一個惡廚師。」
年輕人:「我記得你之前就有提到自殺是不道德的,可是好像沒有很深入的講過這個課題,剛剛聽你又說到自殺,就讓我想起來想請教你這個問題。」
史學家:「畢竟道德之源是上帝,而那時我們還沒有談論到上帝與神意的課題,所以我也只能點到為止。自殺之所以不可是因為生命是上帝所賦予,而不是生命的自我創造,所以活著是一項義務而不是權力,這是不能放棄的,每個人都應該『活到該死為止』。」
年輕人:「活到該死為止是指自然死亡或是意外死亡嗎?」
史學家:「不是的,是指活到『天命安排該死的時候』,所以英雄的犧牲並不能算是自殺,因為這是『殺生成仁』的壯舉,這是不得不死的就義,不能與自暴自棄的自殺相提並論,形式雖同但實質意義卻有別。」
年輕人:「可上帝全知全能,那麼自殺或許不算是真的『自殺』?」
史學家:「對,嚴格來說自殺其實是『他殺』,因為這是上帝的安排,所以以為自殺是對上帝的挑戰其實是愚昧,而認為自殺會遭天譴是迷信。」
年輕人:「不過自殺對於許多人來說好像與道德無關。」
史學家:「這當然是錯的,因為自殺若與對錯無關,這代表自殺只是屬於美的層次,只是個人價值選擇而已,否則旁人若自殺,我們絕無阻止和勸導的義務,但事實上『人命關天』,此種說法令人不安可見其錯誤何在,而若不提及這種情況而逼人反思,一般人對自殺有不關道德的想法,其實是因為常人多有人生為苦的感受,且又不知道生命的意義為何。」
年輕人:「可如果有人要自殺,我們該以什麼方式勸導呢?」
史學家:「自殺者自殺原因多是『萬念俱灰』,所以用『活著才有希望』來勸導自然沒用,這只能期待他有領悟真理的資質,畢竟受苦也是使命而有其意義。其實我們也知道,自殺最多獲得他人的同情,而不能獲得思想上的推崇,因為自殺顯然不是真理所趨。笛卡兒體認『我思故我在』之時,確信人的思想不可能推論其存在為虛假,由此再進一步推斷出上帝的存在,這樣的思路也適用於自殺者,因為人若思考其自殺行為為合理,這等同於思想的自我否定,自殺之不合理由此可見。」
年輕人:「嗯,我完全明白了,我還有個問題,我們當然都知道殺人為不可,那麼安樂死呢?」
史學家:「安樂死不論用於自己或他人均為不當,因為這樣的生命消逝並沒有真理的意義或道德的價值。」
年輕人:「可是安樂死可以解脫將死之人無謂的痛苦不是嗎?」
史學家:「雖然說這的確使人認為安樂死沒什麼不妥,但安樂死的錯誤由我們前面所討論的『受苦有其意義』就能知曉,也就是『真的價值』高於『善』與『美』。何況執行者所以能夠忍心下手,是因為受苦者的同意,如果缺乏這個要素,則此舉就成為了殺害,所以這個所謂『慈悲的殺生』其實為他人而非自身的『善舉』,然而道德標準是普是真理而不是人的意願而定,至此可知安樂死的錯誤何在。安樂死施於自身乃是自殺,所以有識者絕不可能使用安樂死,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他當然也不會以此『助人』。」
年輕人:「嗯,我理解了。」
史學家:「總之,活著既然是一個責任,如此可知好好活著才算盡責,但這不是說要不計一切代價地活著,而是要活到該死之時。而若要好好活著,運動就成為了義務,雖說運動未必能保證長壽,但要健康地活著就必須運動,這是所有求道者的功課。而飲食的必須也無需強調,但不能『為吃而活』而是要『為活而吃』,如此可知熱愛美食的人為不仁不智,因他捨棄了求道而去追求食物,同理,熱愛運動的人有許多,而適度運動自然有助於求道,但運動畢竟不是求道本身,所以若耗費太多時間在運動上,那就是一種『玩物喪志』的表現,所以志士仁人雖也能體會到運動的樂趣,但絕不『樂此不疲』,所以可見致力於雕塑身材的人也是愚昧之人,畢竟『健身』是為『健康』,而不是『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