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常空。實不生滅。
如是一切法實不生滅者。則無一切境界差別之相。
寂靜一味,名為真如第一義諦自性清淨心。
彼自性清淨心,湛然圓滿。」
— 永明延壽大師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八十四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妄心虛假。諸聖同推此執堅牢。故須具引。
又約經論,有三種假。
- 一,因成假。因前境對,方乃生心。
- 二,相續假。初心因境,後起分別。念念相續,乃至成事。
- 三,相待假。如待虛空無生,說心有生。又計於有心待於無心。如短待長。似近待遠。
此三非實。故稱為假。
所以異相互無。如中觀論偈云。
異中無異相。不異中亦無。無有異相故。則無彼此異。
如長與短異。長中無短相。長無可對。
故無有長。短中無長相。短無可對。故無有短。
長中無長相。短無可對。故無有短。
短中無短相。長無可對。故無有長。
既無長短。孰言異耶。
又百論云。若實有長相。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皆不可得。何以故。長中無長相。以因他故。因短為長故。短中亦無長相。性相違故。若短中有長。不名為短。其中亦無長。二俱過故。長相既無。短相亦爾。若無長短。云何相待。故遮異言不異。非謂有無異。此雙絕以契性。
若約雙顯者。謂上但顯實。則唯性而非異。今性相皆具。故云雙顯。謂由體一,故非異。相差別,故非不異。此舉雙是以顯雙非。斯乃非一非異。而一而異。遮照無礙。性相融通。長短既然。萬法皆爾。
若以初心破此三假。一念無生。得入空觀。
夫空觀者,乃一切觀之根本。
從此次入假觀。因不得假而入空。復不得空而入假。以非空非假,後入中觀,乃至絕觀。所以止觀廣破。四句檢而不得。橫竪推而無生。性相俱空。名字亦寂。若一念心起。即具三假。當觀此一念心。
若心自生者。前念為根。後念為識。為從根生心。為從識生心。若根能生識。根為有識故生識。根為無識故生識。根若有識。根識則並。又無能生所生。根若無識而能生識。諸無識物。不能生識。根既無識。何能生識。根雖無識而有識性,故能生識者。此之識性,是有是無。有已是識。並在於根。
何謂為性。根無識性。不能生識。又識性與識,為一為異。若一,性即是識。無能無所。若異,還是他生。非心自生。若言心不自生。塵來發心故有心生。
引經云。有緣思生。無緣思不生。若爾。塵在意外來發內識。則心由他生。今推此塵,為是心故生心。為非心故生心。塵若是心。則不名塵。亦非意外。則同自生。
又二心並。則無能所。塵若非心。那能生心。如前破。若塵中有生性,是故生心。此性為有為無。
性若是有。性與塵並。亦無能所。若無。無不能生。若根塵合故。有心生者。根塵各各有心故合生心。各各無心故合生。心若各各有。有合則兩心生。墮在他性中。若各各無。合時亦無。
又根塵各有心性,合則心生者。當檢此性,為有為無。如前破。若根塵各離而有心者。此是無因緣生。為有此離。為無此離。若有此離。還從緣生。何謂為離。若無此離。無何能生。若言此離有生性。為有為無。若性是有。還從緣生。不名為離。若性是無。無何能生。
如是四句推求。知心畢竟不生。是名從假入空觀。若不悟者。轉入相續假破之。何以故。雖因成假,四破不得心生。今現見心念念生滅。相續不斷。何謂不生。此之念念,為當前念滅後念生。為前念不滅後念生。為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為前念非滅非不滅後念生。
若前念不滅後念生。此則念自生念。兩生相並。亦無能所。若前念有生性生於後念。此性為有為無。有則非性。無則不生。如前破。
若前念滅後念生者。則不滅生。名為自性。今由滅生。不滅望滅,豈非他性。他性滅中有生故生。無生故生。有生是生。生滅相違。乃至生生,何謂滅生。若滅無生。無何能生。若滅有生性性。破如前。
若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者。若滅已屬滅。若不滅已屬不滅。若不滅合滅能生。即是共生。共自相違。相違何能生。又若各有生。即有二過。各各無生。合亦不生。
若滅不滅中有生性者。為有為無。若性定有。何謂滅不滅。若性定無。亦何為謂滅不滅。此不免斷常之失。還墮共過。
若前念非滅非不滅而後念生者。為有此非滅非不滅。為無此非滅非不滅。若有,則非無因。若無,無因不能生。若無因有生性,此性即因。何謂無因。若無,無不能生。
如是四句推相續假。求心不得。無四實性。但有心名字。是字不住內外兩中間。不常自有。相續無性。即世諦破性。名為性空。相續無名。即真諦破假。名為相空。性相俱空。乃至作十八空。
若不得入者。猶計有心待於無心。相待惑起。此與上異。因成假,取根塵兩法和合為因。相續假,竪取意根前後為相續。竪望生滅。此是別滅。別滅則狹。今相待假待於通滅。此義則寬。
通滅者,如三無為。不併是滅,而得是無生。待虛空無生而說心生。即是相待假。今檢此心,為待無生心生。為待有心生。為待亦生亦無生而心生。為待非生非無生而心生。
若待無生而生心者。有此無生。無此無生。若有生可
待。還是待有。何謂待無。有有相待。即是自生。若無此無生。無何所待。若只待此無無而生心者。一切無無亦應生心。無望於有。無即是他生。
又無生雖無而有生性。待此性故而知有心。此性為已生。為未生。若已生。生即是於生。何謂為性。性若未生。未生何能生。
若待生而心生者。生還待生。長應待長。既無此義。何待心生。若待生無生故有心生。如待短得有於長。此墮二過。各有,則二生並。各無,生全不可得。如前破。
若待非生非無生而有心生者。論云。從因緣生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又此無因。為有為無。若有還是待有。若無還是待無。何謂無因。若言有性。性為有為無。性若是有。為生非生。若生已是生。何謂為性。若無生云何能生。
如是四句推相待假。求心不得。不起性實。但有名字。名字之生。生則無生。復次性相中,求陰入界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求人我知見不可得。名眾生空,乃至十八空等。
輔行記釋。因成假,初破自生中云。前念為根,後念為識者。根無別體。還指無間滅意為體。根名能生。由前意滅,生後意識。
故俱舍論云。
由即六識身無間滅為意。身者,體也。無間滅時,為意根體。爾時五識,亦依無間滅意以為親緣,用五色根以為疏緣。而生五識。五識無間。分別生時。即名意識。
今此文意,不是五識。是第六識。緣於有見以為法塵,即名為識。即以此識對根研責。故云根為有識故生識。根為無識故生識。
大智度論問曰 : 前念若滅。何能生後。
答 : 有二義。一念念滅。二念念生。有此二故,故滅得生。恐生斷見。是故須立。今為破故,是故須責。生滅雖殊。
根之與識俱是自心。從根從識俱屬自性。於自性中根識互責。求不可得。
又心之與識。俱對於塵以立心名。乃至根若有識。則有二妨。謂根識並及能所並。則有生生無窮之過。若無能所。生義不成。云何言生。
又無間滅方名生識。根若有識。生滅相違。故並有過。根若無識。即類無識能生識也。又責有識性,此是縱破。有還同有。亦成並生。無還同無。同無情生。
又識性作一異責。若一者。凡言性者,後方能生。識與性一,故無能所。若異者。若異識則同外境。境能生識即同他。如何計自。
次破他性者。雖言心不自生。由有外塵而來發心。塵望於根。塵名為他。先責是心,則有三妨。
一,塵非心妨。則心不名塵。
二,塵非意外。同自生妨。
三,並生妨。塵若非心。容許塵生。塵若是心。還成心處生心。即名並生。子若生苗。則有能所。子還生子。則二子並生。有何能所。塵若非心。則與前根中無識義同。責意亦爾。
故云如前破。塵有識性。例前可知。破共生者。墮自他性,名為共生。今破若自他各各無生。和合亦無。如二砂無油。和合亦無。破無因不生亦爾。
結成性相二空者。但無性計。名為性空。性既破已。但有色心內外之相。既不住於無四句中。故相亦叵得。名為相空。
言不在內外中間者。內只是因。外只是緣。中間是共。不常自有。只是無因。無此計故。即無四性。此之二空,言雖前後。意不異時。
復以二諦結成二空。若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名世諦。故云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字。名之為假。假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真。名真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辯性相。前後說耳。
又有四運心。
一,未運。二,欲運。三,正運。四,運已。傅大士頌云。獨自作。問我心中何所著。推檢四運併無生。千端萬累何能縛。
釋曰。未起欲起二運之心,屬未來。未來何處有心。正起一運之心,屬現在。現在不住。何處有心。又屬生時。因未生已生立生時。未生已生既無生。生時亦無生。如已去未去去時,俱無去法。如中論所破。起已一運之心,屬過去。過去已謝。何處有心。
所以金剛經云。
過去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三際俱空。一心何有。以所依根本之心尚不有。能依枝末一切萬法,寧是實耶。故云千端萬累何能縛。故知但了一念空。諸塵自然破。所依既不有。能依何得生。如源盡流乾。根危葉謝。
所以阿難七處執而無據,故知邪法難扶。二祖直下求而不生,可驗解空方悟。祖佛大約。只指斯宗。既不得能起之心。亦不得所生之境。心不可得故,即我喪。境不可得故,即法亡。
若能人法俱空。即顯一心妙理。但以心塵相對。萬法縱橫。境智一如。千差頓寂。如是方能豁悟本覺靈智真心。無住無依。遍周法界。
廣百論云。經言。無有少法自性可得。唯有能造。能造即是心及心法。
又云三界唯心。如是等經,其數無量。是故諸法唯識理成,豈不決定。執一切法實唯有識者,亦成顛倒。境即無。識云何有。
經言唯識者。為令觀識。捨彼外塵。既捨外塵。妄心隨息。妄心息故。證會中道。故經偈言。
未達境唯心。起種種分別。達境唯心已。分別則不生。
若知境唯心。便捨外塵相。從此息分別。悟平等真空。
顯識論問 : 境識俱遣。何識所成。
答 : 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
維摩經云。
華嚴菩薩曰。從我起二為二見。我實相者。不起二法。若不住二法。則無有識。無所識者,是為入不二法門。故知見有二法,乃至纖毫。並皆屬識。境識俱亡。乃入真空之理。
所以智光論師,立中根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未能全入平等真空。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辯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是以因唯識,入真空究竟之門。離此別求,非真解脫。
唯識鈔問云 : 內心唯識者。為是真實有。為非真實有耶。
答 : 論云。諸心心所(前陳也)。依他起故(因也)。亦如幻事(喻也)。非真實有(宗也)。
問 : 若爾。心境都無差別。何故乃說唯有識耶。
答 : 為遣外道等心心所外執實有境故。假說唯有識。非唯識言,便有實識。
論云。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若法執不生。即入真空矣。
問 : 約唯識理人法俱空者。即今受用是何等物。
答 : 所受用法。但是六塵。因緣故生。因緣故滅。決定內無人能受。外無塵可用。
十八空論云。
外空者,亦名所受空。離六外入,無別法為可受者。若諸眾生所受所用。但是六塵。內既無人能受。外亦無法可受。即人法俱空。唯識無境。故名外空。以無境故。亦無有識。即是內空,乃至十八空。
問 : 人法俱空。識又不立。即今見聞從何而有。
答 : 一切前塵所現諸法。盡隨念而至。皆對想而生。念息境空。意虛法寂。
故經云。想滅閑靜。識停無為。
又經云。一切諸佛。一切諸法。從意生形。
又經云。諸法不牢固。唯立在於念。以解見空者。一切無想念。故知見聞但是緣起。見畢竟空。如世幻施為。似空華起滅。故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且如眼根具五緣得見。然此能見,只是五緣。無見者故。
若言具五緣發識能見者。未知何緣定能生識。若言一一不生,和合故能生見者。即如五盲和合。應成一見。眾盲既不見。和合云何生。故知非別識生。但有見即是眾緣。所以名緣起也。
故經云。眼不自見。屬諸因緣。緣非見性。眼即是空。眼根既然。諸根例爾。但起唯緣起。滅唯緣滅。起滅唯緣。人法俱寂。若了此我法二空。即證圓理。故云若見因緣法。是名為見佛。
問 : 凡夫界中取捨分別。逆順關念。欣厭盈懷。常縛六塵以為隔礙。如何得根境融通。一切如意。
答 : 但見法性。證大涅槃。尚無一法可通。豈有諸法為礙。則常如意,無有不如意時。
故涅槃論云。今言涅槃如意者,一切苦樂善惡無不是理。故名如意。
釋曰。無不是理者,皆一心真如理故。以苦樂是心受,善惡從心生。則無外塵所違所隔。若了一心,豈非如意。若有一法當情,則成諍競。
楞伽經偈云。
乃至有所立。一切皆錯亂。
若見唯自心。是則無違諍。
所以迷時人逐法。悟後法由人。且如摩尼珠無情色法。尚能無私兩寶。周給群情。故稱如意。況靈臺妙性。豈弗能耶。但歸一心。得大無礙。故云。轉變天地。自在縱橫。
問 : 論云。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者。真則無偽。如則不變。妙色湛然不空之性。云何經中復說心空則一切法空。
答 : 夫言空者,說世間一切妄心染法是空。以遍計情執無道理故。若出世佛法真心則不空。以有道理故。
起信論云。真如有二。
一,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無一異等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清涼記釋云。
不與妄合,則名為空。性具萬德,即名不空。及至釋文,乃云若離妄心,實無可空。則顯空藏,因妄而顯。而不空藏,要由翻染方顯不空。故云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等。如本有檀德。今為慳貪。本有尸德。今隨五欲。本有寂定。今為亂想。本有大智。今為愚癡。是則慳藏於施。乃至癡藏於慧。
故論云。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等。萬行例然。
故論云,本有真實識知義也。若心有動。非真識知。明妄心之動,藏其真知。是以即妄之空,藏不空之萬德。故經頌云,知妄本自真。見佛則清淨。
故論云,以能究竟顯實,故名為空。故知空藏能藏不空。能藏既空。則顯不空之藏,本來具矣。二者自性心上無妄為空。隨所無者。即不空德。如空無慳悋。即顯有檀。空無妄動。顯有性空。故是空藏藏不空也。
故知一切眾生本覺佛智。本自圓具。但以妄覆而不自知。若了妄空。真覺頓現。如雲開月朗。塵去鏡明。見性之時。故云發得,非是修成。三身滿日。亦云萬行引出,不從外來。皆約一心,本有具足。
故知不空之空,體含萬德。不有之有,理合圓宗。空有相成。無諸障礙。若離空之有,有則是常。若離有之空,空則成斷。今有無齊行。不違一旨。是以智能達有。慧能觀空。若達有而不知空,則失慧眼。觀空而不鑒有,則喪智心。菩薩不盡有為。不住無為。盡有則智業不成。住無則慧心不朗。
故義海云。若空異於有。即淨不名淨。以迷空故。若有異於空。即染不名染。以執有故。今有即全空,方名染分。空即全有,方名淨分。由空有無礙。染淨自在也。若空即有,有即空,乃至一切法皆互相即也。既互相即。則畢竟無一異空有等法,於心外發現。設有發現。皆是自心相分。不同凡小不知,取而執有,捨而沉空。若入此一心中道之門。能成萬行方便之道。
如大莊嚴法門經云。文殊師利言。
方便有二種。一者,不捨生死。二者,不住涅槃。
復有二種。一者,空門。二,惡見門。
復有二種。一者,無相門。二者,相覺觀門。
復有二種。一者,無願門。二者,願生門。
復有二種。一者,無作門。二者,種善根行門。
復有二種。一者,無生門。二者,示生門。
是以悟宗則逆順同歸。達體則善惡並化。
問 : 論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智處即是境。云何成般若。
答 : 般若有二種。一,真實常住般若。二,觀照有用般若。
若真實般若。性遍一切處。寂而常照。唯一真心。不分能所。即不同世間頑境以為所照。亦不同偏小妄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今則一體潛通。心心互照。以無心外境。亦無境外心。以心是境心,境是心境故。如是融鎔。豈非般若乎。所以云色無邊故。般若無邊。故知離色無心。離心無色。
如般若經云。復次勇猛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行。色非所緣。何以故。一切法無所緣,無有少法可取故。彼若是可取。此則是所緣。如是勇猛。非色行色。乃至非識行識。勇猛,一切法不行故。非色見亦非識見。乃至非色知亦非識知。若色至識,非知非見,是名般若波羅蜜。
又文殊般若經云。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修般若波羅蜜時。不見法是應住,是不應住。亦不見境界可取捨相。何以故。如諸如來,不見一切法境界相故。乃至不見諸佛境界。況取聲聞緣覺凡夫境界。不取思議相。亦不取不思議相。不見諸法有若干相。自證空法不可思議。如是菩薩摩訶薩。皆已供養無量百千萬億諸佛。種諸善根。乃能於是甚深般若波羅蜜。不驚不怖。
又云。復次修般若波羅蜜時。不見凡夫相。不見佛法相。不見諸法有決定相。是為修般若波羅蜜。
問 : 世出世間,唯是一心者。云何復分真妄,及與內外。
答 : 真妄內外。但約世間文字分別。所以心非內外。內外是心。體非真妄。真妄是體。因內立外,而成對治。假妄顯真,非無所以。
進趣大乘方便經云。心義者,有二種相。一者,內心相。二者,外心相。
- 內相者復二。一真。二妄。所言真者。謂心體本相。如如不異。清淨圓滿。無障無礙。微密難見。以遍一切處常恒不壞,建立生長一切法故。所言妄者。謂起念分別,覺知緣慮憶想等事。雖復相續,能生一切種種境界。而內虛偽,無有真實,不可見故。
- 所言心外相者。謂一切諸法種種境界等。隨有所念。境界現前。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
如是當知內妄想者。為因為體。外妄想者。為果為用。依如此等義。是故我說一切諸法,悉名為心。
又復當知心外相者。如夢所見種種境界。唯心想作。無實外事。一切境界,悉亦如是。以皆依無明識夢所見,妄想作故。
復次應知內心念念不住。故所見所緣一切境界,亦隨心念念不住。所謂心生故種種法生。心滅故種種法滅。而生滅相。但有名字。實不可得。以心不往至於境界。境界亦不來至於心。如鏡中像。無來無去。是故一切法,求生滅定相了不可得。
所謂一切法畢竟無體。本來常空。實不生滅。
如是一切法實不生滅者。則無一切境界差別之相。寂靜一味,名為真如第一義諦自性清淨心。彼自性清淨心,湛然圓滿。以無分別相故。
無分別相者,於一切處無所不在。
無所不在者,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
是以華嚴經頌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
又云。
- 剎平等,不違眾生平等。眾生平等,不違剎平等。一切眾生平等,不違一切法平等。
- 一切法平等,不違一切眾生平等。離欲際平等,不違一切眾生安住平等。一切眾生安住平等,不違離欲際平等。
- 過去,不違未來。未來,不違過去。過去未來,不違現在。現在,不違過去未來。
- 世平等,不違佛平等。佛平等,不違世平等。菩薩行,不違一切智。一切智,不違菩薩行。
釋曰。剎與眾生。云何平等。以各無體故。悉不成就。若自類相望。如剎望剎平等。若異類相望。如剎望眾生平等。以一無性之理。乃至心境自他。同異高下。十方三世。悉皆平等。
又事事無違。理理無違。
事事無違者。略有三因。一,法性融通。二,緣起相由門。此二即事事無礙義。三,直語同一緣起。通事通理。如觀一葉落。知天下秋同一秋矣。由不壞之事。不變之性。皆同一緣起故。
理理無違者。亦有二門。一,剎無性。即眾生無性。二,理同故。以無可即,亦無可違。
《宗鏡錄》 卷八十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