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大家,我吃了好多藥:如何消費精神疾病》

2023/04/24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致謝 Savoir|影樂書年代誌 刊登本文:https://www.savoirtw.org/article/4565
(本文標題與內文經媒體平台編輯,故全文以媒體平台上之版本為主,以及,於內文後附有後記)
人們或多或少曾在自己使用的社群網站上看到,現實生活中可能認識也可能不認識的「好友」上傳身心科藥物的照片,這些貼文經常都會附註這些數量看起來很多的藥丸只是「一天」、「一餐」的用量。這不禁令人好奇,為什麼看醫生吃藥這件事情要告訴大家?尤其,為什麼必須強調藥的用量龐大?除了身心科之外,有其他哪種慢性病病患同樣會想要公開貼出自己正在吃的藥物照片嗎?
如果我們分得清楚「吃飯」這件事跟「打卡吃飯」這件事是不同的,那對於「吃藥」跟「上傳吃藥」是不同的事情應該就不難理解。這是兩個具有關聯卻全然不同的行為,簡單來說,一者是滿足食慾或是抑制病情的生理行為,而後者則是經由網路將事件發布於以自身為中心的社會行為。「打卡吃飯」跟「上傳吃藥」是帶有目的的社交行為,而「吃飯」與「吃藥」則否。
通常這類行為的常見解釋之一,是上傳照片的使用者自稱「把社群網站當日記寫」所以「不是為了給別人看」,這不啻是明明就在社群媒體上卻堅持自己已經「去社群化」的一種遁辭。我們的意志不一定必須要指在一個特定點上,而現實也如意志的軌跡一般發展才叫做「故意」,有個法律概念很適合借用於這個狀況,稱為「不確定故意」。亦即,即便我沒有想要事情這樣發生,但事情這樣發生我也不意外。簡言之只要在認知範圍內,那麼主觀上的責任是無法豁免的。
就此我們可以來探討把自己服用大量身心科藥物的事實發佈於社群的社交行為意義是什麼。服用身心科藥物所代表的是受到醫療體系承認患有身心問題,而大量服用藥物則暗示自己病情並不輕微,發佈此一訊息於社群的正是告訴大家自己有這樣的狀況。
然而,弔詭之處正在於此。大部分精神疾病的評估標準中是以社會功能是否減損為評判因素之一,而情狀的嚴重與否當然會影響到個體能否順利在社會中生存,而不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的後果。而這些上傳服用大量身心科藥物的人,透過上傳自己服用大量身心科藥物的行為以與社群互動、連結。那麼悖論將會是:要不是每日用藥量其實無法證明患者想要主張的「症狀不輕微」,就是藥物真的讓他們症狀全無。
後者顯然是荒謬的,許多精神疾病不僅尚未像是其他生理疾病那樣探究出「病因」,遑論談到如何「治癒」。甚至可以說,某些時候,某些狀況下,精神疾病是一種文化建構,例如同性戀也曾被當作精神疾病而列入DSM診斷手冊之中。從這層意義上來說,精神疾病這個分類概念的誕生必然是社會性的,個體的某些行為與特質無法納入社會框架之中。但與腫瘤之於癌症、病毒之於肺炎不同,精神疾病的「異常特質」就是構成「那個人本身」的特質。
無法被直接切除的精神疾病
當然,腫瘤是細胞癌變所致,經過切除可能有機會「治癒」病人,而精神疾病曾也被如此看待。海明威經歷過數十次電痙攣療法,甘迺迪家族的輕度弱智女兒羅斯瑪麗被家人切除前額葉從此無法說話,想把人類暴力重開機或者部分零件拆掉的嘗試一直都沒好下場。進而,在「人」就是「人」這個前提上,如何在性格得繁雜與多樣中說什麼是正常,什麼又是異常呢?除了恣意,沒有其他答案。總而言之。精神疾病既然不是狹義而言的「疾病」,那就不可能跟腫瘤一樣切掉就「好」,也因此許多狀況也只能透過吃藥「緩解」而已。
如果拜訪過精神療養醫院的強制住院區域,可以真正見聞患者的哀嚎與狂叫顯示出什麼是認知失調、社交功能毀損、脫離現實。這些患者不可能是沒有服藥的,只不過藥物不僅具有極限,甚至所謂的「療效」也十分有限。所以,在上述的悖論之中真正可能的答案只有前者,也就是做出如本文標題行為的人可能根本沒有那麼嚴重。
高夫曼在《污名》 一書中提到污名烙印的訊息管控,曾經精神疾病是一種個人需要對群體隱藏的訊息。然而,在全新的身分政治乃至於因此而生的「不一樣就是好」的政治正確主流觀點中,例如任何型態都是美的這種虛無解構,把任何原先是二元建立起的概念都劃一地給消除。不存在真正與美相反的事物,只有「不一樣」。
「不一樣」成為一種個人主義的表現,而「不一樣就是好」更是個人主義的極致表現。於是在人們立志表現自己「不一樣」,因為「不一樣等於好」的潮流中,精神疾病成為被消費的對象。情緒不佳就說自己憂鬱,不願控管行為就自我診斷為躁鬱,無法專心就說自己過動,太愛看通訊軟體訊息就說自己強迫症。這種種行為與宣示毋寧就像標示自己的「多元身分認同」就想在這個時代橫著走的人一樣。
從污名到表演
疾病會帶來污名,但也會帶來污名以外的附加價值。桑塔格在《疾病的隱喻》中探討19世紀時結核病如何被當作浪漫化的標誌,寫道:「浪漫派以一種新的方式透過結核病導致的死亡,賦予了死亡道德色彩,認為這樣的死消解了粗俗的肉身,使人格病得空靈,使人變得大徹大悟。」結核病是高雅的人才能夠患有的疾病,是如同天選之人般的印記。
進而,桑塔格再論:「在二十世紀,被當作高超感受力的標誌、能夠顯示『超凡脫俗的』情感和『憤世嫉俗的』不滿情緒的那種討厭的、折磨人的疾病,是精神錯亂。」
結核病作為隱喻,不再是單純的疾病,如同精神疾病作為隱喻,也不再是疾病本身一般。被賦予特定文化意義之後,成為當代人爭相往自己身上烙上的印記,結核病與優雅的關聯,就像精神疾病與不凡的關係一般,都是幻想。
但我們究竟想要怎麼看待精神疾病?在原先的思維中理當是要讓這些人被社會所包容,但不論把精神疾病患者群體當作必須解決的危機,或者錯認為獨特不凡的一群,都是將這些人定性在與「正常社會」不同的另一塊。
昭告天下說自己吃了好多藥的荒謬性,就像使用社群軟體發布自己是個反社會人格者一樣毫無道理。跟那些崇尚美好舊日時光,說現代科技屠殺人性的人一樣不合邏輯──明明就活在當下,卻說過去比現在好,而且同時又放不下手機。說穿了,就是滑稽。
後記:
這篇文章一刊出,絕大部分的回應都是批評,而這些批評多為指摘文章太過片面、武斷,或說理論誤用,甚至人身攻擊,甚至還有指責平台的刊文。因此在後記中就這些現象稍微說明或許是適當的。
然而,若是論點要以資格論來評斷,也就是發言者必須聲稱自己是其中一員(精神病患)以評斷其言論的價值,那絕對是不當的。因為言論與言論者是不同的,言論不該依言論者的特質來評斷言論的價值。再者,文章指涉的是裝病的人,這樣的人說自己有狀況但實際卻不然的情形下(無論其是否有意識到這點),著實都是對於正在受苦者經驗的淺薄化。簡言之,動輒往自己身上貼上精神疾病標籤的人若只係使自己感覺自身的特異或博取關注—無論有無意識到這點,這讓真正受苦的人情何以堪?
這就是我所謂消費精神疾病的行為。
那些關於文章不夠全面、誤讀誤解、不應出於個人經驗的指摘,實際上言論自身都無法豁免於自身所用於批評的,亦即此等批評本身也可能不夠全面,或許出於誤讀誤解,甚至可能出於個人經驗的。此即這類批評的悖謬,因此我不認為這樣的批評有意義。遑論,文章作為「評論」本身,必然是片面的,這是評論文章的性格,評論即一種觀點,甚至更極端來說,理論性的學術文章甚至著作,也會是片面的。題外話是,若真要就一篇文章或言論進行辯駁,與其去指摘文章的性格(例如片面、武斷),倒不如去辯論文章的內容。
在文章的內容中,我使用的是特稱式的指涉,並非全稱式的。然而,在這樣的情形下,文章仍幾乎被全數給詮釋向對精神疾病患者的不友善,即便文章的意義空間是寬泛的,開放的空間卻幾乎被排除,這似乎反映出有些議題是處於言論的禁區。
爭執從事本文指涉行為者到底是不是患者,從非本文意旨所在。我們可以假設四種情形,分別是「有無患病」以及「有無上傳吃藥行為」的排列組合。文章所指控者僅為沒有患病卻上傳吃藥昭告世間的行為,雖然,批評幾乎都以為文章指涉的是患病者上傳吃藥的象限。我無法判斷上傳吃藥的人是否患病,但本文的論述並非必以此判斷存在為前提,畢竟我指摘的只不過是那些裝病的人而已,至於如何判斷裝病與否,除了非必要外亦非我能力所及,但就此能力之不具,仍無礙於本文論述之提出。(舉例來說,若我批評假車禍的人,並不需要判斷每一個車禍是否為假車禍才能提出批評,因為被指涉的「假車禍的人」是個抽象概念,然而,對本文的批評似乎在提出一種「沒有假車禍的人」的論調,這會有兩個問題,首先本文的論述是在概念層次而非實例層次,其次是提出「沒有假車禍的人」是經驗性的判斷,在缺乏經驗資料的基礎上則難以成立。)
不過去逐一回應對本文如文初的批評只會流於表面之爭,亦即變成互相指控他方片面、誤解而已,意義不大,在文章的討論中(充斥著批評)甚至出現資格論的審查,成為要拿出自己患病的資歷來換取發言權,尤其,在舉出自身患病的身分時,又將同時使自身的言論陷入那種批評文章所用的「偏狹、片面」之中。這十分遺憾,就像言論的價值若非取決於言論本身,卻是年資(就像職場)時的荒謬感。最後,我認為去說出自己的想法、陳述自己的論點,並不會因為有些人感覺到被冒犯就該被禁言。否則當言論被箝制(不論是國家或是輿論,甚至是自我審查),那麼整個社會只會越發萎縮,越來越多不能說的,那絕對不會是樂見的結果。因為那是思想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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