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繼續跟客戶聯絡被公司告,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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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的工作性質特殊,時常會與客戶接觸,甚至是下班時間或是假日,也會以個人手機繼續與客人聯繫,以便繼續維持工作。原本離職是件很單純的事,但現在生意越來越難做,也越來越多老闆會擔心員工離開後,會把當時服務過的對象也一併帶走,甚至事後寄發存證信函或威嚇訊息,揚言對離職員工提告。

  有時候真的不要以為公司不會把時間浪費在自己一個小員工身上,加上現在很多老闆非常小氣,連一點不講理的狀況都要斤斤計較,從來不會考慮員工離職的原因,反而就跟個恐怖情人一樣,連員工要不要離職或離職後做什麼都要管,令人苦不堪言。

  其實離職後能不能繼續跟原來客戶有所聯繫,甚至將客人帶去新單位繼續服務,勞基法上並沒有嚴格規定說可以或不可以。但條文內還是有跡可循的,甚至很多狀況連沒有法律概念的人,也能自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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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員工適用競業禁止條款?公司可要求員工不要去同類工作嗎?

  公司當然也會擔心,自己培育員工那麼多年,離職後把在原公司學到的東西都一起帶走,將來會回過頭來影響自身收益。所以不少公司在培訓員工前,就會先簽下一份「幾年內不得離職」的但書,這類狀況尤其最常出現在航空公司的機師培訓上。但機師畢竟是薪水相當高的工作,且有一定的專業度,對於一般領微薄薪水的小職員而言,還訂下這種規定實在有點過於可惡。

  至於大多數人最在意的競業禁止問題,這就得看公司有沒有給予相關金錢上的補貼。如果只是口頭上很鴨霸要求,或是被要求簽不平等合約卻沒拿到合理的金錢補貼,基本上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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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後能不能跟客人有聯絡?也要看合理與否!

  有些公司會主張員工離職時帶走公司內部資料為竊取公司機密,但有時候那些資訊是之前工作時早就保留下來,並非離職時才刻意「竊取」。相信公司肯定也知道,但都已經要離職了,公司只擔心客戶被搶走,如果能藉由威脅提告或發存證信函來想辦法阻止這些事發生,那其實也達到目的了。

  但其實仔細想想,薪水都已經這麼低了,還這麼限制東又限制西,似乎有點太過份;另外,如果自己的職位真的那麼重要,動不動就會影響公司收益,那當初為什麼會只給這麼微薄的薪水呢?

  最後,我們在這裡也想給網友打個預防針,如果公司沒有辦法證明員工是準備離職時才故意帶走資料,甚至還想用那些客戶資訊賺錢,是很難透過提告來得到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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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流客戶資料、離職後繼續以公司名義接案,才有可能違法!

  看完前面的說明,您可能會認為只要自己薪水低又沒拿到競業禁止補償,就可以大方把客人帶走。但這樣的想法其實是不對的,因為客戶本來就是屬公司所有,甚至是相信公司的品牌與服務才繼續消費。倘若離職後還繼續服務客人,這不但可能侵害公司形象,甚至損害客戶權益。

  再來,如果是本來就會接觸到的客人,那也就算了。離職時還故意帶走客戶個資,甚至還私下繼續連繫、介紹給其他同行,那恐怕就有觸法疑慮。甚至不少公司在員工入職前,會簽下保密協議(但大多數人不太會仔細看勞動契約)。弱是真的違反了,公司是可以提告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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