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把愛好當成職業,就像不要把喜歡的歌設成鬧鈴一樣。」
前陣子,前同事在IG上分享了陸劇驕陽伴我裡的一段台詞,她在文章中提到,”以前的我超級認同這句話,認為興趣跟職業應該要完全分開,才能在工作壓垮你時,有個東西可以接著你。但近期想法漸漸鬆動,一個人一輩子要花這麼多時間在工作,如果做的都不是自己熱愛的事,那痛苦期限也太長了。‘‘
當時的我看到這段話,心裡也受到一陣不小的撼動,因為這也是我近期的想法。
以前的我一直認為,最喜歡的事不能當成職業,將次要喜歡的事當成工作,才是正確的選擇。因為最喜歡的事一旦變成工作,心情就沒辦法那麼純粹了,當它變成生財工具,必然會面臨到需要考慮現實層面的問題,久而久之這份熱愛就會開始產生雜質,那是我最不樂見的事,因為我不想討厭自己喜歡的事。
100%的喜歡VS 70%的喜歡
但最近的我卻有了不一樣的想法,如果自己的工作不是真正的熱情所在,會不會也沒辦法100%全心投入,為了完美而追求淋漓盡致?即便有70%的喜歡,跟發自本心的驅動力相比,遠遠還是不夠。
一旦認真了,人就會開始變得脆弱,害怕付出得不到回報,懷疑自己不夠好,面對自己真正喜歡的人事物時,內心就會變得膽怯。會不會這也是人類的一種求生本能? 因為一旦承認自已的愛,就等同於賦予對方傷害自己的權利,從遠古時代起,人類就是會本能地避免受到傷害的動物,所以一旦嗅聞到危機的味道,就會下意識的想要逃離,不管是任何人事物。
退而求其次,會不會其實是一種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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