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 年議程》
《2030 年議程》所載的願景具有開創性,著眼於所有國家的共同長期利益。一個堅定而強大的國際社會所採取的方法可能看起來很簡單,但考慮到現有的權力平衡和國家自身利益普遍占主導地位,在實施時它們並不是很現實。
如果我們要建立一個以價值觀為基礎的世界秩序,我們首先必須在制度層面確保所有國家都接受以人為本的多邊主義並代表本國人民的利益 — — 最重要的是最貧窮和最弱勢群體社會各階層的利益。
這就需要一個活躍的民間團體在談判桌上佔有一席之地。同時,還有必要建立和加強由民間社會、私營部門和學術界組成的跨國聯盟,為共同利益而堅定地致力於促進人權和永續性。
在此過程中,至關重要的是不要將聯合國各機構描繪成“東西方”或“南北”,從而進一步加劇已經存在的兩極分化。
各國都必須充分維護普世人權
,將長期共同利益
置於短期自身利益之上。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在這方面擁有完美的記錄:西方也必須放下霸主地位,承認它的許多成就是以犧牲其他國家為代價的,他們在許多國家不斷索取巨大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價值。
國際社會是否體現了全面、公正落實2030年議程所需的基本價值值得懷疑。事實是,越來越多的分歧正在出現。聯合國正面臨一系列挑戰:一方面,隨著專門下屬組織數量的迅速增加,繁文縟節、平行結構的危險以及對日益減少的資源的競爭也隨之而來。
與此同時,聯合國決策機構發現自己越來越陷入癱瘓。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一再阻礙維護國際和平和保護人權的關鍵決議的通過,特別是在美國和俄羅斯和中國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