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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可以是另外一種工資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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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卡不代表勞工沒有提供勞務;所以也不等於是曠職。

但是未打卡的人是勞工,所以舉證方也是勞工到底有沒有提供勞務?

所以規定要清清楚楚,不要自陷泥淖。

https://www.istockphot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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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案不合理規定

外勤員工守則

  • 第1點:

上班時間:下午1:00至晚上21:30整,遲到者取消不休假獎金

  • 第2點:

遲到超過1小時者(突發事故除外),以曠職論處,扣薪3000元,當月曠職2天者,以不適任論處

  • 第3點:

上班需打卡,未打卡且無原因者,取消不休假獎金,並以曠職論處;代打卡者亦同。

  • 第4點

當日值勤勤務,如無正當理由提前離開者,經查證屬實,以早退論處,取消不休假獎金


2個案不合理規定

上下班均需打卡,遲到視時間、次數以事假或曠職論,未打卡者以曠職論,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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