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感覺自己不被懂、不被理解,這樣的親子關係,就會逼得孩子用很多的行為求救或抗議。然而也因為父母不懂孩子,自然也就難以理解孩子的行為,會誤以為孩子在找麻煩、不聽話、不乖。
然後會用父母與身俱來的地位與資源,壓抑掉孩子的求救訊號和抗議行為。打、罵、威脅、恐嚇、獎賞、處罰,是我們歸納出最常見的壓抑方式。
其實孩子很懂爸媽,他們很清楚做什麼事情會讓爸媽生氣、憤怒、爆炸。但孩子不是故意要讓爸媽生氣、憤怒、爆炸的,他們的小小願望,就只是爸媽可以懂他們的「真實需求」,如此而已。
相對於孩子行為的四項錯誤目標:過度關注、權力鬥爭、破壞報復、無能放棄,我們也整理出了孩子內心的四項真實需求:成長的能力、貢獻的價值、作主的權力、無條件的愛,並且邀請家長,藉由每天的記錄,將這四項真實需求落實在生活當中。
孩子與生俱來就有強烈的成長趨力,回想當孩子開始練習爬行、練習走路時,如果大人想要制止孩子,就算放了再多的障礙物在孩子面前,孩子依舊會排除萬難繼續向前。
當孩子再長大一些後,他們對於興趣的追求、遊戲與玩具的投入、好奇心的展現,都是他們成長的能力。
此時父母要做的,是提供孩子想要的環境和資源,讓孩子得以發揮與提升自己的能力。
因為孩子時間有限,當他們想要接觸各種不同的面向、嚐試各種不同的可能,就很容易讓大人誤以為孩子「三分鐘熱度」,擔心孩子會不專注、會容易半途而廢。
但事實上,父母要在意的,不是三分鐘(或幾分鐘),而是孩子在當下有沒有「熱度」,如果孩子是投入其中的,那麼無論時間長短,都是值得鼓勵的。
而父母也必須理解兒童發展,對孩子當時的能力要有基礎的認識和判斷,最怕父母高估或低估孩子的能力。
高估孩子的能力,會讓孩子怎麼做都做不到、做不好,如果父母沒有即時覺察,然後調整給予孩子的期望,就會讓孩子累積大量的挫敗感,最後走向無能放棄。
低估孩子的能力,則會讓孩子無法盡情施展能力,甚至必須生活在父母的陰影或照顧之下,久而久之,一樣會養成無能放棄的性格。
「讓孩子教你如何教他」,觀察孩子的現況,適時、適度、適量的提供孩子一些生活挑戰,讓孩子在每次的挑戰中累積成就感,就能大幅提升成長的能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每個人都想對自己、對別人、對團體產生貢獻,然後從貢獻中得到自己的價值感和歸屬感。
我們不難發現,很多兩、三歲的孩子,很希望能夠幫大人的忙,幫忙提東西、幫忙掃地、幫忙洗菜、幫忙曬衣服⋯⋯
懂得孩子真實需求的家庭,就會在此時提供適合孩子能力的事情讓孩子幫忙,像是準備一個小提籃或小推車,把孩子的零食或重量較輕的物品請孩子幫忙;準備小掃把讓孩子清理較大的紙屑垃圾;讓孩子邊玩水邊洗菜葉;以及讓孩子將衣服裝進衣架或從衣架拿下來⋯⋯
願意這麼做的家庭,也會讓孩子在長大之後,仍然願意藉由家事為家庭產生貢獻,因為做家事不是外在的要求,而是內發的價值展現。
我們也發現有很多家庭,因為覺得孩子的幫忙會愈幫愈忙,或是會讓大人更麻煩,而在當下拒絕了孩子的請求。
孩子無法提供家庭貢獻、也就很難找到自己的價值感和歸屬感。長期下來,孩子對家事更加無感,之後父母想要孩子幫忙,就變得更加困難了。
因此大量的讓孩子參與各項家事,經常鼓勵與回饋孩子他讓家庭更好的行為,就能提升孩子對家庭貢獻的價值,朝向正面的循環發展。
父母都想要培訓孩子的責任感,但不少父母誤以為負責任,是要孩子做到父母要求的事項。
我們則認為所謂負責任,是孩子要為自己的行為、自己的決定,承擔起後續而來的結果。
因此我們談到的「有權力」,並不是要孩子去決定父母的行為、家庭的作息,而是先從自己的生活、食衣住行,做出合情合理、符合發展的決定,並且為自己的決定負起責任。
例如孩子決定不吃飯,父母就要思考會不會對自己產生影響,如果不會,就可以尊重孩子不吃飯的決定,但當孩子餓的時候,就要由孩子自己想出解決方法,或是承擔自己肚子餓的自然結果。
或是孩子決定不睡覺,如果父母以過去的事實判斷,孩子會因為晚起而影響到父母的上班時間,此時就需要與孩子利用家庭會議進行討論,以事實提出孩子的決定會造成的影響,然後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法。
如果找不出解決方法,就必須先擱置這件事,暫時不能做為孩子作主的事項。但同時也要提供其他的面向讓孩子展現作主的權力。
我們覺得讓孩子安排一段家庭旅遊行程,旅程當中要去哪裡、要玩什麼、要吃什麼⋯⋯都交由孩子作決定,這樣的方式除了提升權力之外,也能夠同時讓孩子展現能力和貢獻的價值,一舉三得。
大量的讓孩子面對行為和決定的「自然結果」,而不是大人去介入或干涉,孩子才能學習作主、學習負責、學習成為自己的主人。
多數的父母都認為自己很愛孩子,但卻也有很多孩子覺得父母沒有那麼愛他。
原因往往來自於父母對孩子有著外在的標準和期望,如果孩子可以達到,父母當然不吝於表現自己對孩子的愛。但當孩子沒有符合父母的標準和期望時,父母輕則變臉、對孩子不理不睬,重則責罰孩子、對孩子冷嘲熱諷。
像是孩子學鋼琴,一開始其實也是呼應了父母的期望和想像,過了一兩年孩子不想學了,父母又認為孩子半途而廢、不負責任(負責任的對象是誰呢?)
孩子感受到的,就是父母對他的愛是「有條件的」,剛開始孩子可能會為了得到父母的愛,而逼迫自己去滿足這件條件。
但偏偏父母的條件是會提高的,一開始可能要孩子願意練琴,再來要孩子會彈巴哈的曲子,接著再要求孩子要參加比賽,最後還要孩子拿個獎盃回來。
就算孩子運氣和能力都不錯,一路符合父母的期望,但所花費的時間,都不是為了自己的興趣和夢想,而只是滿足了父母的要求而已。
更多的孩子是到了半途,發現自己怎麼做都達不到父母的條件,因此放棄再努力,父母卻又沒有覺察到孩子的挫敗,又在此時落井下石,讓親子關係產生許多裂痕。
沒有人完美,也不需要追求完美,孩子的行為都是需要練習和調整的,因此父母不應該將孩子的外在行為,做為自己給予愛、或收回愛的標準。
愛,必須是無條件的,無論孩子的外貌、行為、言語、決定如何,都不應該影響父母對孩子的愛。
唯有體會這一點,讓孩子知道父母是無條件的愛著他們的,父母也才擁有了教養孩子的影響力,孩子也才願意聆聽與接納父母的建議。
有了無條件的愛,孩子就不需要變壞、更無需叛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