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剛決議將校園槍擊事件的少年犯父母判刑,記得那篇文章有提到一位六歲孩童開槍射殺老師,今天聽NBC正好聽到相關新聞,該校副校長被檢方起訴,可能會判五年重刑。哇~~
還沒看到中文新聞,先貼個英文的
https://www.nbcnews.com/news/us-news/prosecutor-explains-unusual-charge-former-virginia-school-administrato-rcna147379
Prosecutor explains unusual charge against former Virginia school administrator after 6-year-old shot teacher. April 12, 2024
這維吉尼亞州的六歲男孩,2023.1.6帶槍到紐波特紐斯(Newport News)市的里奇奈克小學(Richneck Elementary School),在教室裡射擊老師,25歲的Abigail Zwerner. 現場還有15位同學。老師傷重倖存,孩子的母親因為隱瞞自己吸大麻的事實、假造資料購買槍枝又沒有善盡保管之責,被判刑兩年。
這位老師狀告學校,要求賠償四千萬美元,事由包括副校長Ebony Parker當天有至少接收到四次警告,學生和老師們聽說孩子有帶槍,還說要殺老師,卻沒看到槍,於是向副校長稟告,副校長卻沒有任何作為。
今天2024/4/12副校長以八項罪名被起訴,最後有可能被判五年以上刑罰。
這樣說來真的很遺憾。
就像台灣的教師法108年修正後,
第14條之一: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其中第八款: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沒有通報、沒有作為,最重終身不得獲聘。
校園出事,大家都不樂見,都有責任,家長、教師、教育局應該共同承擔。
要如何讓學生感受到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