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適應不良,必須要改變,就得要軟化基礎,改革就是僅軟化地基以便改善土質,革命可說是全部挖掉重鑄。兩者的差異在哪也不需要多說,地基脆化、粉碎的越多,搭建在其上的建築就越可能崩毀,一個文明、帝國於是瓦解,而這些崩毀的遺跡,成為新的養分混入土壤,等著下一次的穩固。以上,闡述的都是概念,實際上涉及技術、制度、文化各方面的變革,每個時代的細節皆不同。相同的是軟化僵固基礎的概念,用我們現代的講法,稱之為:解放。
解放,意即「瓦解堅固不變的事物」,目的在於「完善新的固形物質以便妥善安置」。這代表,解放不是光有批判,更要提出方案,沒有方案的解放,與酸民發洩自身不滿沒有兩樣。
我們要把近年所稱的解放過程,做一個條理的說明,尤其是針對21世紀暴起的各種進步風潮。為何有人將左翼的自由主義、進步主義,做了很強烈又批判的區分?因為進步主義對解放的過程理解大致如下,「先撇開對自身無益的權利與義務,將有益的獨立取出,再依此單方面的要求權利,或單方面放棄義務,破壞既有的信任機制,擾亂現有的社會網絡。」
享權利不負義務,鼓勵自私自利的「解放」
具體來說,權利與義務通常是相對的,你擁有這個權利,就有相對應的義務。近年在談權利時,往往直接上綱到天賦人權,並將社會的連結關係切的一乾二淨,彷彿沒有拿到這個權利就違反天條。反之,若有要承擔的義務,一樣斷的乾脆,反問為何要有這個義務,並將義務連結到壓迫,壓迫說的越是龐大,細節就越飄渺無蹤,難以捕捉。你可以解釋為,將表面現象與背後起源混為一談。例如,家庭關係中,父母對子女有養育的義務,相對帶來的就是管教子女的權利,管教的內容可以商討,但沒有不能管教,即便現在高談子女權利最大的歐美,一樣不會有父母完全不管教這回事,完全不管教的會被當作放棄做父母的責任。
可是,現在主張子女對父母沒有任何負擔義務者,通常都不反對子女擁有的權利,為了規避權利義務的相對性,最常見的辯詞是代換觀念,把親子關係說成全為利益而成,意思是因父母有強烈的個人利益,才會想要管教子女,像是養兒只是為了防老。
有錯嗎?子女對父母來說有沒有利益,當然是有,僅有利益嗎?絕對不是。絕大多數父母對子女都有愛,也願意無條件的付出,這是基於生命的延續,生物本能產生,也許說不清道不明,可你要說父母對子女的管教、規劃全都是純粹的利益,絕對不符合事實。
以「進步」之名拆解文明與文化的災難風險
也就是說,透過把關係純粹的利益化,不經意地讓你忽略無法斬斷的隱性關係。這就是進步主義被一些人稱之為現代毒瘤的原因,解放解過頭,把一切可以拆解的都拆掉。這在其他方面也是,像是企業的雇佣關係,除了法律的明文規定,還有企業本身多年建立的文化,以及各處皆存在的潛規則。
舉個例子,日本有很多居酒屋,讓下班的企業員工,可以在這邊職場小聚,喝點小酒。為何看得出是企業的員工?相同類型的西服、套裝、鞋子,同事與同事、前輩與晚輩、上司對下屬,不同的聚會,行為對應皆不同。法律有規定下班得去小聚?企業有規定下班後必須參加?為什麼日本人很少拒絕?這即為職場潛規則。你喜歡也好,討厭也罷,一個規則的形成必有其原因,既然大家都習慣了,也不覺得不好,那這個規則要拆掉還是不拆?
這其實很難回答,在泡沫經濟後,這種行為已經變少了,不是大家討厭,是景氣變差。
重要的是,這種規則的形成並非由一個強大的中央機關制定,而是無數具有自由意志的個體,在自由意志下的決定,所產生的共同結果,然後經年累月的沉澱為規則,最後固化為不得不參與的習俗。
現在談解放就被罵的人,問題不在於他錯誤的解析各國潛規則文化,而是提不出替代方案。一個潛規則的產生必然有其道理,或是擔任現有運轉機制的潤滑劑。倘若規則徹底固化,以致潤滑效果消失,變成階級上的控制,就成為僵化的來源。但這個僵化,不可能只有一小撮人得到莫大利益,其他多數人通通受害,形同獨裁的制度在社會文化中的潛規則成形不了。潛之所以是潛,就是大家默認,也不認為這樣有錯,或許覺得不好,至少不認為是惡。
打破舊制度,好壞難說,沒有進步就不會有更偉大的文明,但把基礎直接粉碎,則會摧毀既有的建築,進入混亂狀態。原本你只是想要改建透天三層變四層,一不小心敲過頭讓房子崩塌,要重新蓋到四層可久了,這類歷史上案例多的很。帝國的潰敗有時候能快速的被替代,有些則是產生大崩壞,文明倒退百年才恢復元氣。確實百年後的新文化,比百年前還要更好,更能持續下去,但陷入百年黑暗秩序的人不會認同。
不支持我就是歧視?解放結合政治的社會鬥爭
舉近年台灣在吵的同婚制度變革為例,對於反方來說,非常在意的一點其實是財產繼承權,而正方基於提出變革的身分,卻很少主動針對此說明。因為,財產繼承的本質是私有制,父母創造出的財富,有沒有任意指定給子女比例的權力?如果沒有,那不能稱為私有制。為何當時主要社運團體都要避談財產權,因為話說開來就很難聽,假設父母極為反對,並威脅財產一毛不分,身為子女的當事者願意接受?或者說,能不能用放棄財產權的手段,讓反對方接受有條件的變化?就不願意。
私有制的基礎是不能強迫,政府不可以沒收人民資產,在這前提下,父母的財產不屬於子女,在長輩還活著的情況下,制定必須均分、最低比例分配,無視當事人意見,就是違背私產制精神。認為違背很好很有道理的人,先自問願不願意被強迫買單就好。
於是,每次提到這方面議題,你總會聽到歧視之類的用法,而不從私有制的觀點出發,探討父母是否有權力進行財務分配的命題,反倒挪用個案,認為分財產是義務,並用情緒性的敘述,試圖說服大眾。
這很有趣,好像只要提歧視,然後丟兩個個案,就代表對談結束,不支持就是歧視,歧視就該死。何時歧視變成一種萬用標籤,對照歐美的發展,我們不難發現,就是近年急遽推動的進步主義與政治結合後的效應。這更可以說,進步主義是「當然的左派」、「純血的左派」,與偏左的自由派差異甚大,因為自由派人士並不主張,可以用單方面的意志,去收繳另一個人的財產。
這種行為有更通俗的用語: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