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彭成翔律師
畢業季到來,緊接著就是暑假,不論是初入職場的新鮮人還是在學弟子為了生活或是零用錢,想必都會開始進行「投履歷」、「面試」、「報到」三大程序,現在大環境因為疫情的關係,企業徵才機會保守許多,求職者在這種環境下找工作肯定顯得特別焦慮,拿到報到機會也可能因為著急上工而未看清楚資方到底拿了什麼合約或是表單給您簽,小編在新聞上看到,竟然有資方要求報到員工提前簽署自願離職書欸 ,怎麼可以!!!更誇張的是還規定要做滿幾年,否則就要付多少元的賠償金,拜託!!!!!沒有給予任何專業培訓,還規定員工要做多久?!?!?!
資方以「不簽署就不適用」此類說法強迫簽名,那麼!!!!!!資方這些規定和要求到底有沒有違法?身為勞工有沒有其他方法能夠捍衛自身權益?
至於資方違反了甚麼法律,以及我們能夠用什麼方法去保護自己,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自願離職書與最低服務年限:
上面提醒新鮮人遇到的求職問題,涉及了兩個勞工的重要權益:
- 自願離職書:雇主必須在發生如歇業、虧損或業務性質變更等特定事由時,才可以合法資遣員工,除了預告期外還需要支付資遣費,倘若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書,相當於是自願放棄資遣費及政府相關補助,權益影響非常重大。而上面提到惡雇主要求員工事先簽署自願離職書,解釋上是約定雇主日後可以不依法預告資遣,也不發資遣費,但此等約定違反勞基法,應被認定無效。雖然如此,但還是提醒新鮮人遇到此種合約時要看清楚。最低服務年限:雇主是不可以無條件要求員工服務滿一定期間,甚至搭配違約金條款。依據勞基法,雇主只有在提供培訓費用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或提供合理補償時,才可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無效,違約金也是無效。
- 求職的路上很辛苦沒錯,但如果怕失去工作機會而簽錯合約或表單進而喪失了自己的權益只會更辛苦,上工前後不管公司拿什麼文件要您簽名,請記得一定要看清楚在簽名,對於文件內容有任何疑慮請一定要提出,不要傻傻地什麼都簽,若真的發生了資方強迫不得已而簽名的情況,請不要慌張,直接詢問專業律師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小編也提醒企業主,為了留住人才需要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也要注意法律的規定,避免人財兩失。
*本所彭成翔律師目前皆擔任多間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針對公司法、股東權益、勞資糾紛 等議題具有多年深耕經驗,歡迎透過「官方Line」、「Facebook」或「事務所官網」聯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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