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行人地獄」,我想這句話並不陌生。我想我也不需要著墨有哪些缺點,大家心裡就可以舉例數百個例子。本篇我想分享的是我2016年在台灣考照後,2016年底到日本工作後,因工作關係,公司安排我去考了中型汽車駕照(中型免許)。我想藉由自己的經驗談,去反思台灣行人地獄應該如何改善
。
※備註:我是2016年年初考到台灣駕照,當時尚未實行路考。
日本的駕訓班簡單流程為下:
一、【適性測驗】會用類似測IQ的方法進行科學測試,分析每個人心裡狀態。我覺得滿準的,像我就是被分析到神經質特徵,開車時容易緊張。
二、【第一階段講習】在這個階段只會在駕訓場內
練習,和台灣一樣有分術科與學科。
三、【臨時駕照試驗】第一階段的課程完成後,會有一個臨時駕照
考試。考上了之後就可以拿到臨時駕照,才有資格進入到第二階段學習,並且實際開車上路。
四、【第二階段講習】第二階段講習開始後,與第一階段一樣有學科、術科,大多數的術科課程都是實際上路
。一開始只會在駕訓班周圍,隨著課堂漸進,距離也會越來越遠,甚至最後幾堂課會需要開好幾次高速公路。
五、【第三階段講習】我在的駕訓班比較特殊。第二階段結束時還需要額外上兩堂第三階段課程。說課程也不算,就是當天上課時教官會說他要去哪個點,我就要當場查資料,然後實際開一圈,有點像是隨機應變的考試。
六、【路考與術科考試】當第二、第三階段皆完成後,和台灣一樣就是在駕訓班進行考試,最後再考交通法規。沒事過後就能拿到駕照。
看起來,日本駕訓班的課程似乎也和台灣大同小異,究竟哪裡有不一樣呢?
我想就一個重點,「徹底執行」
。我分享一些我在駕訓班時特別有印象的事情。
循底執行就是指每一堂課程都會鉅細靡遺、要求百分之百做到。
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第一堂課三個人,輪流檢查車子一圈,坐上車,確認所有安全措施正確、準備發動引擎,就算一堂課
。
沒錯,真的就是檢查車子是否有胎壓不足,前方是否有障礙物,後方是否有小朋友、坐上車,確認安全帶、打檔位置是否正確、後照鏡是否在正確角度,光是啟動前的SOP就要做到精準、一個都不漏。
教官最喜歡說的就是:「這些確認動作如果有疏失,那可能就會讓一個人失去生命。」
我自己內心深處總有個小懶惰蟲:「不過就是一堆確認動作嘛!」對,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如果這些確認動作不做,只是掉個10塊錢,那自然沒什麼必要矯枉過正,但交通規則攸關的是生命
,如果不認真面對,那就會像心理的小懶惰蟲一樣:「不過就是●●嘛!」
在第二階段路上駕駛課程時,有一次的經驗很讓我印象深刻。當時時速60,開遠光燈。路過了一條小路,一路上駕駛順遂,並沒有發生什麼事情。
但是教官突然要求我停下車,並詢問我:「你有沒有發現你做錯了什麼?」
我回答沒有。於是教官就要求我放下方向盤,亦即這堂課我沒有通過,他要求我回到駕訓班後告訴他答案。當然我根本不知道原因。
回到駕訓班後,教官才跟我說,當時道路沒有燈光,很暗,而我們經過了有步行者優先號誌的道路,根據法規,我應該停下車禮讓路人通過
。那時路邊剛好有路人等著要過馬路。
我說我沒有注意到路人,教官就說:「如果不確定,那我應該做的事情是降低速度
,確認是不是有路人。」而不是在未知道路狀況下維持時速60
。
於是那堂課我就重修了兩次。
在日本交通法中,禮讓行人是義務
。而在駕訓班裡,也會不停地被教導,禮讓,還是禮讓
。只要沒有禮讓路人,那堂課百分之百要重上
。這是一種守法精神的展現,也是駕駛義務的履行
。
第二階段路考時,通常都會遇到消防、救護或(鳴笛)警車,這些稱作優先車輛
。不管哪一種,應對方法都是一樣。停下車,能挪位讓路的就讓路。而如果在紅綠燈十字路口,不管是不是綠燈,一律停車讓優先車輛經過後才能復駛
。
「文化三層次」有說道:文化的建立乃由器物的階段的快速改變引起制度的制定與變化,最終達到文化建立
。
為什麼日本可以達到友善行人?無非是在制度做了精準且正確的規定
,且徹底執行。久而久之,這些建立的制度就會建立出文化。
這邊想要插入一個話題,就是日本的酒駕是有連帶責任
的。
如果發生酒駕,除了駕駛本人外,駕駛同車的人以及賣酒處都會受到懲罰。如此不近人情的做法,在台灣可能會窒礙難行。日本曾經也是如此,但經過二、三十年發展,如今正常的日本駕駛都會知道自己開車,不能喝酒。這些都是靠著時間、法律的推進,才能達到現在的文化風氣。
也就是說,文化風氣不是一年兩年,而是需要數十年的努力才能看見改變
。
我第一次聽到的時候也很驚訝,台灣的交通並不是中央統一,而是各地方政府的權責。這個真的很奇怪,交通規則應該是全國統一有一致性
,就算要做中央地方權責區分,耶應該是以中央主導,地方只負責地方特例。
我至今還記得16年考台灣駕照的時候,教官教我的不是怎麼開車,而是在停車時左轉三圈半、右轉兩圈半,看到車頭和某條線重疊後趕快回轉方向盤。這樣不扎實的訓練過程,只求速成,但對於交通一點幫助都沒有。甚至只會讓交通更混亂。
即便現在台灣改制,要實施路考。但課程多多少少還是有些鬆散。特別是觀念上,如果要做到禮讓路人,那麼全台都要一致地做到禮讓路人。就如同我日本的教官所說的:「這些確認動作如果有疏失,那可能就會讓一個人失去生命。」
台灣的駕訓班有些真的是濫竽充數。為了拚報考數量而胡亂招生嚴重影響教學品質。交通部若要實行,應該作科學化管理。如A駕訓班,第一次報考人數過考率●●%,該駕訓班三年、五年後的事故率發生率為●●%。如果超過某個基準值,該駕訓班就要撤除。絕不允許劣幣逐良幣的事情發生。
講到台灣的法律,又是一個大哉問。台灣法律最大的問題是可以打折
,搞得像菜市場一樣。而各種交通法律又有執行上的問題,這就有點進入死亡循環……
大家都知道這個玩笑話,台灣人人很好,但是坐上駕駛座,每個人都會性情大變。
這些問題就是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混亂,教育的不足所引起的大雜燴。或許要等法律改正,制度確立,教育完整已經是民國某年的事情了。
我想台灣的交通問題,短時間內仍是難解的問題,應為牽涉太廣,而政府也沒有正視這些問題。
為一能做的就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有「讓」的道德意識。因為道德是規範社會的最低標準。如果連最低層次的讓都做不到,那就很難改變現實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