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破裂,配偶還拿婚姻財產去養第三者,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討回這筆錢?提告侵害配偶權自然是必備的選項,因為最後是可以選擇原諒配偶,只告第三者,讓他吐出更多錢賠償你的損失。不過並非每次提告都能順利,有時候也可能告了卻發現,第三者並不知道對方已婚,因此免於賠償,這時候還有辦法嗎?
有的!馬上教你怎麼做,但首先我們談談侵害配偶權。
其實只要您有對方外遇的證據,並且數量累積到對方難以反駁,基本上至少都有幾萬元保底,而如果有通姦的直接證據,通常也很高機率能拿到30萬左右的賠償,前提是雙方都有一般大眾程度的收入,而對方送給第三者的禮物,湊一湊應該也很少會超過這些數字。
當然有些人會質疑,如果不止一次送名牌包、甚至送車的話怎麼辦?基本上如果對方社經地位高的才有辦法這樣送,而對於社經地位較高的人,賠償金額自然有可能會被拉高,畢竟經濟能力也是法官考慮的賠償範圍。
所以萬一第三者經濟實力不足,恐怕還是得將配偶列入被告,讓配偶賠償你外遇的精神損失,比較有可能達到這效果。
根據民法第1020-1條規定,如果對方贈與的財產,會明顯使夫妻未來分配財產權益受到損失,就可以向法院主張「請求返還」這些財產,這些財產通常都是名牌包、車輛、房子、大筆現金等等。
但是要怎麼知道配偶送了什麼?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022條規定,請法院要求對方主動報告配偶的婚後財產狀況,讓法院強迫對方報告戶頭內的金錢流向。
當然如果對方故意用「買賣」的手法送錢給第三者,包裝「贈與」的事實,法院也不是笨蛋,像這種十幾萬跟對方買一台手機、幾萬塊把轎車賣給第三者的行為,這些不合理的資金流向自然也可以主張討回。
您當然可以主張「侵害配偶權」跟「請求返還權」,這兩者是不衝突的,但相對的,蒐證過程就會格外辛苦,因為兩個的證據不一定會重疊,你兩種證據都要蒐集,還要針對不同項目都要提告跟各種訴訟準備,這真的會非常累。
當然這並不是勸你不要告,而是建議先斟酌有哪些證據、有多少時間,就告哪些項目,如果都要告,就真的會很需要時間跟強大的精神力,或是要有足夠的預算請律師代理協助,才能減輕大量的壓力,所以會建議您先斟酌自己想討回什麼,或是可以聯繫我們,先免費諮詢了解怎麼做對您最好,再來決定要從哪一步開始。
如果懷疑自己的權益被侵害,或是想討回配偶送給小三的禮物,您可以免費諮詢翊宸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為您評估案件的可能性和勝算,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