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84)台勞動二字第 105724 號函全文內容:輪值人員值班期間如適逢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 放假之日,如經徵得勞工同意,將該休假日與其他日對調後,縱使該休假 日為颱風期間,輪值人員於值班期間本有出勤之義務,非屬雇主停止勞動 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勞工假期,自不適用第四十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