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勞資爭議都可以上法院嗎?打官司以外,3種常見的勞資爭議處理制度

更新於 2024/11/03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
勞資雙方在職場上無不希望勞資關係能夠和諧、進而創造雙贏,雙方都不願讓彼此的關係產生嚴重的對立及糾紛,但勞工是以提供勞務在工作上獲取報酬,而雇主則透過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而讓企業獲利,雙方的立場本質上就存有差異,所以有時候無法避免勞資爭議的產生。而遇到勞資爭議的話應如何解決?以下就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相關制度作簡略的介紹。

一、勞資爭議的分類

介紹勞資爭議的處理制度前,先說明勞資爭議的類型可分為2類:權利事項調整事項[1]。(見圖1)

raw-image

圖1 勞資爭議的2大類型

資料來源:侯嘉偉 / 繪圖:Yen

(一)權利事項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中,有人違反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規定,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爭議[2]。常見的類型例如:老闆未給付工資、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任意解僱勞工……等。

(二)調整事項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未來的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的爭議[3]。常見的類型如:勞方因物價上漲而要求增加工資、縮短工時、調整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二、不同爭議的處理程序––哪種爭議才能上法院?

為什麼要先把勞資爭議區分成2類?因為如果是「調整事項」的爭議,法院不能介入處理,法院只能審理權利事項爭議。

(一)權利事項

如果發生老闆沒有付加班費、任意解僱勞工,或勞工加入工會被減薪等權利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各縣市的勞動(工)局處申請調解仲裁,或向勞動部申請裁決[4]

因為權利事項是一方違法、不履約,法院可以依法、依約審判,所以當事人除了可以要求行政機關處理,也可以請求法院審理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5],沒有一定要先向哪方提起,可以擇一也可以都提。

(二)調整事項

如果發生勞方因為通膨希望加薪、調整工時等調整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只能申請調解、仲裁[6]

這邊要注意的是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法院是沒有審判權限的,因為沒有任一方違法、違約,只是想要調整未來的勞動條件,所以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訴聲請調解,是會被法院以裁定駁回[7]

三、打官司以外的3種處理途徑

遇到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雖然可以上法院解決,但如果不想打官司,遇到勞資爭議還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或裁決。(見圖2)

圖2 解決勞資爭議,打官司以外的方法

資料來源:侯嘉偉 / 繪圖:Yen

(一)調解

1. 調解程序

申請人向勞工工作地所在縣市的勞動(工)局處申請調解後[8],可選擇指派調解人或組成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9]。二者不同地方在:調解人是主管機關直接指派1人;調解委員會則是官方指派1~3人,勞、資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1人,組成3~5人的調委會[10]

至於要選哪一種程序?前者的優點為1位調解人員通常較為快速,而後者3~5人的調委會優點是,勞、資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較能在程序中反映出來。

2. 調解效力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的契約或團體協約[11],如果對方不履行,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12]

(二)仲裁

1. 仲裁程序

仲裁制度與前述調解制度的差別在於:調解僅需一方當事人即可提出申請;而仲裁原則上要雙方當事人合意,才可以申請交付仲裁,例外在罷工權受到禁止或限制事業(例如老師、醫院),勞工因調整事項發生爭議[13],才可以由一方當事人申請交付仲裁,或由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14]

仲裁跟調解一樣,可分為獨任仲裁人1人及仲裁委員會3~5人[15]兩種方式。前者優點為通常較為快速,後者優點則是能集思廣益,對問題能有較周全的考慮。

2. 仲裁效力

仲裁委員會就勞資爭議所作成的仲裁判斷,如果是權利事項,它就跟法院的判決一樣;如果是調整事項,就視為當事人間的契約或團體協約[16]

(三)裁決

裁決制度是在處理因為不當勞動行為所產生的爭議,不當勞動行為可分為不利益待遇[17]、支配介入[18]及違反誠信協商[19]等三種類型。如果雇主以及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有上述「不利益待遇」或「支配介入」情形,或者勞資任一方未依「誠信原則」進行協商或拒絕協商,都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20]

如經由申請人提出裁決申請,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就會儘速進行調查與詢問程序,並在裁決過程中隨時試行和解或作成裁決決定,以儘速回復平穩的集體勞資關係。再者,為回復平穩的集體勞資關係,裁決委員會依法得令當事人為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21]

四、小結

在我國的勞資爭議案件,以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處理佔多數,約九成以上的案件均是透過調解制度進行處理,其中又以選擇獨任調解人制度居多,原因不外乎處理時程較為迅速,可以盡快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並讓勞工權益受到保障。

因此,勞工若遇到勞動權益受到損害,除了申訴勞動檢查[22]或司法訴訟途徑以外,不妨循勞資爭議調解的途徑來處理,相較於申訴勞檢跟法院訴訟,更能快速的處理並獲得實際的保障。

原文作者:侯嘉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原文標題:所有的勞資爭議都可以上法院嗎?打官司以外,3種常見的勞資爭議處理制度 

原文出處:法律百科

avatar-img
4會員
75內容數
曾任勞動檢查員、人資、法官助理、勞動法令講師以及勞動局及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 透過勞動法律知識普及,使每個人都有正確的勞動概念,避免自身在職場上應有的權利及義務認知不足,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因此結合自己勞動領域的相關經驗撰寫勞動小小百科分享。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勞動小小百科 的其他內容
發文字號: (84)台勞動二字第 105724 號函 全文內容:輪值人員值班期間如適逢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 放假之日,如經徵得勞工同意,將該休假日與其他日對調後,縱使該休假 日為颱風期間,輪值人員於值班期間本有出勤之義務,非屬雇主
目前臺灣的勞動法令中尚無針對「颱風假」的明文規定,但根據相關的天然災害管理要點,僱主在颱風期間不得將勞工的缺勤視為曠工,且應考慮不扣發工資。如果勞工因僱主要求仍出勤,僱主應支付工資並提供額外補助。本文將探討僱主和勞工在颱風假期間的權益與義務,並建議雙方如何進行協商以達成最佳解決方案。
我國有關勞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除了一般常聽到的勞工保險相關給付(如生育、傷病、醫療、失能、老年給付)保障外[1],其實還有另一個叫做「就業保險」的保障。就業保險給付的項目有5種[2],這裡面又以失業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申請件數較多,也較為人知;相較之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下稱職訓津貼)是5種就業保
勞動部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企業增加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於11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提高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之經費補助額度上限,從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勞動部說明,為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
過去曾於新聞媒體上看到有公務員涉嫌勾結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家,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或公務員出差用國旅卡刷車票、住宿費,並請領休假補助費,又重複請領差旅費遭檢調約談的新聞。究竟什麼是國民旅遊卡,沒消費還刷國旅卡拿補助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呢? 一、什麼是國民旅遊卡(簡稱國旅卡)補助? 國旅卡補助的法源依據是
  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配分:[10.00]得分:1. 與失智者溝通的關鍵是:乒乓理論冰山理論月暈理論破窗理論詳解:簡報11配分:[10.00]得分:2. 巴西從一款啤酒開始的扶貧計畫,以當地作物製造限定飲品,為小農創造破千萬收入。請問這符合SDGs的哪個指標?SDG1SDG2SDG3SDG
發文字號: (84)台勞動二字第 105724 號函 全文內容:輪值人員值班期間如適逢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 放假之日,如經徵得勞工同意,將該休假日與其他日對調後,縱使該休假 日為颱風期間,輪值人員於值班期間本有出勤之義務,非屬雇主
目前臺灣的勞動法令中尚無針對「颱風假」的明文規定,但根據相關的天然災害管理要點,僱主在颱風期間不得將勞工的缺勤視為曠工,且應考慮不扣發工資。如果勞工因僱主要求仍出勤,僱主應支付工資並提供額外補助。本文將探討僱主和勞工在颱風假期間的權益與義務,並建議雙方如何進行協商以達成最佳解決方案。
我國有關勞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除了一般常聽到的勞工保險相關給付(如生育、傷病、醫療、失能、老年給付)保障外[1],其實還有另一個叫做「就業保險」的保障。就業保險給付的項目有5種[2],這裡面又以失業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申請件數較多,也較為人知;相較之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下稱職訓津貼)是5種就業保
勞動部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企業增加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於11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提高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之經費補助額度上限,從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勞動部說明,為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
過去曾於新聞媒體上看到有公務員涉嫌勾結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家,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或公務員出差用國旅卡刷車票、住宿費,並請領休假補助費,又重複請領差旅費遭檢調約談的新聞。究竟什麼是國民旅遊卡,沒消費還刷國旅卡拿補助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呢? 一、什麼是國民旅遊卡(簡稱國旅卡)補助? 國旅卡補助的法源依據是
  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配分:[10.00]得分:1. 與失智者溝通的關鍵是:乒乓理論冰山理論月暈理論破窗理論詳解:簡報11配分:[10.00]得分:2. 巴西從一款啤酒開始的扶貧計畫,以當地作物製造限定飲品,為小農創造破千萬收入。請問這符合SDGs的哪個指標?SDG1SDG2SDG3SDG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壹、簡答題 一、何謂古典非訟事件?此等非訟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徵?(10%) 二、區分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標準為何?此區分之實益何在?(10%) 三、非訟事件有所謂聲請事件、不真正聲請事件、職權事件,其分類標準何在?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訟程序是否有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之情形?
Thumbnail
熱血檢察官 About Prosecutor. 有關勞政體系裡的勞資爭議或是安置保護(不含人口販運案-勞力剝削)的案件,鮮少有地檢署的檢察官介入及關切,例如20年來只會遇到一次之類的。 也許是資深運大爆棚,有點棘手、20年以上未曾發生過的安置、雙語爭議、查察的合併型案件,被大家東推西推地落在我身
Thumbnail
參加了無糖律師謝依霖主持的法務課程,認識了跨領域的合作夥伴,也釐清了自我價值。法務專業人士的實戰經驗讓人更瞭解勞資爭議領域。
Thumbnail
相信嗎?法律人最會坑殺法律人。 法律人的層級領域與意識形態相當多元化,並不是一般無知的,僅在台灣本土職業的傳統民刑訴土訴訟律師,認為法律人僅能是大學及研究所都是就讀法律系,才是正統的法律人。 在這目前多元開放的領域的全球化世代下,懂越多且跨領域專才者,才是市場潮流。 還有!以美國而言,完全不同
Thumbnail
除了第一大題的子法內容稍細,但不至於分數會無法取得,第二題就服法的答案都是有、無,考題難度降低許多,第三題的性別平等法、第四題的勞基法、第五題的勞保、職災保很多內容都是基本觀念題,如果搭配架構圖裡面的資料內容,前五大題如果不粗心、思考沒有亂掉要拿到30分,應該也是不難。
Thumbnail
隨著釋憲的聲請與憲法法庭的裁判,若裁判的結果未符其中一方民意(雖說與另一方民意在憲政的意義上等重),「民主」對該方而言勢必將於價值排序上凌駕於「憲政」之上。於是,共同體想像的歧異浮現,分裂逐漸明顯且擴大,法律外觀之下的,其實是一場沒有煙硝的內戰。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Thumbnail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Thumbnail
雖然透過法律訴訟可以解決不少糾紛,但現在是相當國際化的時代,有不少案件都涉及海外國家。如果被告是台灣人、在台灣有資產、有機會回台灣,那倒是還好。但萬一就真的是個道地的外國人,可能一輩子也見不到對方一面,還有解決辦法嗎?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壹、簡答題 一、何謂古典非訟事件?此等非訟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徵?(10%) 二、區分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標準為何?此區分之實益何在?(10%) 三、非訟事件有所謂聲請事件、不真正聲請事件、職權事件,其分類標準何在?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訟程序是否有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之情形?
Thumbnail
熱血檢察官 About Prosecutor. 有關勞政體系裡的勞資爭議或是安置保護(不含人口販運案-勞力剝削)的案件,鮮少有地檢署的檢察官介入及關切,例如20年來只會遇到一次之類的。 也許是資深運大爆棚,有點棘手、20年以上未曾發生過的安置、雙語爭議、查察的合併型案件,被大家東推西推地落在我身
Thumbnail
參加了無糖律師謝依霖主持的法務課程,認識了跨領域的合作夥伴,也釐清了自我價值。法務專業人士的實戰經驗讓人更瞭解勞資爭議領域。
Thumbnail
相信嗎?法律人最會坑殺法律人。 法律人的層級領域與意識形態相當多元化,並不是一般無知的,僅在台灣本土職業的傳統民刑訴土訴訟律師,認為法律人僅能是大學及研究所都是就讀法律系,才是正統的法律人。 在這目前多元開放的領域的全球化世代下,懂越多且跨領域專才者,才是市場潮流。 還有!以美國而言,完全不同
Thumbnail
除了第一大題的子法內容稍細,但不至於分數會無法取得,第二題就服法的答案都是有、無,考題難度降低許多,第三題的性別平等法、第四題的勞基法、第五題的勞保、職災保很多內容都是基本觀念題,如果搭配架構圖裡面的資料內容,前五大題如果不粗心、思考沒有亂掉要拿到30分,應該也是不難。
Thumbnail
隨著釋憲的聲請與憲法法庭的裁判,若裁判的結果未符其中一方民意(雖說與另一方民意在憲政的意義上等重),「民主」對該方而言勢必將於價值排序上凌駕於「憲政」之上。於是,共同體想像的歧異浮現,分裂逐漸明顯且擴大,法律外觀之下的,其實是一場沒有煙硝的內戰。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Thumbnail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Thumbnail
雖然透過法律訴訟可以解決不少糾紛,但現在是相當國際化的時代,有不少案件都涉及海外國家。如果被告是台灣人、在台灣有資產、有機會回台灣,那倒是還好。但萬一就真的是個道地的外國人,可能一輩子也見不到對方一面,還有解決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