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勞工保險?
-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其對象為實際從事工作,獲得報酬之勞工,分為『
強制加保對象
』與『自願加保對象
』兩類,以強制為主,自願為輔。
2. 強制投保對象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3. 自願投保對象
- 受僱於『強制投保對象』以外各業之員工。
- 受僱於僱用
未滿5人
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公司、行號之員工、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 被保險人離職退保『
未請領老年給付
』,於滿65歲後再從事工作者。
二、投保薪資
- 投保單位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含工資、薪金及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須列入計算),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適用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
- 有關工資項目應否列入投保薪資,可參閱下表:

三、常見爭議
(一)員工未滿5人是否可以不投保?
-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
自願投保
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身分。 - 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
強制投保單位
』,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二)高薪低報、低薪高報的罰則?
- 投保單位將員工投保薪資金額
以多報少
或以少報多
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 常見手法 :僅
以基本工資
投保、調薪時未同步調整
投保金額。
(三)勞工簽署自願放棄勞健保切結書之效力?
- 勞工保險是『
強制性
』的社會保險,依規定,只要僱用員工滿5人以上,雇主就必須要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 - 所以雇主依法就是要幫勞工投保,
縱使員工自願提出不保勞保的要求
,但雇主只要沒投保,就是違法,事後可能也會遭裁罰!即使有些公司會要求員工要簽署『自願放棄勞健保切結書
』,這樣的切結書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所以無論勞工是基於什麼原因要求不保勞健保,為了避免違法導致的裁罰風險,還是要跟勞工充分解釋清楚,並拒絕這樣的要求。
(四)雇主未投保?
投保單位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
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
或勞工離職日止
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五)申報調整時機?
- 投保單位可視
業務需要
及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
,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底
)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按所屬員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 - 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
可隨時申報調整
,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六)公司晚幫我加保,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更正嗎?
- 勞工保險採
申報制度
,依照規定,符合強制加保規定的公司,應該在員工到職的當日
,填具加保表寄(送)本局辦理加保。 - 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是從加保表『
郵寄之當日
』或『派員送交本局之當日
』起算(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 投保單位如果
未於
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本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無法追溯自到職當日生效
,員工如因投保單位延遲申報加保致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資料來源】
- 勞工保險局網站《勞工保險常見問答》、《投保薪資之定義及調整時機》、《高齡勞工再工作,職災保險不可少》、《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及自願投保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