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總是被忽視?司法濫權下,這方案助你找回公道!」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你是否曾經覺得自己的證據完全沒被司法體系看見?這不是偶然,而是因為司法官在濫用自由心證的過程中,將你提交的證據排除在外,甚至刻意忽視或隱匿。這些行為的結果,導致本應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變成一場對當事人極度不公平的鬥爭。當你的證據無法成為審判的一部分,正義又怎能得以實現?


接下來,你可能會想到申訴司法官的違法判決,但現實卻是令人絕望的。『自由心證』這面保護傘,已經成為司法官逃避責任的最佳武器。即便證據被忽視,甚至明顯被排除在外,司法官依然可以以『自由心證』為由,拒絕承認自己的裁判錯誤。當司法程序無法正視證據,當上訴只能徒增時間與金錢成本,正義終將在這場不平等的對抗中變得遙不可及。

然而,如果有一個機關能夠證明你提交的證據或主張被司法官隱匿、忽視,甚至在判決書上未予登載,情況將截然不同。這樣的機關能完整記錄你提交的每一份證據,並為你提供法律效力的存查清單。一旦法官未能正當處理或採納這些證據,你就能依據清單提出異議,甚至追究司法官的違法責任。在這樣的機制下,自由心證不再成為濫權的藉口,而是回歸其應有的審判輔助功能,真正保障程序正義。」

在自由心證框架下實現程序正義的實踐方案

摘要

程序正義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基石,然而,在現行司法體系中,部分司法官濫用自由心證,忽視或隱藏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導致當事人陷入漫長而不公的訴訟過程。本文提出在不廢除自由心證與不大規模改革的前提下,通過設立證據存查機關,實現程序正義的可行方案。

一、問題背景

現行司法體制下,程序正義的保障面臨以下挑戰:

  1. 證據隱匿問題:部分司法官在文書中未記載或忽視當事人提交的證據。
  2. 自由心證濫用:司法官在自由心證範疇內缺乏透明化的審查機制。
  3. 訴訟成本高昂:當事人面對不公正的判決,需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進行上訴。

二、證據存查機關的設立目標

  1. 確保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書狀得到完整記錄與保存。
  2. 杜絕司法官濫權隱匿證據或文書。
  3. 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信力。
  4. 減少訴訟過程中的不公平情況,促進程序正義的實現。

三、證據存查機關的功能與運作

1. 接收與保存副本資料

  • 服務對象:任何希望保全提交書狀與證據副本的訴訟當事人。
  • 操作流程:
    • 當事人在向檢察署或法院提交書狀及證據時,同步將副本提交至存查機關。
    • 存查機關完成接收後,向提交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存查清單。

2. 資料保存與安全性

  • 雙重保存機制:採取電子化系統與紙本備份,確保資料的完整性與可追溯性。
  • 防篡改技術:引入區塊鏈技術與數位簽章,保障資料的安全性與真實性。

3. 提供程序檢查服務

  • 核對存查清單:當事人或其律師可申請調閱存查清單,確認提交之證據是否被司法機關正確引用。
  • 法律證明效力:存查清單可作為司法程序中證據未被正當採納的證明材料。

4. 監督功能

  • 若司法官於裁判書中隱匿或否認證據的存在,當事人可依據存查清單提出異議,或作為提告公務員違法的依據。

四、機構架構與資金來源

1. 組織架構

  • 名稱建議:司法證據存查中心。
  • 隸屬單位:建議隸屬於監察院或立法院,確保機構的獨立性與制衡能力。
  • 人員配置:配備法律專業人員與資訊技術專家,負責文件接收、數據管理與系統維護。

2. 財務支持

  • 文件處理費:根據提交文件的數量與類型收取合理費用。
  • 捐助機制:設立正義基金,鼓勵成功保障程序正義的當事人進行捐款。

五、法律效應與預期成果

1. 存查清單的法律效力

  • 存查機關出具的清單具有法定證明力,司法機關不得否認其真實性。
  • 存查清單可直接用於證明司法官違法隱匿證據或不當處理證據。

2. 預期效益

  • 保障程序正義:確保所有證據與書狀被正確記錄與審查。
  • 提升透明度:杜絕證據隱匿行為,促進司法系統的公信力。
  • 震懾司法濫權:存查機制的存在將迫使司法官更謹慎地處理案件。
  • 降低訴訟成本:減少因程序不公引發的上訴與重審。

六、實施步驟與未來展望

1. 試點計劃

  • 在特定地區試點運行存查機關,測試其可行性與實際效果。

2. 法律支持

  • 推動相關立法,確立存查機關的法律地位與職責。

3. 公眾教育

  • 加強對存查機制的宣導,提升民眾對司法透明化與程序正義的認識。

4. 國際參考

  • 借鑒其他國家在司法透明與程序監督方面的成功經驗,結合台灣現狀進行改良。

七、結論

證據存查機關的設立不僅不會對現行自由心證制度造成影響,還能在不大幅改革司法體系的情況下,有效提升程序正義的保障。此舉既是對當事人權益的尊重,也是對司法公信力的鞏固。


你的證據被無視?

你的證據被無視?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天地學堂
12會員
311內容數
期望人們開發自己的思考,追尋引領自己的道路,這世上擁有荊棘或是美好,一切都是自己吸引而來,如何有智慧地活著,為自己解答一切的困惑,是追求解脫的第一步,為什麼要追尋解脫?是因為世間有諸多的苦惱,因為有諸多的苦惱所以需要解脫之道,而解脫之道不在外人的教化,而在自我內心醒悟與追求,人心就如有一指南針,會指引你必須行走的道路。
天地學堂的其他內容
2025/04/28
本文探討作者與信仰之間的掙扎與反思,從全然信賴宗教到質疑教條,最終選擇誠實面對自我,走出一條屬於靈魂的信仰之路。
2025/04/28
本文探討作者與信仰之間的掙扎與反思,從全然信賴宗教到質疑教條,最終選擇誠實面對自我,走出一條屬於靈魂的信仰之路。
2025/04/21
當你感到迷惘,不妨重新審視人生方向。本文探討社會預設的成功道路,以及如何聆聽內在聲音,找回真正的自我。
Thumbnail
2025/04/21
當你感到迷惘,不妨重新審視人生方向。本文探討社會預設的成功道路,以及如何聆聽內在聲音,找回真正的自我。
Thumbnail
2025/04/15
這篇文章旨在探討人生意義,鼓勵讀者勇敢面對內心質疑,並尋求生命中真正有價值的事物。文章並非提供標準答案,而是陪伴讀者一起探索自我,找回對生命真諦的渴望。
Thumbnail
2025/04/15
這篇文章旨在探討人生意義,鼓勵讀者勇敢面對內心質疑,並尋求生命中真正有價值的事物。文章並非提供標準答案,而是陪伴讀者一起探索自我,找回對生命真諦的渴望。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一名眼科醫師,也是一位孩子的媽 身為眼科醫師的我,我知道視力發展對孩子來說有多關鍵。 每到開學季時,診間便充斥著許多憂心忡忡的家屬。近年來看診中,兒童提早近視、眼睛疲勞的案例明顯增加,除了3C使用過度,最常被忽略的,就是照明品質。 然而作為一位媽媽,孩子能在安全、舒適的環境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一名眼科醫師,也是一位孩子的媽 身為眼科醫師的我,我知道視力發展對孩子來說有多關鍵。 每到開學季時,診間便充斥著許多憂心忡忡的家屬。近年來看診中,兒童提早近視、眼睛疲勞的案例明顯增加,除了3C使用過度,最常被忽略的,就是照明品質。 然而作為一位媽媽,孩子能在安全、舒適的環境
Thumbnail
我的「媽」呀! 母親節即將到來,vocus 邀請你寫下屬於你的「媽」故事——不管是紀錄爆笑的日常,或是一直想對她表達的感謝,又或者,是你這輩子最想聽她說出的一句話。 也歡迎你曬出合照,分享照片背後的點點滴滴 ♥️ 透過創作,將這份情感表達出來吧!🥹
Thumbnail
我的「媽」呀! 母親節即將到來,vocus 邀請你寫下屬於你的「媽」故事——不管是紀錄爆笑的日常,或是一直想對她表達的感謝,又或者,是你這輩子最想聽她說出的一句話。 也歡迎你曬出合照,分享照片背後的點點滴滴 ♥️ 透過創作,將這份情感表達出來吧!🥹
Thumbnail
你是否曾經覺得自己的證據完全沒被司法體系看見?這不是偶然,而是因為司法官在濫用自由心證的過程中,將你提交的證據排除在外,甚至刻意忽視或隱匿。這些行為的結果,導致本應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變成一場對當事人極度不公平的鬥爭。當你的證據無法成為審判的一部分,正義又怎能得以實現?
Thumbnail
你是否曾經覺得自己的證據完全沒被司法體系看見?這不是偶然,而是因為司法官在濫用自由心證的過程中,將你提交的證據排除在外,甚至刻意忽視或隱匿。這些行為的結果,導致本應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變成一場對當事人極度不公平的鬥爭。當你的證據無法成為審判的一部分,正義又怎能得以實現?
Thumbnail
一、「證據」勝於雄辯 許多當事人被告之後,沒有及時委任律師,等到一審敗訴,才趕緊找律師協助上訴。這樣的案件,往往在閱卷後,才發現當事人根本沒提出任何證據,都「天真地」以為用口頭講出事實,法官就會判贏。 殊不知,法律根本不是這樣運作的
Thumbnail
一、「證據」勝於雄辯 許多當事人被告之後,沒有及時委任律師,等到一審敗訴,才趕緊找律師協助上訴。這樣的案件,往往在閱卷後,才發現當事人根本沒提出任何證據,都「天真地」以為用口頭講出事實,法官就會判贏。 殊不知,法律根本不是這樣運作的
Thumbnail
文書在法庭上是合法的證據方法,必須經過法定的調查程序才能作為案件裁決的依據。 證人作為法定的證據方法,同樣需要經過調查,以確保其證詞的真實性。 法庭上的證據分為三種層級 分為是證據本身、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等 其中證據能力是影響最大的! 能不能夠,全看法宮的自由心證
Thumbnail
文書在法庭上是合法的證據方法,必須經過法定的調查程序才能作為案件裁決的依據。 證人作為法定的證據方法,同樣需要經過調查,以確保其證詞的真實性。 法庭上的證據分為三種層級 分為是證據本身、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等 其中證據能力是影響最大的! 能不能夠,全看法宮的自由心證
Thumbnail
why-所以發生什麼? 試想你是被關在看守所的人,唯一向外訴說、求救的途徑是透過和律師談話溝通,但在這個過程中的所言均會被錄音錄影當作你犯罪證據的呈堂供證 你會如何思考? 你是否開始害怕說出真相、思考該不該說? 甚至當你要面對原告(或檢察官)的攻防戰時,就已經投降輸一半,該怎麼打這場戰役? 這就是我
Thumbnail
why-所以發生什麼? 試想你是被關在看守所的人,唯一向外訴說、求救的途徑是透過和律師談話溝通,但在這個過程中的所言均會被錄音錄影當作你犯罪證據的呈堂供證 你會如何思考? 你是否開始害怕說出真相、思考該不該說? 甚至當你要面對原告(或檢察官)的攻防戰時,就已經投降輸一半,該怎麼打這場戰役? 這就是我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證據保全」,所謂證據保全,是指預定提出供調查之證據如有湮滅、偽造、變造、藏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若不即使進行取證等積極作為,即未來將無從再行取得該證據;是以,在偵查中或審判中,刑事訴訟法分別定有相當規定,使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有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證據保全之權利,使檢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證據保全」,所謂證據保全,是指預定提出供調查之證據如有湮滅、偽造、變造、藏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若不即使進行取證等積極作為,即未來將無從再行取得該證據;是以,在偵查中或審判中,刑事訴訟法分別定有相當規定,使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有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證據保全之權利,使檢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證據法則中的「證據能力」與「權衡理論」,法官在認定犯罪事實時,由於法官並沒有在事發當場目睹事件發生的經過,而就算有目睹,也不一定看得清楚事件發生的每個細節,所以需要當事人或證人就其所見敘述事件發生的過程,但由於人的記憶並非可靠且不精準,又需要有其他的物證等證據加以輔助,讓認定的事實接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證據法則中的「證據能力」與「權衡理論」,法官在認定犯罪事實時,由於法官並沒有在事發當場目睹事件發生的經過,而就算有目睹,也不一定看得清楚事件發生的每個細節,所以需要當事人或證人就其所見敘述事件發生的過程,但由於人的記憶並非可靠且不精準,又需要有其他的物證等證據加以輔助,讓認定的事實接
Thumbnail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至第171條(第172至173條已刪除)為證據章之通則。此章節既為「通則」,而證據之種類又包括人證、物證、書證,其通則如要一體適用於各種不同類型之證據上,內容編排也因包山包海而難免相對繁雜、欠缺系統,也造成不少閱讀上的困難。因此,此處我們就先不依條文之編排,而是從證據之基本概
Thumbnail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至第171條(第172至173條已刪除)為證據章之通則。此章節既為「通則」,而證據之種類又包括人證、物證、書證,其通則如要一體適用於各種不同類型之證據上,內容編排也因包山包海而難免相對繁雜、欠缺系統,也造成不少閱讀上的困難。因此,此處我們就先不依條文之編排,而是從證據之基本概
Thumbnail
「法院」在查明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的權限,縱使當事人(公訴人、自訴人或被告)沒有提出調查證據的聲請,法院仍得調查的意思。會有這樣的主義,就是賦予法院有澄清事實的義務,以達到發現真實的刑事訴訟目的。
Thumbnail
「法院」在查明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的權限,縱使當事人(公訴人、自訴人或被告)沒有提出調查證據的聲請,法院仍得調查的意思。會有這樣的主義,就是賦予法院有澄清事實的義務,以達到發現真實的刑事訴訟目的。
Thumbnail
致謝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刊登本文:https://plainlaw.me/2021/03/30/開箱刑事官司的守護者──律師血淚的一天|曾友/ 為什麼要有律師?因為律師的任務就是要保護當事人,不受檢警在刑事訴訟中作出不當取證。 從很久以前開始,我們就能
Thumbnail
致謝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刊登本文:https://plainlaw.me/2021/03/30/開箱刑事官司的守護者──律師血淚的一天|曾友/ 為什麼要有律師?因為律師的任務就是要保護當事人,不受檢警在刑事訴訟中作出不當取證。 從很久以前開始,我們就能
Thumbnail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Thumbnail
從刑事案件的產生出發,接著以倒敘法的方式先看審判中可能產生的攻防,再回頭看偵查中檢警關係與偵查檢察官的任務、第一線偵查中最常發現的問題,最後探討現行司法實務的困境與司法改革重點 *本文原文於 2017-05-04 刊載於風傳媒:〈 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