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律師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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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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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女兒疑惑問我,為什麼我有時晚上可以陪他們玩,為什麼有時晚上必須去工作,又為什麼有時半夜必須起床工作?

真是個好問題,粗略整理了律師與時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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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繁雜難懂的法律專業知識,透過淺顯易讀的文章讓你了解問題並應用觀念,讓大家都能逐步建立正確生活法律的觀念,自然能夠選擇「趨吉避凶」的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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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薪資支出未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者,除應通知限期補繳、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外,依本條規定予以認定。
當律師買書送給別人,特別是買同本書買很多本,報帳時不是算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8條的書報雜誌,應該算是第25條的交際費: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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