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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拒絕不適合的客戶,才有更好的機會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某天有位長輩轉介朋友案件,我瞭解案情後報價給長輩的朋友。幾天後,長輩朋友來電說有急事,請我回電。我回電後,電話那端表示她查過網路,我的報價明顯太高,一般律師幾千元就解決了,她認為我應該對半砍(打五折)接受她的委任,然後開始挑剔我這位律師。
我打斷她然後說:我不接受你的委任,我拒絕接你的案件。電話那端激動說:你做律師怎麼可以不接我的案件!怎麼可以不接!我心裡想:當然可以,我想多活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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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當初在律師訓練時聽到沒有特別感覺,等到獨立執業後才真實體認。
2024年我遇到有客戶拿ChatGPT擬的契約給我看了之後,我那時意識到ChatGPT會慢慢取代律師的擬約服務。我開始思考當律師面臨AI海嘯第一排,如何保有競爭力與服務價值。
有天女兒疑惑問我,為什麼我有時晚上可以陪他們玩,為什麼有時晚上必須去工作,又為什麼有時半夜必須起床工作?
根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薪資支出未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者,除應通知限期補繳、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外,依本條規定予以認定。
當律師買書送給別人,特別是買同本書買很多本,報帳時不是算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8條的書報雜誌,應該算是第25條的交際費: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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