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都能發揮自己最大的潛力,你的人生會有什麼變化?
你都會在年初制定年度計畫,但是到了年底卻發現該完成的事項總是沒完成嗎?所以你的年度目標只會改一個數字,從2024改成2025。
又或是每年接近年底的時候,才會急急忙忙地打開年度目標,希望自己在最後3個月的時後,可以一口氣完成所有在年初所制定的目標。
因為我們都習慣每個目標的最終期限是12/31,所以在第一季的時候,還覺得有9個月的時間可以完成,依照這樣的慣性就會在年底的時候急急忙忙的才去完成這些事項。
在『12週做完一年工作』這本書當中提到:年中是一個令人感到興奮且充滿生產力的時刻,一年的最後幾個禮拜是一整年當中最令人著迷的時候,大家都會為了在這一年劃上圓滿的句號,拼命地完成某些事。但是這種急迫感只存在為數不多的幾週,如果一年之中我們的每一週都是這樣該有多好?
丟棄『年度化思維』,專注在『週期化』。
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們把真的一年52週的時間轉為一年12週的方式來安排,去界定今天要做的重要事情,實現自己的長期目標。
思維→行動→成果
我們要去明白所取得的成績是行動的直接副產品,反過來說,我們的行動是潛在思維的體現,思維驅動成績,思維創造自己的人生經歷。
重複的行為造就了我們。所以,卓越不是一種行為,而是一種習慣-哲學家亞里斯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