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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譜的碎片在兩端,怎麼看,都是遙遠,就像天上的星星,一光年的距離宛如十光年以上的遙遠,就像邊緣星球一樣,沒有人會注意,這是多麽悲哀,宛如在沙漠中,在一個沒有人知道的地區掙扎求生,大聲呼救,希望有人可以聽見,海洋中的孤島,一大片的撒哈拉沙漠,或是你只是太平洋中的一條小船,你的希望位於何處?
每一個人都不願意改變,如果要一個人改變,除非沒辦法了,才會「被迫」改變,沒有人覺得第一眼感覺就是錯的(大概除了我),總是認為自己有想到自己是對的,或是曾是對的,什麼是真正的生活意義準則?大概不外乎就是自己的生活對得起自己的處事原則。所以看得到的情況就是,光譜已經破碎,正確來說,是粉碎的每一個人連結在形成強大的光譜以後,才知道這個距離有多大,有多遙遠。
你又想得到嗎?研究發現的「認為」又有多少可信的說服力?(我常常在看這類的資訊),肚子餓時容易生氣,肚子沒有吃飽時,晚上特別容易想找東西吃,早餐不吃的人比較沒有注意力,效率也比較差,肥胖的人擁有三高的機率比較多,過瘦的人也有看不見的脂肪堆積。每天要吃五份蔬果的人實踐實際上比較少,水要喝到足夠份量的人也比較少(我是指單純水分攝取,不含任何飲料)。任何的健康指南,要做得到的人比率其實不容易。如果我是錯的——就當我是錯的,那麼為何現代人的罹癌機率居高不下?罹患大腸癌,胃癌,食道癌,肺腺癌,乳癌,子宮頸癌,依舊是台灣人的多數死因?
其二是心血管疾病,這包括三高的危險因子,缺乏運動,大魚大肉,吃的蔬菜很少(蔥蒜薑不能算是蔬菜,還有根莖類),睡眠無法睡得充足(深睡時間與起床狀態如何),還有良好的社交活動(接觸真實人群也算,即使你沒有參與),這都是影響你能活多久的原因,這當然與壽命有關,即使你不想活到八十歲,甚至成為人瑞也沒關係,但至少這一生中要活得「有意義」,我不會強調「快樂」,因為快樂在這個社會已經多半成為中看不中用的東西,有錢能快樂,但是要有足夠的錢才叫快樂——這是富裕社會共同認知到的基準——可是反之,沒錢,甚至不知道什麼叫做「錢」的東西,也會快樂——那是部落民族教我們的。因此,財富與快樂有關,但無法說是「正相關」,你在美國社會,這當然需要錢,尤其是窮人,可是你生活在亞馬遜雨林的社會,或是一出生下來就長期歸化為當地族人,你全身赤裸,只穿一件褲子,在雨林生活大半輩子,你大概不知道錢財可以與快樂掛鉤,有得吃,有得生活,狩獵與採集可以生活很久,不需要電與信用卡,還有硬幣,就可以活到死。
因此,談快樂這件事,其實到了現在幾乎沒有多大的意義與空間可以跟你談下去。我也常常說我自己沒有真正快樂過的,有快樂,多半也是「偽」出來的快樂。這也是為什麼我長期一直宣導要有意義的原因。而這種意義,來到社會,變成泛意義之後,似乎膨脹成渾大的意義,也就是過度被放大出來的意義,社會的基準似乎在教導我們的那樣,廣告永遠要告訴你要到處活得精神氣壯,四處趴趴走,還要有美好的願景才能生存下去,我當然要告訴你,描繪出的那種生活美好,其實真的是蠻不切實際的。套用廣告常說的話,以前我有什麼樣的疾病,自從吃了這個之後,就可以到處做我想做的事,然後我要告訴你,這真的很有效,市場上若是買到此商品,一定是仿冒的,一定要認明鐳射標籤,「正字標記」,才是真正有效的這商品。熟悉的話,然後就說,打電話來,前二十名免費體驗一盒,把食品當作藥品販賣,沒有藥品的副作用,只要「宣稱療效」都是違法,那麼改善所有的「症狀」,到底是食品還是藥品?這遊走在法律的灰色邊緣。
這一切在玩文字遊戲,光譜的「晶」雖然很美好,多半也是擦亮的那樣「展示品」,就像汽車展示中心的裡面汽車,特別讓人格外心動想試乘,下單開回家。回到家才發現真的不是這樣,一星期後,還是讓人想要「退貨」,但這是車子,不能說退就退(除非有重大瑕疵,但不適用於所謂的無條件退貨),也不可能給你退全額,那樣的「珠光寶氣」,就像那樣的富裕家庭,開得「襯托出品味的」轎車,就像我們想要那種尊貴的氣息,好讓我們用得起。
當全球進入另一個躺平文化,一種精緻窮的時代,或者我說的反貧窮時代,整個世界似乎就像有人要送出大量的 PS5 讓人瘋狂,一樣要人封鎖交通,甚至趁機破壞,而當全球的一種治安情況變得像是很讓人很失控,可以順手牽羊也不會判重罪時,或者集體搶劫,還是所謂的大量的惡作劇時,世界就像是嚴格執法的同時,也開了一個缺口,讓法律有一個漏洞可以探出頭。
至於是否實施宵禁,或是更加嚴厲執法,只會讓整個社會往兩個極端去靠攏,美國社會的情況很難踩到正確的基準線,你只要往左移,右移的路線就會往右邊一點,然後一個重心不穩,左邊的極端失控到右邊跟著反撲上來,反之也是如此。美國社會如此自由,喜歡拿著憲法第幾條修正案來當作盾牌,說我有這個權利,結果就是憲法在前的那些條文,可能到最後也被大法官撤回,甚至重新檢討當初的憲法案件,就像墮胎案。
而墮胎,追朔到前初的那樣的公平正義性,然後再到後續的心跳案,或是各州的州法,抑或是其他的教育局案,還是任何一個所謂的人權爭議,用道德層面來說,這當然不合法。請記住,道德是很嚴肅的,既然是嚴肅的,這鴻溝是沒有商量的空間的,但法律講求法理情,如果因為自衛而失手殺了對方導致對方下半身癱瘓,或是成為植物人,這有罪還是沒罪的這類爭議,端看這道德的溝渠有多深到可以站在「正確」的的觀點看,但也從來並沒有這樣過,被告請求律師要判對方加重處分,甚至關押起來,而這種自衛的程度是真的出於因為你打我,我才要打你,還是我們可以因為無條件的反射而自然就認為無罪釋放?
我沒有任何一個正確的判刑告訴你應該站在哪邊才不會受到良心譴責,因為殺人魔也覺得問心無愧,我殺害了那些女性,是因為她們「該死」。我討厭小孩,所以要殺死他們,問問美國歷年來的連續殺人魔,你覺得你的罪行是罰則剛好?甚至太重?
道德限縮下,我們的爭議,容易站在自己的人性立場,看到自己這是多麼荒誕離奇,甚至完全主張自已是在怎麼樣的情況下,相信這非但不可能有理,但是很正常的一種鏡中反射,而因為你越是不相信,所以一種看似很合理情節的說法就會鋪張那種正常化的說法,解離就是這麼來的,因為你相信那不是你認為的那種自然過程。
因此,鴻溝的深溝下層,就像是某一你看到的一種正常化,另一方才是反差化的那樣的執迷相信。但也因為如此,在人性權利的一方鬥爭反映出另一方的正確思考,執意去相信什麼才是正確的,才會更難開不了花,成不了果。
在〈正確時代〉中,我解釋了這個社會造成了這種光怪陸離的奇特現象,只要光譜在趨於一種破碎的狀態下,每一個人怎麼看,就只看到的光譜的一側而已,根本看不到其他的端點,何況是遙遠的那邊,甚至是——那邊,你不知道的地方。而你也不在乎,管他是愛情,還是友情,或者說所謂的親情架構,人心的三層的堆疊之後的每一層連結,像是可以保留自己,也僅只是保留自己而已,在每一個人都要做自己的前提下,拉近任何一端,光靠我對你苦口婆心勸說,你可能也當作耳邊風,繼續做你自己。
請你反思這社會的連結,你可以保有自己的樣子,做你最真實的你,讓你成為你自己,但也請你靜下來,看看與你不同,甚至對你有刻板印象的那種樣子,到底是讓你害怕,還是因為恐怖情節讓你永遠生活在血腥,不信任,暴力,還有一種崇拜情節的氛圍中?
殺人魔生活在自卑或是自傲的一種無法產生正常連結的社會氣氛下,大腦已經漸漸麻痺,沒有所謂的同理心。而我們還有人性,至少不會一秒變成殺人魔,擁有反社會人格(雖然我也有),但是真正內心的反社會情節的那種認知,若是一直無形被放大,當然對於社會造成更深裂的影響——碎片再切割下去,那幾乎是斷了你神經迴路——因此,社會的問題,其實都終究都是我們每一個人在淺移默化中搞出來的「成品」。
所以,你若是持續認為這社會跟你沒有任何關係,與你脫節一切,那你才真正在狀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