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自己不一定是表面上的行動,更核心的是—自我接納。
吃一頓好料算愛自己嗎?運動健身是愛自己嗎?買一個昂貴的包犒賞自己是愛自己嗎?……
其實,外在的一切行為不是主要判斷的標準。
我很喜歡及認同蘇予昕心理師在女力課堂上所分享的概念,一切端看你「內在」的動機與感受。
例如,讓自己規律去運動的這件事,是因為「很喜歡自己動起來、揮灑汗水的那種暢快感、覺得運動的自己很美」,還是因為「覺得自己腿粗、嫌棄贅肉、不滿意自己的身材」呢?這兩種原因,就有可能為「運動」這件事帶來不同的感受。
又例如,買一個名牌包,是因為自己真的很喜歡包包的質感與設計、覺得適合自己的風格與帶來幸福感,還是因為覺得,不拿個名牌包好像顯得自己不夠時尚、自己的品味不佳、好像比不上其他人呢?
當然一個行為背後的原因可能大多是多重及複合的,也許前後者的原因都有一些,但「向內看」的觀點,讓人對「愛自己」這件事有了更深一層的省思與釐清:有時候我們以為做了某些行為就是愛自己的表現,卻沒看到背後可能藏著對自己的不接納與匱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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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心理師也分享了一個「對自己的正念語句練習」,當深陷對自己的不滿、抑或實在很不喜歡自己時,我覺得是一個簡單且值得嘗試的做法:
可以將自己的一隻手放在心輪(胸口),另一隻放在太陽神經叢(腹部)。接著選以下比較有感覺的語句,對自己說:
.雖然現在__________,但我依然深深愛我自己。
.即使現在__________,但我願意練習接納這樣的自己。
(舊文整理轉載,記錄於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