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 J.M. Coetzee 小說《Disgrace》(中譯:可恥)我實在沒想到,連假讀完後到現在我盡然產生快一萬字的閱讀筆記。只能說我跟這個作者的頻率可能很合,相見恨晚。他的小說被我當成一面鏡子,照見我對羞辱、庇護、責任與現代文明的理解。
Disgrace 是什麼?
「Disgrace」這個字,拆開來看是 dis-(否定)+ grace(優雅、恩典、體面)。它和 shame(羞恥)不同,shame 比較是內在感受,而 disgrace 是一種「被剝奪體面」的狀態,是社會性地被逐出、被標記、被否認。
這樣的 disgrace 必須牽涉到權力關係,要有個行動者與一個被施加者。也因此,「知恥」並不單純是自我反省,它還包含了一種對於他人視角與社會規則的覺察——你要先能想像「別人會怎麼看你」,才可能有羞恥感。
但尷尬的是,現代社會越來越複雜,群體倫理多元且碎裂,我們常常不知道自己是否跨界、冒犯,甚至「羞辱了誰」都難以分辨。因此《Disgrace》這本小說不只在講一個人的墮落,更在講一個社會的失語。
每個角色都在經歷「失庇護」
《Disgrace》裡的每個角色都在某種程度上失去了「庇護」。庇護不只是保護,還包括語言上的支持、制度上的接住、文化上的認可。小說中的主角,教授大衛因為和學生發生權勢性關係被學校開除,是明確的「失庇護」;他的女兒露西被侵犯後選擇留下、不報警,也是在拒絕原有體系的庇護。
我們會在小說中看到,一旦一個人失去庇護,他就會暴露在倫理的赤裸地帶。他要麼退化、要麼重組。大衛在失語之後選擇到動物收容所焚燒狗屍體,某種意義上是一種自我清算;露西則選擇成為部落家庭的一份子,把自己嫁進那個她無法逃避的土地秩序裡。
這些選擇都不「好看」,但它們都有一種道德上的韌性感。
「可恥的人」的定義是什麼?
我在閱讀過程中,一直在想:到底誰才是「可恥的人」?是做錯事的人嗎?是被揭露的人嗎?是那些拒絕認錯的人嗎?後來我給出一個暫時的答案:
可恥的人,是指那些在行動後,既無認識自己對他人造成的影響,也沒有承擔任何責任意圖的人。
而這樣的可恥,並不只發生在犯錯的當下,而是在失去選擇後仍選擇自我中心的人身上。
這讓我開始思考一件事——倫理的轉向,真的可以只靠「個人反省」嗎?
還是人只有在「系統介入」後人才會反省?
小說裡,大衛的轉變並不是因為他主動醒悟,而是因為他失去了語言權力、制度地位、親子信任、社會支持。他是被迫放棄語言,才開始學會勞動與責任。他不是被說服,而是被驅逐。
這讓我好奇:
如果沒有人抵抗他、拒絕他、審判他,他會改變嗎?
這是一個讓我不太舒服的答案:也許不會。那麼倫理的出現,是否其實是仰賴某種「隱性暴力」?文明的代價,是不是就是在說,倫理道德的背後總有制裁,不論是暴力制裁或者放逐?
當我們說一個人要知恥,要負責,我們其實也在說:「如果你不這麼做,你會被懲罰」。這個懲罰可能是語言、是孤立、是制度拒絕——但它永遠存在。
所以倫理從來不是一套溫柔的系統,它的底層可能就是權力、控制、分類、甚至暴力的可能性。
我們說要文明,但文明本身就是一套剝奪個人報復權、情緒權、主體敘事權的機制。你必須被納入體系,接受其語言與框架,你才能被「保護」。
但有些人,比如梅蘭妮,她可能並不想被當成一個受害者,但她要得到制度的庇護,就必須成為「那種人」。那種社會制度可以理解的人。當我想到這邊的時候,我想到震驚台灣的小燈泡事件。那時候我非常震驚,小燈泡媽媽因為沒有符合大眾對受害者哭天搶地的想像,反而遭到很多輿論攻擊。
那時候我甚至可以用驚嚇來形容,明明她就是受害者,為何要遭逢此對待?但就代表道德系統不是單純的輸出善而已,它實際上是在同化其內部的人,把他們都變成同一套可理解的符號。
但也許,這,是文明的代價。
另外我發現所謂的羞辱事件,更容易發生在服膺兩種不同價值系統的人互動時。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兩邊對某些事的道德認定可能不同。理論上,一個人不要跑到自己文化的邊界,可能就可以大幅減低這個風險。
但比較令人難過的是,我覺得小說再跟我說,女性在內部不斷被推往邊緣。因為小說中的男性自有一套價值觀,男性是權力擴充的、是滿足當下私慾的。這跟小說中女性的包容、涵蓋、豐富化的形象不一樣。這代表女性在自己社會內部就會碰到文化邊界。
而且因為男性的文化底蘊是掠奪的,而且在更大的社會框架下是強勢的。所以侵害總是發生在女性角色那一方。這讓人有點不寒而慄。我也很佩服柯慈自身身為男性,可以如此還原出性別的社會現況。
這種性別差異讓露西這個角色受害後處於非常令人難受的境遇。她是被代表原始的男性價值侵害,但她選擇接受現況與融入。這是整部小說中我認為最難定義也最有力量的行為。她拒絕報警,拒絕離開,甚至接受成為社群中的一份子。
她不再要求過去所屬的白人制度正義,也不尋求父親保護。這種行動本身,令人不安,卻也讓我重新理解什麼是主體。
就是她的選擇提醒我:女性不必走到社會的邊境,就會在文明中心被男性子文明不斷推往邊緣。 這不是流放,而是結構性內部壓迫。
而拒絕、沉默、留下,可能都是在這樣的結構中唯一能抓住的主體性碎片。但很哀傷。
所以倫理是什麼?誰能擁有它?
我們常以為倫理是知識、是內在良知、是勇氣。但或許,它其實是一種結構性能力:你能不能看到別人的視角?你能不能承擔行動的後果?你能不能在被奪去所有語言後,還選擇不逃跑?
倫理不是美德,是選擇。
而可恥,不是你做錯什麼,而是你知道了,還是無動於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