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3.0將在明年上路,在聚焦末端失能照護的1.0、主打社區照顧ABC據點的2.0之基礎上,3.0擴大服務對象,將福利範圍延伸到健康、亞健康的長青族群,推動社區長青服務,以延長健康餘命、在地老化。本文嘗試梳理王增勇(2005)〈社區照顧的再省思:小型化?規格化?產業化?〉一文,回顧「社區照顧」的內涵與轉變,並透過作者提出的三個社區服務案例,思考我們想要怎樣的生活,在3.0的推行下,可以營造怎樣的社區。
「社區」概念原是帶有左派基進性格、人民集體行動的意象,但在七O年代被引進反共意識強烈的台灣時,卻轉化成媽媽教室、志工服務等里民活動或慈善活動。作者以女性主義學者Nancy Fraser提出的「需求詮釋的政治」為理論基礎,呈現「社區照顧」如何在多方角力的權力話語下演變。Fraser的說法將需求視為論述競爭、社會建構的產物,而對需求的詮釋和論述,更是影響國家政策的主導權,因為就連什麼問題是問題、什麼問題不值得當一回事,種種對問題的界定都是權力的結果。在照顧政策上,尤可見國家、市場、家庭之間的依賴影響,作者認為,在後現代資本主義結盟中,常見三股論述勢力:一是要求公共化,二是再私化,三則是專家。特別的是專家介於前兩者之間,以其專業語言、知識,來將社會問題與政策選項加以媒合,然而也可能成為某一方的御用學者,成為鞏固論述權力的打手。
作者撰寫該文,旨在回應兩點問題:第一,解嚴後台灣社區照顧政策論述的演變是什麼?背後呈現的政治脈絡與權力關係是什麼?第二,被排除的論述與實踐是什麼?未來社區照顧的可能性爲何?(註3,p. 96)我認為這兩點非常重要,回過頭看眼前正在擬定的長照3.0,這兩個問題幫助我們重新思考長照3.0可能面對的挑戰。作者以自身十五年的長照領域經驗,兼採傅柯的論述分析,勾勒台灣社區照顧的歷史建構,以期達到解構與再建構社區照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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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O年代政治解嚴後出現「去機構化」的反省,催生九O年代民間團體提出社區照顧的論述,論述旨在以人權監督者姿態挑戰政府政策,進行體制外的政策倡導。民間組織的幹部們更組成「社聯工作室」,以倡議、開記者會的方式向政府施壓,檢討預算不夠的問題。在人民團體的努力下,預算雖大幅提升,內政部卻仍維持補助興建大型機構設施,被質疑蓋房子消化預算,且完全忽略早先「去機構化」的聲浪。於是民間組織再次提出「照顧就是小型化」的論述,而我們必須注意,這個「小型化」放在當時的脈絡裡,是用來反政府補助大型機構。
然而這個民間版「社區照顧:小型化」論述卻在爾後被政府吸納,搭配老福法,用來合理其開放照顧市場的政策。政府版「社區照顧:小型化」論述出現(1996-1998年),主要是為了回應社會事件。隨人口老化,許多未立案的小型照顧機構出現,1998年1月15日,中和慈民安養中心的一場大火,燒出了受照顧的老人權益缺乏保障、投訴無門的問題。這些小型機構不願立案的原因可想而知,由醫護人員投資成立的安養中心,目的是為了賺錢,假設立案,則必須接受不得分配利潤、結束營業、財產充公的問題。然而在大火之後,民間團體要求修訂老福法,以保障老人權益;業者隨之要求放寬法律以維持現況,也為了老人的權益。政府選擇修法,但亦推出三不原則:不對外募款、不接受政府補助、不享租稅減免,業者即可免辦財團法人登記。在幾度周旋協商下,答應將業者的照顧人數上限從30人提升到50人。
此次老福法修法,「社區照顧:小型化」論述不再是當初對國家施壓的反對論述,反倒被政府用來合法化現存未立案的小型照顧機構。由此開始,需求論述的參與者不再是單純的社福團體,還包括了市場。
註記
- 李東昇觀點∕做到老做到死 絕對比在家等死好:https://www.241.com.tw/article...1159
- 長照十年2.0是什麼?和1.0又差在哪:https://www.i835.com.tw/forum/post.php?topic=5172
- 王增勇(2005)。社區照顧的再省思:小型化?規格化?產業化?台灣社會研究,59,91-141。
【延伸閱讀】
平等與社會(一):Why Greater Equality Makes Societies Stronger?
平等與社會(二):Esping-Andersen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
平等與社會(四):對Esping-Andersen三種福利國家體制的批評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