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
戰于郎,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曰:「使之雖病也,任之雖重也,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則既言矣。」與其鄰童汪踦往,皆死焉。魯人欲勿殤童汪踦,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2. 注釋
1. 戰于郎:指魯國在郎地發生戰爭。
2. 公叔禺人:魯國人名,「禺人」為字或號。
3. 負杖:扛著拐杖,表示年老或體弱。
4. 入保:進入城邑避難。
5. 息:停下歇息。
6. 使之雖病也,任之雖重也:即使要派遣的人有病,要負的責任再重,
7. 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上位者不能設法應對,士人不能為國捐軀。
8. 殤:古禮中對年少而早逝者的一種稱謚或哀榮。
9. 童汪踦:少年人名。
10. 能執干戈以衛社稷:能拿起武器保衛國家。
11. 不亦可乎:難道不是應該給予殤禮嗎?
3. 白話文
魯國在郎地打仗,公叔禺人遇見一個背著拐杖、進城避難的人停下來休息,便對他說:「即使那人有病,責任再重,君子也沒有辦法替他出謀,士人也不能為國捐軀,這樣可不行!我已經說了我的心志。」於是他就和鄰居童汪踦一起前往戰場,兩人都戰死了。魯國人因童汪踦年少,想不給他殤禮,便詢問孔子。孔子說:「既然他能拿起武器保衛國家,即使你不想給他殤禮,難道可以不給嗎?」
4. 總結
孔子肯定童汪踦年少卻勇於捐軀保國,認為應當給予應有的哀榮,體現忠勇可貴,年齡不該成為評價犧牲價值的標準。
啟示
忠勇之行不分年齡,貢獻社稷者皆應尊崇。
榮譽應隨德與行,不應隨年齡與出身而異。
國難當頭,能奮勇而行者皆是君子之道。
一七九、
1. 原文
子路去魯,謂顏淵曰:「何以贈我?」
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于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謂子路曰:「何以處我?」
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2. 注釋
1. 去魯:離開魯國。
2. 贈:此處為告別贈言之意。
3. 哭於墓:對祖墳哭別,以示哀敬。
4. 展墓:到墓前拜祭致敬。
5. 式:舉手行禮。
6. 過祀則下:經過祠廟要下車表示尊敬。
7. 處:對待、安排。
8. 祀:指宗廟或祭祀地。
3. 白話文
子路要離開魯國時,對顏淵說:「你有什麼話要送給我嗎?」
顏淵說:「我聽說:離開國家,要先到祖墳前哭一場再啟程;若是回國,就不用哭,只要到墓前拜祭後再進城。」
顏淵又問子路:「你將如何對待我?」
子路說:「我聽說:經過墓地要舉手致禮;經過宗廟要下車以示敬意。」
4. 總結
這段對話表達了對祖先的尊敬與離鄉的禮節,也體現儒家的慎終追遠之意。
子路與顏淵皆重視禮節,並以禮教為行事準則。
啟示
禮不僅是行為規範,更是情感的表達。
尊敬祖先與宗廟,是個人與國家記憶的連結。
禮之細節,顯人品之高下。
一八零、
1. 原文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及之。
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
「子射諸。」射之,斃一人,韔弓。
又及,謂之,又斃二人。每斃一人,掩其目。
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
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
2. 注釋
1. 工尹商陽:官名加人名,工尹為官職,商陽為人名。
2. 陳棄疾:人名,與商陽同行作戰。
3. 吳師:吳國的軍隊。
4. 王事:國家軍務。
5. 手弓:拿起弓。
6. 射諸:「諸」為之於,意思是射他。
7. 斃:射死。
8. 韔弓:把弓放回弓袋。
9. 掩其目:為死者掩眼,表示敬意。
10. 御:駕車的人。
11. 朝不坐,燕不與:朝會不上,宴席不參加,表示勤於軍事。
12. 反命:回報任務完成。
13. 殺人之中,又有禮焉:即使在殺敵當中,也有符合禮法的行為。
3. 白話文
工尹商陽和陳棄疾追擊吳國軍隊,追上了他們。
陳棄疾對工尹商陽說:「這是國家任務,你可以拿起弓了。」
工尹商陽便拿起弓。
又說:「你可以射了。」他便射擊敵人,射死一人後便將弓收起。
再次追上敵人,陳棄疾又命他射,他又射死兩人。每殺一人,他都為其掩上雙眼。
他對駕車的人說:「我已不參加朝會,不赴宴席,如今殺了三人,也足夠回去報功了。」
孔子評論道:「即使是在殺敵之中,也有合乎禮法的行為。」
4. 總結
工尹商陽雖在戰場殺敵,但行事仍合乎禮節,顯示「禮」不僅存在於和平時期,即使戰爭中亦不可失其本心。
啟示
禮不廢於兵荒馬亂之時,是人格與教養的展現。
儒家強調,即使在最嚴酷的境遇中也不能喪失人性與敬意。
公正與克制,是文明行為的底線,即使面對敵人亦然。
一八一、
1. 原文
諸侯伐秦,曹桓公卒于會。諸侯請含,使之襲。
2. 注釋
1. 諸侯:各國國君,這裡指聯軍。
2. 伐秦:聯軍討伐秦國。
3. 曹桓公:曹國國君,桓為謚號。
4. 卒於會:「卒」為去世,「會」為會盟之地,指在諸侯聯合軍事行動期間去世。
5. 含:將死者口中含玉,古代殯葬禮俗。
6. 使之襲:「襲」,這裡作「承襲」解,指使其繼承者登位。
3. 白話文
諸侯聯軍討伐秦國時,曹桓公在軍事會盟中去世。諸侯請求為他辦理含玉的喪禮,並讓他的繼承人即位。
4. 總結
在軍事行動期間,即便國君去世,諸侯仍遵守喪禮之禮並安排繼承事宜,顯示禮制在國家間的尊重與延續。
啟示
戰亂之中仍不廢禮,是維持秩序與尊嚴的重要方式。
諸侯之間尊重他國君主身後事,是外交禮儀與政治穩定的體現。
「禮」不僅是私德,也是公德,影響國與國的互動。
一八二、
1. 原文
襄公朝于荊,康王卒。荊人曰:「必請襲。」魯人曰:「非禮也。」荊人強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
2. 注釋
1. 襄公:魯國國君,名夷,謚號襄。
2. 朝於荊:到楚國(荊)進行朝見或邦交活動。
3. 康王卒:楚康王去世。
4. 襲:此指繼位或承襲君位。
5. 魯人曰「非禮也」:魯國認為此時襲位不合乎禮制。
6. 強之:強迫、勉強之意。
7. 巫先拂柩:「拂柩」是指巫師以帚掃靈柩,有驅邪、開路之意,乃一種不合禮制的舉動。
8. 悔之:事後懊悔。
3. 白話文
魯襄公到楚國朝見時,楚康王去世。楚國人堅持要立新君,要求儘快襲位。魯國人說這不合乎禮制,但楚人強行進行。巫師在繼位前先掃靈柩,這舉動讓楚人感到後悔。
4. 總結
楚國在國君剛死之際便急於立新君,違反了適當的哀悼與喪禮次序,魯國人提醒卻未被接受,最後楚人為不合禮的舉措感到懊悔。
啟示
國君薨逝,應遵循適當哀禮,急於襲位反而失禮。
外國之諫若合乎禮,當虛心聽納,否則自誤。
禮制的尊重,是對亡者的敬意,也是對國政的穩重態度。
一八三、
1. 原文
滕成公之喪,使子叔敬叔吊,進書,子服惠伯為介。及郊,為懿伯之忌,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遂入。
2. 注釋
1. 滕成公:滕國國君,此處指他去世。
2. 吊:弔唁、哀悼。
3. 進書:進呈國書,表達弔唁之意。
4. 子服惠伯:魯國大夫,作為陪同弔使的隨臣(介)。
5. 懿伯之忌:懿伯的忌日,可能與子叔敬叔有親戚關係,因此忌日避諱,不願入境。
6. 惠伯曰「政也」:惠伯說這是國家公事。
7. 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不能因為個人與叔父的私事(如避忌)而耽誤國事。
8. 遂入:於是還是入境完成任務。
3. 白話文
滕成公去世,魯國派子叔敬叔前去弔唁,並進奉國書,子服惠伯作為隨行使者。到達滕國郊外時,因為當天正好是懿伯的忌日,子叔敬叔想要避諱不進城。子服惠伯說:「這是國家大事,不能因為你與叔父的私人忌日就不履行公務。」於是兩人一起入城完成弔唁任務。
4. 總結
本段強調國事優先於私情,即使遇到親人忌日,也不可耽誤邦交與政務。
啟示
公務需分輕重緩急,不能因私情妨礙政事。
行禮如儀乃維繫邦交之道,國書與弔使不可輕忽。
在禮與情衝突時,宜取大體,以政為重。
一八四、
1. 原文
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齊莊公襲莒于奪,杞梁死焉,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莊公使人吊之,對曰:『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君之臣免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
2. 注釋
1. 吊蕢尚:弔唁蕢尚。蕢尚是魯國大夫。
2. 辟於路:在路邊避開(使人停下)接見。
3. 畫宮:臨時搭建的簡易靈堂。
4. 杞梁:齊國的勇臣,戰死於攻打莒國的戰役中。
5. 肆諸市朝:在市朝(市場或朝堂)示眾處罰。
6. 敝廬:破舊的屋舍,謙稱家室。
7. 君無所辱命:希望君王不要讓人傳達命令,表示不願接受在路上的弔唁。
3. 白話文
魯哀公派人弔唁蕢尚,途中在路上遇見蕢尚的家人。對方在路邊設置靈堂接受弔唁。曾子評論說:「蕢尚不如杞梁的妻子懂禮。當年齊莊公在奪地攻打莒國時,杞梁戰死。他的妻子在路上迎接靈柩,哭得十分哀傷。齊莊公派人前去弔唁,她回答說:『如果我丈夫是有罪之臣,就該被示眾處罰,由我們妻妾承受羞辱;若無罪,那麼我家尚有破屋,應當在家中接待弔使,請君王不要屈辱命令。』」
4. 總結
曾子藉此對比,讚賞杞梁之妻識大體、明禮節,批評蕢尚家人失禮於途受吊,未依禮安葬、居喪。
啟示
喪禮重在合乎禮制,不可草率或僭越。
受吊須分尊卑、辨場所,恰當之處方顯敬重。
杞梁之妻明辨是非、守禮自重,堪為典範。
一八五、
1. 原文
孺子𪏆之喪,哀公欲設撥,問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之。」顏柳曰:「天子龍輴而槨幬,諸侯輴而設幬,為榆沈故設撥;三臣者廢輴而設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學焉!」
2. 注釋
1. 孺子𪏆:魯哀公的幼子𪏆。
2. 設撥:設置靈柩下葬時的撥木裝置(導引棺槨入墓的輔具),屬喪葬禮制之一。
3. 有若:孔子的弟子之一,擅於言禮。
4. 龍輴:指天子使用的龍形車,用來載棺。
5. 槨幬:覆蓋槨棺的帳幔或罩。
6. 榆沈:以榆木為底的沉木結構,用以承載棺槨,是設撥的起源。
7. 三臣:魯國的上卿三家,指季氏、孟氏、叔孫氏。
8. 廢輴而設撥:不用車載棺,而用撥,違反了禮制。
9. 竊禮之不中:指這種做法不合禮,只是竊取其中形式卻不中規。
10. 君何學焉:你作為國君,怎麼可以去效法錯誤的做法呢?
3. 白話文
魯哀公的幼子𪏆去世,哀公想為他設置撥(導引棺槨入墓的工具),便詢問有若,有若說:「可以,君的三位大臣也都這樣做。」顏柳則說:「天子用龍車載棺,並在槨上加設帳幔;諸侯使用一般輴車並加幬帳。設置撥是因為使用了榆木沉棺的緣故才需要的。那三位大臣不使用輴車卻設撥,是偷用了不恰當的禮制。作為君主,為何要學他們的錯誤呢?」
4. 總結
此段強調守禮制度之正統,批評不合等級的僭禮行為。顏柳反對哀公學習權臣違禮的做法,維護禮制的尊嚴與秩序。
啟示
禮制有嚴格階級分別,不可僭越。
君主應以身作則,守正禮、不效惡例。
禮不可僅取其形,而失其本義。
一八六、
1. 原文
悼公之母死,哀公為之齊衰。有若曰:「為妾齊衰,禮與?」公曰:「吾得已乎哉?魯人以妻我。」
2. 注釋
1. 悼公之母:即魯悼公的生母,在悼公死後仍存於宮中,其身分為君王之側室(妾)。
2. 齊衰:喪服等級之一,粗布所製,象徵較深哀悼,用於較親者的喪服。
3. 有若:孔子的弟子,以通禮著稱。
4. 為妾齊衰:為身分為妾的女性穿齊衰喪服。
5. 禮與:合於禮制嗎?
6. 吾得已乎哉:我能不這麼做嗎?
7. 魯人以妻我:意思是魯國上下都視她為我的正妻(即母后),我怎麼敢違逆這種共識。
3. 白話文
悼公的母親去世,魯哀公為她穿上了齊衰喪服。有若問他:「為一位妾穿齊衰服,這合禮嗎?」哀公回答:「我又能怎麼辦?魯國的人都把她當作我的母親,也就是正室了。」
4. 總結
哀公雖知按身份為妾者不該穿齊衰,但因國人皆視其為先君之妻,為維持尊重與政治秩序,只得從眾。
啟示
禮雖有定制,但實際施行往往受政治、輿情所影響。
為維社會安定,有時需以權宜處理禮與制的衝突。
君主行禮亦須顧及民心與政局。
一八七、
1. 原文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申祥以告曰:「請庚之。」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棄予,以吾為邑長於斯也。買道而葬,後難繼也。」
2. 注釋
1. 季子皋:魯國大夫,名不詳,字子皋。
2. 犯人之禾:侵犯了百姓的稻田。
3. 申祥:官吏,負責舉報不法行為。
4. 請庚之:「庚」為古代一種處罰手段,意即請求追究責任。
5. 孟氏:可能指當時的執政家族,權臣,具審判權。
6. 以吾為邑長於斯也:我身為地方長官,應自守法度。
7. 買道而葬:以財物賠償以獲得通行權來辦葬事。
8. 後難繼也:未來很難成為常例或會使人仿效,產生弊端。
3. 白話文
季子皋在為妻下葬時,隊伍不慎踩壞了別人的稻田。申祥上報此事,請求依規處罰。子皋說:「孟氏不會因此治我罪,朋友們也不會因此離棄我,但我是這地方的長官,必須以身作則。如果我現在以金錢買路辦葬禮,將來別人也會仿效,這種先例不能開。」
4. 總結
季子皋堅持以身作則,即使身居高位也不以私情或恩赦自免,希望不開濫權之端,顯示廉潔守禮的風範。
啟示
身居公位者,更應遵法守禮,以身作則。
濫開先例,將為後人帶來風氣之弊。
對小事不苟且,才能維護制度的尊嚴與公信。
一八八、
1. 原文
仕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違而君薨,弗為服也。
2. 注釋
1. 仕而未有祿者:指已有官職但尚未領薪俸的人。
2. 君有饋焉:若國君有所贈送(饋)給這樣的人。
3. 曰獻:「獻」是對君主的贈與所用的敬辭。
4. 使焉曰寡君:若國君差遣此人做事,這人對外稱國君為「寡君」以示尊敬。
5. 違而君薨:「違」指離開,即此人離職或不在朝中時,國君去世。
6. 弗為服也:則此人不為國君穿喪服。
3. 白話文
對於那些已任官職但尚未領俸祿的人,雖然接受了國君的贈與,稱之為「獻」,也替國君辦事,自稱「寡君」的差遣,但若在其離任期間國君去世,這種人是不用為國君穿喪服的。
4. 總結
此段說明「仕而未祿」者與國君之間的關係尚未成為實質主臣,雖有名義上的往來,但未實際受祿,故無喪服之義。
啟示
君臣之禮,重在實質而非名分;未受祿者,責任與義務有限。
古代對禮制與服制有嚴格規範,不因表面關係而混淆。
施與與接受之間,須明其倫理與分際。
一八九、
1. 原文
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諱,生事畢而鬼事始已。既卒哭,宰夫執木鐸以命于宮曰:「舍故而諱新。」自寢門至于庫門。
2. 注釋
1. 虞而立尸:「虞」是葬後第三日行的祭禮;「立尸」指以人代替死者接受祭祀。
2. 几筵:几是小桌,筵是坐席,為立尸者設置的禮器與坐處。
3. 卒哭而諱:「卒哭」為喪禮中最後一次大哭,「諱」是避諱死者本名,開始稱呼其謚號或其他代稱。
4. 生事畢而鬼事始已:為生者的禮儀已結束,為死者(鬼神)的祭祀才開始結束。
5. 宰夫執木鐸以命于宮:宰夫手持木鐸(有鈴聲的木製令器),在宮中傳達命令。
6. 舍故而諱新:「舍故」指捨棄死者生前的名字,「諱新」指改稱謚號等新名。
7. 自寢門至于庫門:從寢室之門傳達到廚庫門,表示全宮上下皆須避諱。
3. 白話文
在虞祭時設立象徵死者的代表(立尸),為其備置几筵。等到「卒哭」(最後一次大哭)完成後,就開始避諱死者的名字。這時生者對死者的哀悼告一段落,對死者的祭祀也接近尾聲。卒哭之後,宰夫拿著木鐸在宮中宣告:「停止使用死者的名字,開始避諱改稱新名。」此命令從寢室的門口一路傳達到廚庫門口,整個宮中皆須遵從。
4. 總結
此段說明古人喪禮中「卒哭」與「避諱」的儀節與意義,象徵哀悼結束與祭祀進入後期。
啟示
禮制嚴謹,對死亡有時間與空間上的儀式區隔。
卒哭為重要節點,象徵生者情感轉換與生活回歸。
避諱制度反映出對死者的尊重與社會秩序的維持。
一九零、
1. 原文
二名不偏諱,夫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
2. 注釋
1. 二名不偏諱:古人若有雙名(兩個字的名字),避諱時不可只避其中一字,必須兩字並避,稱為「不偏諱」。
2. 夫子:指孔子。
3. 徵在:孔子母親的名字。
4. 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如果說到「在」這個字,不提「徵」字;說到「徵」字,也不提「在」字,表示避其全名。
3. 白話文
兩字的名字,在避諱時不能只避其中一字。孔子的母親名叫「徵在」,那麼在提到「在」字時,不會一起提到「徵」字;提到「徵」字時,也不會同時提到「在」字,以此表示對其全名的尊重與迴避。
4. 總結
本段闡述避諱制度中對雙名的處理方式,強調不能偏諱其一,須全名並避,以示尊重。
啟示
古人避諱制度周密,反映出對尊者與先人姓名的極高敬畏。
「不偏諱」顯示出禮制之嚴謹,維護社會階序與文化敬意。
一九一、
1. 原文
軍有憂,則素服哭於庫門之外,赴車不載橐韔。
2. 注釋
1. 軍有憂:指軍中發生喪事。
2. 素服:穿白色喪服。
3. 庫門:軍中儲藏兵器的門,即軍營重地。
4. 哭於庫門之外:在庫門外哭喪,表示不將哀情帶入軍器重地。
5. 赴車:出發上車。
6. 橐韔:裝箭的袋子叫「橐」,裝弓的袋子叫「韔」。
7. 不載橐韔:不帶裝弓箭的袋子,表示哀情重於戰備。
3. 白話文
軍中若發生喪事,則需穿著白色喪服,在庫門之外哀哭。前往行軍時,不帶裝弓箭的袋子,以示對喪事的尊重與哀悼。
4. 總結
此段說明軍中喪事的禮儀,即使在軍旅之中也不可忘喪禮,體現儒家「禮不廢」的精神。
啟示
即便在戰爭或軍務之中,仍須恪守喪禮,顯示禮制在各場合皆有其尊嚴。
尊重亡者、重視人情,是軍政並重中不可忽略的一環。
一九二、
1. 原文
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
2. 注釋
1. 焚其先人之室:焚毀了祖先居住過的房屋。
2. 三日哭:照喪禮之制,連續哭三天以表悲痛。
3. 新宮:新建的宗廟或住宅。
4. 火:失火、焚毀。
5. 亦三日哭:同樣哭三天,以示對家族傳統或先人之敬重。
3. 白話文
如果祖先曾住的屋子被燒毀了,子孫要照喪禮的方式哭三天。因此說,連新建的宗廟失火,也應該哭三天。
4. 總結
焚毀先人舊居或宗廟被視為重大喪事,需如喪考妣般表達哀痛,反映了古人對祖先居所的敬重與對祖德的慎終追遠。
啟示
禮不僅止於人死之後,對與祖先相關之物亦表崇敬。
家族記憶與精神依託於空間,毀損即視同對祖先的不敬。
透過禮節傳承慎終追遠的倫理觀。
一九三、
1. 原文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貢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2. 注釋
1. 過泰山側:經過泰山附近。
2. 哀:悲傷、哀痛。
3. 式而聽之:「式」,俯身致敬;「聽之」,前去聆聽。
4. 壹似重有憂者:「壹似」,完全像是;「重有憂者」,似乎有接二連三的不幸。
5. 舅:這裡指母親的兄弟。
6. 焉:語助詞,表示動作的發生地點。
7. 苛政:苛刻殘暴的政令與統治。
8. 小子識之:「小子」是對弟子的稱呼;「識」是記住、銘記。
9. 苛政猛於虎也:殘酷的統治比老虎還要可怕。
3. 白話文
孔子路過泰山旁邊,看見有個婦人在墳墓前哭得非常悲傷,便整肅車容,下車傾聽,並派子貢去詢問。子貢問那婦人:「妳哭得像是遭逢多重的喪事?」婦人說:「是的,從前我舅舅被老虎咬死,我丈夫又被老虎咬死,現在我的兒子也死於老虎之口。」孔子問她:「為什麼不搬離這裡呢?」婦人回答:「因為這裡沒有苛政。」孔子對弟子說:「記住這句話:苛刻的政令比老虎還可怕!」
4. 總結
這段記錄孔子經由民間觀察得出的政治哲理,婦人寧可冒著老虎傷人的危險,也不願生活在苛政之下,反映苛政對百姓的痛苦遠勝於猛獸。
啟示
苛政比猛虎更令人恐懼,施政應以民為本。
觀察民情能得深刻政治見解。
好政能安人,惡政逼人離散或赴死。
一九四、
1. 原文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於民也?」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茍無禮義忠信誠愨之心以蒞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
2. 注釋
1. 執摯:帶著禮物求見,是表示敬意的舉動。
2. 我其已夫:我還是算了吧(語氣帶有無奈)。
3. 有虞氏:古代聖王舜所屬的王朝。
4. 夏后氏:夏禹的後代所建立的王朝。
5. 墟墓:墳場。
6. 社稷宗廟:國家祭祀的場所。
7. 殷人作誓:殷朝多用誓言約束人民。
8. 周人作會:周朝多開會盟之會與諸侯訂約。
9. 畔:背叛。
10. 蒞:治理、臨政。
11. 固結:強行維繫。
12. 誠愨:真誠正直。
3. 白話文
魯國有個叫周豐的人,哀公手持禮物請求與他見面,周豐卻拒絕了。哀公說:「那就算了吧!」於是派人去問他:「當年虞舜沒有刻意表現誠信,百姓卻信任他;夏后氏沒有特意展現敬意,百姓卻尊敬他,他們是靠什麼感動民心的呢?」周豐回答說:「人在墳墓之地,未曾表現悲哀,百姓就已感到哀傷;在宗廟祭祀之中,還沒展現敬意,百姓就自然肅然起敬。殷人發誓約束百姓,反而引來背叛;周人召開盟會,百姓反而開始懷疑。若治理者沒有禮義、忠信、誠懇正直的心,即使強行維繫,百姓終究也會離心離德啊!」
4. 總結
此文強調德政的根本在於內在的誠信與仁義,而非表面形式或強制措施。古人之所以能得民,是因其本心誠正,不假修飾。
啟示
領導者要以誠心待民,內在德行勝於外在形式。
民心非可強制,禮義忠信才是治國根本。
表面規範如誓盟無法長久維繫民意,真誠才可感人。
一九五、
1. 原文
喪不慮居,毀不危身。喪不慮居,為無廟也;毀不危身,為無後也。
2. 注釋
1. 喪:指父母等至親的喪事。
2. 慮居:指為了服喪而改變住所或遷居(依禮,有時會遷居以示哀戚)。
3. 毀:指居喪期間的哀毀(極度哀慟,形體憔悴)。
4. 危身:使自身陷於危殆,如過度悲傷以致身體損傷甚至喪命。
5. 廟:宗廟,是祖先牌位所在,象徵家族血脈的延續。
6. 無廟:即無宗廟,指家族已絕,無祖宗可祭。
7. 無後:即無子孫繼承,沒有人能為自己立後、祭祀祖先。
3. 白話文
人在喪事中不遷居,是因為已經沒有祖先廟可供奉了;在哀毀時不至於損害身體,是因為已經沒有子嗣來繼承香火了。
4. 總結
此句強調宗族制度中「有廟、有後」的重要性。對先人盡孝與對自身節哀,均以家族延續為前提。若已絕後或無廟,則不必拘泥於禮節形式。
啟示
喪禮的重點在於敬祖與傳承,非僅在於形式。
禮節應依具體情況而定,不能拘泥死守。
強調宗法社會中「有後」「有廟」的核心地位。
一九六、
1. 原文
延陵季子適齊,於其反也,其長子死,葬於嬴博之間。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於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其坎深不至於泉,其斂以時服。既葬而封,廣輪掩坎,其高可隱也。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於禮也,其合矣乎!」
2. 注釋
1. 適齊:前往齊國。
2. 反:返,返回。
3. 嬴博之間:地名,在今山東一帶。
4. 習於禮:熟習禮制。
5. 坎:墓穴。
6. 泉:地下水;不至於泉,指墓穴未挖至見水。
7. 斂:入殮。
8. 時服:平日衣服,此處指未用厚重殮服,從儉。
9. 封:指葬後覆土成墳。
10. 廣輪:車輪之寬,形容墳的封土寬度。
11. 可隱:可使墳墓隱沒於草木之中,表示不高。
12. 左袒、右還:古代服喪禮節,袒露左肩,逆時針繞墓行走。
13. 號:大聲哭泣。
14. 命也:命運使然。
15. 無不之也:沒有地方不到的(表示魂氣自由往來)。
3. 白話文
延陵季子到齊國去,回來的時候,他的長子去世了,安葬在嬴與博之間。孔子說:「延陵季子是吳國熟習禮儀的人啊!」便前去觀看他的葬禮。他所掘的墓穴深但沒有挖到地下水,殮葬時用的是平常衣服。下葬完畢後築墳,墳土的寬度如車輪一般,墳的高度僅能遮蔽墓穴。築墳後,他袒左肩,逆時針繞墳行走三圈並號哭三次,說:「骨肉歸還於土,這是命運安排。至於靈魂氣息,沒有不能去的地方啊!」然後才離去。孔子說:「延陵季子對於禮的實踐,真是合乎禮制了!」
4. 總結
延陵季子以節制、敬慎、合禮的方式處理兒子喪葬,儉而有制,不僅守禮,更表達了對生命與命運的尊重。孔子讚其禮行合於古制,堪為典範。
啟示
禮制不在奢華,貴在敬意與合乎義理。
面對生死,表達情感與接受命運同等重要。
真正的孝與哀,在於遵禮而不失情。
一九七、
1. 原文
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含,曰:「寡君使容居坐含進侯玉,其使容居以含。」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于則于,易于雜者未之有也。」容居對曰:「容居聞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遺其祖。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無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魯人也,不敢忘其祖。」
2. 注釋
1. 邾婁考公:邾婁國的君主,諡號「考公」。
2. 喪:喪事。
3. 徐君:徐國的國君。
4. 含:指「含玉」,古代入殮時口含玉器的禮俗。
5. 坐含:親自操作含玉禮。
6. 進侯玉:進獻用於君主入殮的玉器。
7. 有司:主管禮儀的官員。
8. 易則易,于則于:指禮儀可按來者所屬國的制度行之。
9. 易于雜者:雜指非本國人;此句意為不同國的制度混用尚無先例。
10. 駒王西討濟於河:徐國先君駒王曾西征至河,表明其祖功績。
11. 魯人:指容居出身於魯國。
3. 白話文
邾婁國的考公去世,徐國國君派容居前來弔喪並進行含玉禮。容居表示:「寡君派我容居親自為考公進行含玉之禮,並呈上用於含口的玉器,且由我來完成此禮。」禮儀官回答說:「凡是諸侯來本國參加喪事者,可以按其本國的禮俗行事,也可以遵從我國禮俗,但從未有混合兩國制度的情形。」容居回應說:「我聽說,侍奉君主不敢忘本國之君,也不敢遺忘祖先。我國的先君駒王曾西征至黃河,處處都遵守這樣的規矩。我容居雖然是魯人,但不敢忘祖,仍以徐國使者之禮為行動準則。」
4. 總結
容居以徐國使者身份來吊喪,堅持依本國之禮進行含玉,強調忠於君主與不忘祖先的義理,展現了尊重祖制與忠誠身份的精神。
啟示
禮儀雖有國別差異,尊禮者應不忘其本。
忠於所代表的國與祖先,是古人對身份與使命的堅守。
尊禮不僅是形式,更體現對文化與倫理的敬重。
一九八、
1. 原文
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遂哭於他室。
2. 注釋
1. 子思:孔子的孫子,名孔伋,字子思。
2. 衛:古國名,此處為地名,子思之母在衛國去世。
3. 赴於子思:指將死訊傳達給子思。
4. 廟:祖廟,用來祭祀祖先的宗廟。
5. 庶氏:指妾或側室的身份。
6. 何為哭於孔氏之廟:為何在孔氏宗廟中為一位妾哭喪。
7. 吾過矣:我錯了,用以表示認錯與悔意。
8. 他室:其他的房舍,不是宗廟的空間。
3. 白話文
子思的母親在衛國去世,有人把死訊通知子思。子思在孔氏宗廟中哭泣。門人來到後說:「庶出的母親過世了,為什麼在孔氏宗廟裡哭呢?」子思聽後說:「我錯了,我錯了。」便轉到其他的房間去哭。
4. 總結
子思因悲痛而在祖廟中為庶母哭喪,被提醒後立刻認錯並改正,展現了對禮制的尊重與自我反省的美德。
啟示
哀思雖真,仍應合乎禮節,情感與禮制需兼顧。
知錯能改,是人格成熟的重要表現。
宗廟之地有其莊嚴用途,不可因私情而逾禮。
一九九、
1. 原文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長服,七日國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為棺槨者斬之;不至者,廢其祀,刎其人。
2. 注釋
1. 天子崩:指皇帝去世,「崩」是對天子死亡的敬辭。
2. 三日祝先服:天子死後第三天,祝(掌管祭祀的官)先穿上喪服。
3. 五日官長服:第五天,百官首領穿喪服。
4. 七日國中男女服:第七天,國內所有男女皆穿喪服。
5. 三月天下服:三個月內,全天下人民都穿喪服。
6. 虞人:掌山澤林木的官員。
7. 百祀之木:供祭祀百年之久的貴重樹木,此處指可做棺槨的上等木材。
8. 致:送達、進獻。
9. 不至者:指未按時送到棺槨木材的人。
10. 廢其祀:取消其所負責祭祀之職責。
11. 刎其人:處死該人,「刎」指割頸。
3. 白話文
天子去世後,第三天,掌管祭祀的祝官先穿上喪服;第五天,各部門首長穿喪服;第七天,全國人民的男女都穿上喪服;三個月之內,天下都要服喪。掌管山林的虞人須進獻能用來製作棺槨的百祀之木;若未按時送達,不但廢除其祭祀職務,還要將其處死。
4. 總結
此文反映出古代天子喪禮等級分明、儀制嚴謹,全國自上而下皆有責任,對供奉木材的官員也有嚴厲的懲罰制度,以保葬禮的莊嚴圓滿。
啟示
禮制在古代社會中具有強烈的秩序意義。
君王的死亡被視為國家大事,全民需共同承擔哀悼義務。
官員若失職,即便小事亦可能受到嚴厲懲罰,顯示職責之重。
兩百、
1. 原文
齊大饑,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曾子聞之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2. 注釋
1. 齊大饑:齊國發生大饑荒。
2. 黔敖:人名,有德行之士。
3. 為食於路:在路邊準備食物。
4. 蒙袂輯屨:遮住袖子,綁緊鞋子,形容衣著襤褸狼狽不堪。
5. 貿貿然:形容急促匆忙的樣子。
6. 嗟!來食:「嗟」是呼喚或喝斥的語氣,意為「喂,你來吃吧!」
7. 揚其目而視之:抬頭瞪眼看著他。
8. 予唯不食嗟來之食:我就是不吃那種用「嗟」這樣的語氣施捨的食物。
9. 從而謝焉:黔敖為此感到懊悔而向他道歉。
10. 微與:疑問語氣,「是否如此?」
11. 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若去掉「嗟」這不敬的語氣,而能誠心道歉,那這食物就值得接受。
3. 白話文
齊國發生大饑荒時,黔敖在路邊準備食物,等待飢餓的人來施予。有個餓得快死的人,遮著袖子、綁著鞋子,神情慌亂地走來。黔敖左手端飯,右手捧水,說道:「喂!來吃吧!」那人抬眼看他說:「我就是不吃這種帶有喝斥語氣的施捨飯,所以才餓成這樣。」黔敖後悔地跟在後頭向他道歉,但那人終究沒吃,餓死了。曾子聽說後評價道:「不妥吧?如果去掉那句『嗟』的呼喝,而誠心道歉,那這食物就可以吃了。」
4. 總結
這則故事說明施恩者若態度不敬,即使好意也可能被拒絕;而受恩者過於固執,則可能喪命。曾子的評論主張「就事論事」,既不盲目崇高氣節,也不全然否定原則。
啟示
施恩應謙遜有禮,不可倨傲。
受恩不應因小失大,執念過重可能誤己。
禮貌與尊重是人際關係中雙方應共同維持的核心。
二零一、
1. 原文
邾婁定公之時,有弒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而豬焉。蓋君逾月而後舉爵。」
2. 注釋
1. 邾婁定公:邾婁國的國君,名為定公。
2. 弒其父者:殺害自己父親的人。
3. 有司:掌管政務、司法的官員。
4. 瞿然失席:驚恐失態地離開座位。
5. 是寡人之罪也:這是我的過錯。
6. 斷斯獄:判決這類案件。
7. 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臣子若殺君主,凡在官署中的人都處死,毫不赦免。
8. 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兒子若弒父,凡在家宅中的人都處死,毫不赦免。
9. 壞其室:毀掉其所居之屋。
10. 洿其宮而豬焉:把他的家挖成池塘,養豬以示羞辱。
11. 蓋君逾月而後舉爵:「蓋」為推測語氣,表示:「據我所知」。表示國君需服喪一月後,才可以重新舉杯飲酒(復常生活)。
3. 白話文
邾婁定公在位時,國中有人殺害了自己的父親。有司報告此事,定公震驚得從座位上跳起來,說:「這是我的過錯。」他說:「我曾經學過如何判這種案件:臣子殺君主,所有在官署的人都要處死,毫不赦免;兒子殺父親,所有在家宅中的人都要處死,也毫不赦免。要處死兇手,毀壞他住的房子,把他的家挖成池塘養豬。君主要服喪一個月之後,才能重新舉杯飲酒。」
4. 總結
這則記載反映出古代對倫理綱常的極度重視,尤其對「弒父」與「弒君」的行為視為大逆不道,並連坐所有在場者。定公的自責也顯示出君主須為教化不周承擔責任。
啟示
父子、君臣之倫理在古代是社會秩序的根本。
上位者有導正風俗的責任,不能推卸。
惡行不僅懲治個人,也對其生活環境進行羞辱性處置,警戒他人。
禮與法互補,以維穩社會與人倫。
二零二、
1. 原文
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君子謂之善頌善禱。
2. 注釋
1. 獻文子:晉國大夫,本名荀羔,「獻文」是其謚號。
2. 成室:建成住宅。
3. 發:前往祝賀。
4. 張老:晉國年長的大夫。
5. 輪、奐:形容屋舍壯麗、寬敞明亮。
6. 拌於斯:指在此處舉行婚嫁等喜慶之事。
7. 哭於斯:在此舉辦喪禮。
8. 聚國族於斯:親族聚會於此。
9. 武也:即指自己,古人自稱常用名字或字。
10. 全要領:指全身(不傷不辱)。
11. 九京:指地下九重墓穴,即黃泉,代指死後世界。
12. 再拜稽首:古代最高禮節,表示虔敬。
13. 善頌善禱:頌讚得當,祈願得宜。
3. 白話文
晉國大夫獻文子建好住宅,晉國的大夫們前去祝賀。張老說:「這住宅真美啊!真是光明華麗!可以在這裡結婚、舉行喪禮、親族聚會。」獻文子回答:「我武也(即我本人)能在此歌唱、哀哭、聚族,就是能夠保全身體完整地追隨先人到九京(地下世界)。」說完面朝北方向先人跪拜叩首。君子們評論他這番話是讚美得體、祈願得宜。
4. 總結
此章藉建成住宅的場合,展現獻文子對人生與死後的從容思考。他以「拌、哭、聚」等行為表示人生的完整,也視身後能無愧地歸於祖先為榮。
啟示
有所居不僅是物質的滿足,更承載人生禮俗與親族倫理。
生與死都是人倫的一部分,居所也是承接禮俗的重要空間。
君子言行當合禮節,善頌善禱為德行之表現。
生前行得正,死後方可「全要領」歸於先人,不辱家聲。
二零三、
1. 原文
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貢埋之,曰:「吾聞之也:敝帷不棄,為埋馬也;敝蓋不棄,為埋狗也。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路馬死,埋之以帷。
2. 注釋
1. 畜狗:飼養的狗。
2. 敝帷:破舊的帷帳。
3. 敝蓋:破舊的車蓋。
4. 埋馬、埋狗:古人對死去的牲畜,也有埋葬之禮。
5. 丘也貧:孔子自稱「丘」,意指自己貧窮。
6. 封:封土,即墳堆。
7. 席:坐席,用以墊在地面。
8. 首陷:指頭部陷入土中。
9. 路馬:拉車的馬。
3. 白話文
孔子養的狗死了,他叫子貢將它埋葬,並說:「我聽說,破帷帳不丟棄,是用來埋馬的;破車蓋不丟棄,是用來埋狗的。我孔丘家貧,沒有車蓋;埋牠的時候,就給牠一張席子,別讓牠的頭陷進土裡。」後來他的一匹路馬死了,也用帷帳將它埋葬。
4. 總結
此章表現孔子雖貧仍重情義、守禮節,不輕視所飼之物。對待動物亦有安葬之禮,體現了尊重生命與慎終追遠的精神。
啟示
君子有仁心,即使對動物也不輕慢。
貧不失禮,是儒者的自持與堅守。
節儉不等於粗疏,物盡其用亦可達禮之意。
對小事慎重,反映人品之高。
二零四、
1. 原文
季孫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與子貢吊焉,閽人為君在,弗內也。曾子與子貢入於其廄而修容焉。子貢先入,閽人曰:「鄉者已告矣。」曾子後入,閽人辟之。涉內溜,卿大夫皆辟位,公降一等而揖之。君子言之曰:「盡飾之道,斯其行者遠矣。」
2. 注釋
1. 季孫:魯國卿族之一,季氏家族的領袖人物。
2. 吊:弔喪,前往哀悼。
3. 閽人:守門人。
4. 弗內:不讓進入。
5. 廄:古代宅第中側房,臨時停留之處。
6. 修容:整理衣冠儀容。
7. 鄉者:剛才、先前。
8. 辟之:讓他進入。
9. 涉內溜:進入內室。
10. 辟位:讓出位置。
11. 降一等:指君主從本位下移一等,表示尊敬。
12. 揖:作揖,拱手行禮。
13. 盡飾之道:指極致的禮儀修飾之道。
14. 行者遠矣:道德修養已經達到極高程度。
3. 白話文
季孫的母親去世,哀公前去弔喪,曾子與子貢也前往弔唁。守門人因為哀公正在裡面,不讓他們進去。曾子與子貢於是走到側房整好儀容準備弔唁。子貢先進去,守門人說:「剛才我已經稟告過了。」曾子後進去,守門人讓他進入。走進內室,大夫們都起身讓位,哀公也從本位下降一等以揖禮相迎。君子評論說:「這就是做到極致禮儀之道的人,其道德修養真是深遠廣大啊。」
4. 總結
此則記述曾子嚴謹持禮、備服修容、守秩序的舉止,並展現魯哀公對賢者的尊敬,是禮儀教化與君臣之間互敬的體現。
啟示
行禮先自修,體現對死者與生者的敬意。
嚴守秩序、謙讓有禮,是德行的外顯。
君主對賢臣的尊重,能樹立風範。
禮不只是形式,更是內在德性的實踐。
二零五、
1. 原文
陽門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晉人之覘宋者,反報於晉侯曰:「陽門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說,殆不可伐也。」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詩》云:『凡民有喪,扶服救之。』雖微晉而已,天下其孰能當之。」
2. 注釋
1. 陽門之介夫:宋國人,地位不高,屬於平民階層。
2. 司城子罕:宋國大夫,負責掌管城防的官員。
3. 哭之哀:哭得真誠哀痛。
4. 晉人之覘宋者:晉國派往宋國的探子。
5. 說:喜悅、感到滿意。
6. 殆不可伐也:大概不可討伐了,意思是人心凝聚,不易攻打。
7. 覘國:觀察國政、探查民情。
8. 《詩》云:引《詩經》之語。
9. 扶服救之:幫助遭喪事的人穿孝,給予援助。
10. 雖微晉而已:即使晉國強大。
11. 當之:敵得過、對付得了。
3. 白話文
陽門地區一位低階士人去世,司城官子罕親自前去哭祭,而且哭得十分哀痛。晉國派出的探子回報晉侯說:「陽門的介夫死了,而子罕哭得那樣哀傷,百姓都因此而心悅,這個國家恐怕不能攻伐了。」孔子聽說後稱讚說:「這探國之人真有見識!《詩經》說:『凡是百姓有喪事,應幫助他們穿孝、給予救助。』即使晉國再強盛,面對這樣得民心的政事,天下還有誰能與之對抗呢?」
4. 總結
此章強調官員對百姓真誠的哀悼能感動人心,凝聚民意,顯示治國之道在於德政與仁愛,而非權勢與武力。
啟示
上位者的真情流露最能凝聚人心。
得民者強,失民者弱,國勢不只在兵力,更在民心。
探知政情重在察民情,而非只看表面。
德政能使國家不戰而強,是長治久安之道。
二零六、
1. 原文
魯莊公之喪,既葬,而絰不入庫門。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
2. 注釋
1. 魯莊公:魯國的君主。
2. 絰:喪服之一,為粗麻布束帶,表示居喪者的哀痛。
3. 庫門:宮廷的儲藏之門,象徵日常政事與生活的回歸。
4. 卒哭:哭祭完畢,表示正式的哀悼期結束。
5. 麻:指喪服,泛指麻布材質的哀服。
3. 白話文
魯莊公去世後,葬禮完畢,但居喪者所佩戴的絰(喪服的一部分)不得進入庫門。士與大夫等在完成正式哭祭儀式後,其穿著的麻布喪服也不得再進入(庫門內的)宮廷之中。
4. 總結
這段記載表現了古代喪禮的嚴謹制度。葬禮完成後,喪服與哀痛不再進入日常政務空間,象徵生活恢復常軌,也維持了哀與樂、私與公之間的界線。
啟示
禮制不僅展現哀思,也維持社會秩序。
有節制的哀悼才不致妨礙國政與日常。
公私有別,是古人禮治社會的基礎。
喪禮既是情感表達,也是一種規範的社會行為。
二零七、
1. 原文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托於音也。」歌曰:「貍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從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夫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為親也,故者毋失其為故也。」
2. 注釋
1. 原壤:孔子的舊友。
2. 沐槨:指洗淨棺槨,用於喪禮準備工作。
3. 登木:上樹,這裡形容舉止輕浮,不合喪禮規矩。
4. 托於音:寄情於音樂。
5. 「貍首…卷然」:無意義的輕佻之詞,表現輕率、不莊重。
6. 為弗聞也者:裝作沒聽見的樣子。
7. 親者…故也:對親人不可失其親情,對故人不可失其故交之情。
3. 白話文
孔子有個老朋友叫原壤,他的母親去世時,孔子親自幫忙洗棺槨。原壤卻登上木架,說:「我很久沒唱歌了。」還唱道:「貍的頭斑斑的,牽著你手轉圈圈。」孔子裝作沒聽見繼續做事。弟子問:「您難道還要繼續幫他嗎?」孔子說:「我聽說,對親人不能因為過錯就不當親人,對舊友也不能因為他失禮就不當故交。」
4. 總結
這則記載表現出孔子重情重義,即使朋友在喪禮中有失禮之舉,他也不因此斷交或責難。親情與友情應超越一時的過失,保持仁義之心。
啟示
親情與友情不應輕易割捨。
寬容他人的過錯是仁者之德。
在禮與情之間,孔子選擇了忠於情義。
為人處世當顧全大體,不以一失廢人。
二零八、
1. 原文
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叔譽曰:「其陽處父乎?」文子曰:「行并植於晉國,不沒其身,其知不足稱也。」
「其舅犯乎?」文子曰:「見利不顧其君,其仁不足稱也。我則隨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謀其身不遺其友。」
晉人謂文子知人。文子其中退然如不勝衣,其言吶吶然如不出諸其口;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生不交利,死不屬其子焉。
2. 注釋
1. 九原:晉國的墓地。
2. 作:復生,起來。
3. 與歸:歸附、追隨。
4. 陽處父:晉國大夫,以行為正直著稱。
5. 舅犯:趙文子的舅舅,晉國大夫,名為士會。
6. 利其君不忘其身:為國效力,不忘自身安危。
7. 謀其身不遺其友:為自己籌謀,也不忘朋友。
8. 管庫之士:管理國家財政與倉庫的官吏。
9. 生不交利:生前不與人爭利。
10. 死不屬其子:死後不留財產給子孫。
3. 白話文
趙文子和叔譽一起在晉國墓地九原觀墓。文子說:「如果死者能復生,我願追隨誰呢?」叔譽說:「是陽處父吧?」文子說:「他在晉國行為雖端正,但保全自己,缺乏智慧,稱不上高明。」
叔譽又問:「那是你的舅舅士會嗎?」文子說:「他見利忘君,缺乏仁德,也不足以效法。我願隨從武子,他為君盡力又不忘自己安全,為自身籌謀也不忘朋友。」
晉國人因此稱讚趙文子識人有眼光。他本人氣質謙卑,彷彿連衣服都撐不起,說話低聲遲緩,似乎難以出口。他所舉薦為官的管庫官員有七十多家,這些人一生不爭名利,死後也不留財給子孫。
4. 總結
趙文子慎重選擇效法的對象,重視德行、忠誠與仁義,並推崇平實無爭的生活態度。他不僅自己守德謙遜,所舉薦的人也多為清廉之士,展現出真正的知人之明。
啟示
評價人物應從德行與處世之道出發。
謙遜內斂者往往識人準確、舉才得當。
推薦人才需看其行事是否忠誠、仁義、不貪利。
個人德行影響他人選擇與國家風氣。
二零九、
1. 原文
叔仲皮學子柳。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衣衰而繆絰。叔仲衍以告,請繐衰而環絰,曰:「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末吾禁也。」退,使其妻繐衰而環絰。
2. 注釋
1. 叔仲皮:人名,魯國人,學於子柳。
2. 子柳:即叔孫州仇,魯國大夫。
3. 衰:喪服的粗麻布衣服。
4. 繆絰:不合禮制的絰(頭巾),如紮錯、用法不當。
5. 叔仲衍:叔仲皮的親人,亦是魯國人。
6. 繐衰:較輕的一種喪服。
7. 環絰:繞頭的絰,符合輕喪的禮儀。
8. 喪姑姊妹:指喪失姑媽與姊妹等親人。
9. 禁:禁止。
3. 白話文
叔仲皮曾向子柳學習。後來叔仲皮去世,他的妻子是魯人,穿了粗麻布喪服並佩戴不合禮制的絰巾。叔仲衍知道後,前來請求讓她改為較輕的繐衰並佩戴合禮的環絰,說:「從前我送姑媽和姊妹喪,也都是這樣穿戴的,那時我並未禁止她們。」說完便退下,讓自己的妻子改穿繐衰並佩環絰。
4. 總結
此段記述叔仲皮喪事中喪服儀制的調整,體現了在遵從禮制的同時,也參酌舊例與人情。叔仲衍根據過去經驗,提出合禮的服制,展現出對禮的靈活理解與實行。
啟示
禮制固然重要,但亦需參酌實情與舊例,靈活調整。
遵禮並非僵化拘泥,而是建立在理解與誠意上的實踐。
喪禮中的服飾不僅是形式,也是對親人哀思與身份的體現。
二一零、
1. 原文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衰。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
2. 注釋
1. 成人:魯國地名,或成人邑之人,此處作人名用,指某地之人。
2. 為衰:穿上喪服以示哀悼。
3. 子皋:即季子皋,魯國人,擬任成邑之宰(地方官)。
4. 成宰:成邑的邑宰,管理地方政務者。
5. 蠶則績:蠶吐絲自成績,即天生職責。
6. 匡:蟹殼;蟹天生有甲殼以自護。
7. 范則冠:范指做帽子的模具,比喻帽子成形;人應戴冠。
8. 蟬有緌:緌指蟬的觸鬚,蟬天生自有飾物。
9. 死而子皋為之衰:諷刺自己兄長死時不服喪,而如今因子皋將任地方官,才趕忙披喪,反顯虛偽。
3. 白話文
有一位名叫成人的人,他的兄長去世時並未穿喪服。後來他聽說季子皋即將擔任成邑的邑宰,便趕忙穿起喪服。成人自己說:「蠶會吐絲,蟹有殼,這都是天生的本性;用范模做帽子是人該有的樣子,蟬天生有觸鬚來裝飾自己。可如今兄長去世,卻是子皋(來當官)才讓我為他穿上喪服。」
4. 總結
這段話揭露一種表面從禮、實則虛偽的行為。成人因官來穿喪服,反被自己所說的話諷刺,顯出行為不發自真心、不合本性。
啟示
喪服應出於真情與倫理,而非權勢與迎合。
禮的實踐貴在內心誠意,不在外表形式。
虛偽的禮行,不但失禮,更為人所譏。
二一一、
1. 原文
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
2. 注釋
1. 樂正子春:孔子弟子之一,「樂正」為複姓,「子春」是字。
2. 不食:指悲傷過度,五日不進飲食。
3. 悔之:感到後悔。
4.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從對母親的哀悼中,未能表達出自己真正的情感。
5. 吾惡乎用吾情:「惡」通「焉」,意思是「哪裡」;整句意思是:「我連母親去世都無法表達真情,又怎麼還能談情感用於他人?」
3. 白話文
樂正子春的母親去世,他悲痛得五天沒有進食。他說:「我很後悔,自從母親去世,我卻無法真誠地表達自己的哀痛,我連面對母親都不能用真情,那我還能將我的感情用在誰身上呢?」
4. 總結
樂正子春深感自己對母親的情感未能真切表達,內心極度懊悔,顯示出對親情的反思與自責。
啟示
對至親的情感應及時、真切地表達,不留遺憾。
哀痛非在於形式,而在於是否出自內心。
禮與情若不能合一,將帶來長久的悔恨。
二一二、
1. 原文
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與!」
「然則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望之愚婦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徙市則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為之徙市,不亦可乎!」
2. 注釋
1. 歲旱:一年大旱,長期無雨。
2. 穆公:指魯穆公。
3. 縣子:魯國的卿大夫,有識之士。
4. 暴尪:將有病或畸形的人暴露出來以求感動上天降雨。
5. 尪:病人或身體有殘缺者。
6. 暴人之疾:暴露人的疾苦。
7. 子,虐:「子」是語助詞;「虐」意為殘酷。
8. 暴巫:讓巫者公開行儀以求雨。
9. 愚婦人:古時巫多為女性,言其愚昧無知。
10. 於以求之:靠這種方式來祈求(天雨)。
11. 疏:遠,意指與正道相違遠。
12. 徙市:遷移市場,表示國家有大事或災異時的哀敬之舉。
13. 天子崩,巷市七日:指天子去世時,市場停止七日以示哀。
14. 諸侯薨,巷市三日:諸侯去世則市場停止三日。
15. 不亦可乎:不是合宜的嗎?
3. 白話文
遇到乾旱,魯穆公召見縣子問對策,說:「天長久不下雨,我想把病人曝曬出來祈雨,怎麼樣?」
縣子回答:「天不下雨,您卻讓病人曝露於日,是殘忍的,恐怕不行吧!」
穆公又問:「那我想讓巫者來做法事祈雨,怎麼樣?」
縣子說:「天不下雨,卻寄望於那些愚昧的婦人來求雨,這做法太離譜了吧!」
穆公再問:「那遷移市場如何?」
縣子說:「天子去世,市場停市七天;諸侯去世,停市三天。現在因為天災而徙市,這樣做不是很合禮嗎?」
4. 總結
此篇記載災異時君主該如何回應。穆公初欲以荒誕方式求雨,被縣子以禮義駁斥,最終接受徙市之舉,合乎禮制。
啟示
對災難的反應應合乎理性與禮法,不可迷信或施暴。
君主處理政務應以仁道為先,避免施加不當痛苦於人民。
有德之臣應敢言敢諫,引導君主歸於正道。
二一三、
1. 原文
孔子曰:「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2. 注釋
1. 孔子:春秋末期魯國思想家、教育家。
2. 衛人:指衛國的人。
3. 祔:指將後人之祖先合祭於高祖的廟中,表示祖先神位的合祀。
4. 離之:分開祔,即不與高祖神位並祀。
5. 魯人:指魯國的人。
6. 合之:合祀,將祖先神位合祀於高祖之神位。
7. 善夫:「夫」為語助詞,用以加強語氣,意為「真好啊」。
3. 白話文
孔子說:「衛國人在合祀祖先時,把祖先分開祭祀;魯國人在合祀祖先時,把祖先合祀在一起,這做法真是好啊!」
4. 總結
孔子讚許魯國以合祀方式尊重祖先神位的連續性與整體性,批評衛國分離祔祭破壞了宗法的整合。
啟示
禮儀體現對祖先的尊敬與制度的秩序。
儒家重視合祀以維護宗族連貫性,反對割裂祖先祭祀的做法。
行禮須講求內涵與制度一致,非僅形式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