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聯合報的肯定 #博士生貢獻社會的方式 #原標題是零容忍政策的五大盲點 #零容忍政策的邏輯是線性因果邏輯 #關係或權力本身卻是多重因果邏輯 #犧牲第一線執法人員與民眾的信任關係
當政治人物高喊性騷、酒駕、虐兒「零」容忍時,現實是,去年職場性騷擾的案件949件成立,酒駕事故死傷人數為9243人,兒虐事件2425件。「零容忍」已淪為口號,本文將反思何謂零容忍,及其難以落實的原因。
首先,何謂零容忍?「零容忍政策」起源於犯罪學,其衍伸自1980年代提出的「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破窗」比喻的是,若低層次犯罪,如:當街便溺、牆壁塗鴉、成群結黨、大聲喧嘩、販賣禁藥、酒醉等微罪,影響公共秩序卻未受到制止或關心,將導致更高層次的重罪。
「破窗理論」與「零容忍」背後預設重罪與微罪具有因果關係,即先有微罪才有重罪,微罪是重罪的開端,微罪暗示重罪的可能。避免重罪的方式便是強硬、公平的不容忍微罪。
然而,其預設所產生的問題至少有五。第一,微罪與重罪並不存在因果關係:微罪並不保證一定會發展為重罪,而重罪並不一定會先有微罪;第二,「零」容忍是個理想:不只因為人非聖賢,更在於社會資源有限,如:不可能凌晨三點在巷子內抓違停或窗紅燈;第三,去脈絡、一視同仁的處理:不考慮任何緣由或文化、環境因素,如:禮讓救護車被無差別的開罰單;第四,犯罪與否建立在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上:民眾只要有任何引起警察的可疑舉止,警察都可進行盤查;第五,警民之間的信任關係轉為對立關係:一切都論「法」,而忽略「情、理」。
由此可知,「零容忍政策」是為了降低犯罪率,但兩者並無直接關係,如:1990年代美國各大城犯罪率普遍下降,並非因為所有城市皆仿效紐約市施行「零容忍政策」,反而與經濟成長較相關(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綜上,「零容忍政策」僅短視的、去脈絡的針對事件「結果」一視同仁,非真正的公平(不符合比例原則,亦將導致人們不易挺身舉報他人),且未考量舉報人背後的原因。人們舉報他人犯罪的原因很多,零容忍僅是原因之一,如今卻上升到「首要」原因,而忽略其他原因,甚至多重原因的可能,便難以對症下藥,淪為治標不治本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