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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香港無論任何職位都會感受到被卸膊的情況,這和是否對工作肯負責任有關?很多人都經常話「唔關我事」,當工作出現錯誤時,總會用諸多的理由說是對方的不是,甚或是關於其他同事。當聽到這裏,總覺得十分過份。
曾有一個真實例子,某補習社上有位A小朋友在補習時曾踢B小朋友,但沒有向對方道歉。事後這位B小朋友向其母親說這情況,該母親便向導師說出A的行為。這時,那個補習導師說當時不知情,還說為何B小朋友當時不說出來,沒有處理事情,還把責任推卸至B小朋友身上。本身B小朋友是一位文靜及很乖的小朋友,反之A小朋友經常在課室干擾其他同學,但導師沒有制止及理會。最差的是該補習社負責人知道後也幫著導師,把事情怪責B小朋友不出聲,令他難受。這樣做法沒有好好教導A小朋友,也令她日後更加變本加厲,這真的很過份。
在職場上,當說到「責任」問題,大多是推於他人或卸給別人,令到其他人受到不公平對待。所以十分討厭這類卸責的人。人性的一面往往都是很醜陋,較為自私自利,顧著自己利益而行。
遇到不公道的情況,大家會如何處理?有時間留言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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