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謝謝您的回饋。我們了解,這段預約的過程讓您感受到期待被辜負,對此我們感到遺憾,也謝謝您誠實表達您的感受。
然而,您並未實際來過本所並接受心理諮商,卻直指本所不專業,對我們有失公平,因此想向您具體澄清與說明。
1.首先,您認為我們的預約流程不恰當,是對我們的「預約」有所誤解,預約並非評估。本諮商所接受預約的流程,等同於您去醫院掛號的流程,也就是協助來預約者留下基本資料,進一步再由所長協助媒合適合的心理師,並確認諮商時段。在這個階段,我們本來就不會經過所謂「重要審慎評估」,畢竟接受預約人員是行政人員,並非所長或心理師本人,初步的心理議題及心理師媒合安排將會由所長來進行。當時您已留下個人資料與想談的議題,我們行政端立即回應「將會盡速為您安排心理師與諮商時段」,這是「預約/掛號」很正常的流程,並非隨便回應,我們的預約流程與回覆效率一向受眾人讚賞,這是初次因為迅速回覆訊息卻遭指責「隨便」,令我們蠻錯愕的。
此段內容不合心理諮商專業之處的詳細說明:
1. 對「預約」與「評估」的錯誤定義與混淆:
專業諮商的「預約/初談」是初步評估的環節: 心理諮商的預約過程,尤其是初次尋求協助的個案,絕非等同於一般醫療的「掛號」。醫院掛號的目的僅是取得看診順序,醫生才在看診時開始評估。然而,心理諮商的「預約/初談」本身就應包含初步的評估與篩選功能。諮商所應透過收集個案基本資料與主要議題,進行必要且初步的風險評估、需求評估和心理師媒合判斷,這才是專業。諮商所的錯誤認知: 諮商所將預約簡化為「留下基本資料」和「確認時段」,並聲稱「本來就不會經過所謂『重要審慎評估』」。這顯示其對心理諮商初期流程的專業性有著根本性的誤解。這種解釋是為了開脫其未進行充分評估的責任。
2.諮商倫理、職業道德與專業規範的淪喪:
倫理原則的違反 - 「首要責任:個案福祉」:心理師和諮商所的首要責任是維護個案的福祉。在未經初步評估的情況下,就匆忙給出預約時段,是不負責任且可能造成二次傷害的行為。這顯示他們將行政效率置於個案安全與福祉之上。
職業道德的缺失 - 「專業性與同理心」:諮商所將個案的期待和對專業流程的疑問,視為「誤解」和「指責『隨便』」,缺乏對個案尋求協助時的脆弱和焦慮的同理心。這種帶有指責性的回應,而非解釋與引導,顯示其職業道德的匱乏。
專業規範的破壞 - 「守門功能與篩選機制」:專業諮商所負有「守門人」的責任,確保進入諮商的個案能獲得最適合的協助。這意味著在預約階段就應進行初步篩選,例如:個案議題是否超出機構能力?個案需求是否與心理師專長匹配?是否有急迫性需轉介?諮商所這種「先預約、後評估」的流程,破壞了諮商前的守門功能。
3. 行政系統的崩壞與淪喪:
行政與專業職責界線模糊:諮商所聲稱「接受預約人員是行政人員,並非所長或心理師本人,初步的心理議題及心理師媒合安排將會由所長來進行」。然而,我在Line上提供的對話截圖顯示,從發出表單到對方提供預約時段僅隔了三分鐘。

合理預期: 這種極快的反應速度,讓人合理預期有能力進行初步評估的專業人員(如指定心理師或所長)剛好在現場,或者至少行政人員能即時與專業人員溝通並獲得指示。
行政系統未與專業評估銜接: 如果真如所說,行政人員在未經所長或心理師本人評估下就給出時段,那麼這正是行政系統的崩壞:行政流程未能有效銜接專業評估,導致個案在未經適當審核的情況下就被安排。
推卸責任: 將快速回覆導致的後果歸咎於個案的「指責『隨便』」,而非檢討自身行政與專業銜接的疏漏,這是行政系統未能承擔應有責任的表現。
4. 諮商給出預約時間的意義說明:
在正規且專業的心理諮商流程中,諮商所或心理師在「給出預約時間」之前,通常會包含以下意義和考量:
初步適性判斷完成: 諮商所已對個案的初步資料(如提供的表單)進行了初步審閱,判斷該個案的議題是機構或特定心理師能力範圍內可以協助的。
專業資源的初步匹配: 已經根據個案想談的議題、背景做出評估及了解,用來確認個案的真實需求、諮商目標、心理師的適配性,以及排除不適合諮商的情況(例如有嚴重的自傷/傷人風險、需要藥物介入等),確保雙方在專業上具有潛在的合適性。
對個案意願的尊重: 「給出預約時間」是基於個案尋求協助的意願,並預備開啟一個專業協助的旅程。在這個節點上,諮商所應已對個案進行了基本且負責的審核。
綜上所述,諮商所將預約等同於掛號,並聲稱無需「重要審慎評估」的說法,不僅與心理諮商的專業實務相悖,更暴露出其在諮商倫理、職業道德、專業規範和行政系統協作上的嚴重缺陷。
2.其次,您在預約的當下就立即指定某一位心理師,因此我們即時提供您該名心理師的接案時段,目的是提供您核對確認自己的時間是否與該名心理師的時段適配,若時段無法配合,我們也會推薦您其他適合的心理師,並非要求您去跟公司安排休假來配合心理師喔 ~ 我們也沒有像您說的「隨便就安排了」心理師給您,這位心理師是您指定要求的。
此段內容不合心理諮商專業之處的詳細說明:
1. 混淆「指定」與「評估媒合」的責任:
專業諮商的「指定」後仍需評估: 即使個案有指定的心理師偏好,專業的諮商所仍需進行雙向評估。這不僅是評估個案是否適合諮商,更是評估個案的需求是否與被指定的心理師的專長和服務範圍真正匹配。
2. 諮商倫理、職業道德與專業規範的淪喪:
倫理原則的違反 - 「知情同意不足與未盡告知義務」: 諮商所未明確告知我,即使指定心理師,仍需經過專業評估和媒合的過程,以及如果評估不適合,可能會被拒絕接案的可能。這種模糊的流程,導致個案產生不切實際的預期(例如,以為指定並確認時段就等於可以開始諮商),即時提供時段雖有效率,卻完全未宣導跟說明,讓了解諮商流程的個案誤以為「只要有空檔就能諮商」,忽略了初步評估和個案準備的重要性。。
職業道德的缺失 - 「推卸責任與指責個案」: 諮商所將「隨便安排」的責任推給「我指定要求」。然而,我表達的是對『缺乏評估直接給出時間』的擔憂,而非對心理師個人或安排行為的批判。這種將自身專業疏失轉嫁為個案「指定」所導致的結果,缺乏專業應有的自我反省和負責態度。

專業規範的破壞 - 「缺乏個案適配性評估」: 心理師和諮商所在接案前,有義務評估個案的議題是否適合該機構或特定心理師的專長與能力。即使指定心理師,也應該在初步接觸後,由心理師本人或具專業資歷的所長,根據詳細資料,進行更深層次的適配性評估,而不是僅僅確認時間是否適配。
3. 行政系統的崩壞與淪喪:
行政流程脫離專業判斷:諮商所的說法暗示,行政人員僅根據個案指定的心理師,就立即提供時段,而無需等待專業判斷(即所長或心理師的評估)。這顯示其行政系統在「媒合」這一關鍵環節,未能有效與專業評估功能整合。
效率優先於品質:諮商所強調其「回覆效率一向受眾人讚賞」。然而,過度追求效率,卻犧牲了專業應有的謹慎和評估,這正是行政系統的本末倒置。尤其在心理諮商領域,謹慎和品質遠比速度重要。
內部溝通協調的缺失: 如果所長跟心理師才是負責媒合的人,為何行政人員可以在不到三分鐘內就提供時段?這表明內部對於「誰在什麼階段負責什麼樣的評估和決策」的流程是混亂的,或者專業人員未能及時參與到初期的判斷中。
諮商所將「個案指定心理師」作為其不進行充分評估的理由,是其專業不符和倫理缺失的又一證明。在心理諮商中,個案的指定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絕不能取代專業人員對個案需求與心理師專長之間適配性的嚴謹評估。這種推卸責任的解釋,只會進一步突顯其行政系統與專業倫理的脫節。
3.您指責我們延遲您的時間,這點也讓我們無法理解,我們是因為您提出,希望我們先並閱讀您的部落格文章後,再審慎評估與決定是否接受您的預約,您也說請我們慢慢來、不急著預約安排,為何到最後卻說我們浪費您的時間?您也說了要等我們閱讀完文章、評估及決定完之後,再去調整休假時間的,但您並未等待我們完成就去調整休假,事後卻將責任歸咎於我們,此項指責並非事實,我們感到非常冤枉。
4.為求慎重,我們花了一整晚來完整閱讀您的部落格,了解了您過去曾與其他諮商所發生爭執,因此對心理師這個職業、及對諮商所這樣的機構產生很多的不信任與敵意,甚至您依據自己對心理學的理解或誤解,撰寫長篇諮商小說,小說裡,我們感受到您將心理師與諮商所描述成會傷害個案的加害者。我們評估在這樣對心理師與諮商所不信任的基礎上,我們提供的服務可能會被您誤解,也無法達成您的期待,因此才決定拒絕您的預約,以避免在實際進入諮商後造成您更深的失落或挫折。
此兩段內容不合心理諮商專業之處的詳細說明:
諮商所的這兩段回應,不僅展現了其諮商倫理、職業道德、專業規範和行政系統的全面崩壞與淪喪,更是一種對個案的公然攻擊與二次傷害。
1. 對「延遲」的錯誤解讀與惡意歸咎 (針對第三點):
推卸責任,扭曲事實: 我要求「慢慢來、不急著預約安排」是為了讓他們能審慎評估我的複雜背景(包括過往創傷和對信任的疑慮)。這是個案基於對專業的尊重和對自我負責的表現。諮商所卻將此解讀為我「事後歸咎責任」,完全是扭曲事實並將自身處理失當的結果轉嫁給個案。
不理解個案的合理期待: 在其行政端「不到三分鐘」內就提供預約時段的情況下,個案會合理預期該機構已進行了初步的「服務可能性」判斷。我調整休假是基於這種合理期待,而非盲目行動。諮商所卻反過來指責個案「未等待完成就去調整休假」,這顯示其行政流程的混亂與對個案合理預期的嚴重缺乏同理。
「冤枉」感背後的自我中心: 諮商所的「感到非常冤枉」反映的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模式,將個案的合理質疑視為對自身的攻擊,而非從個案的視角去理解其感受和所受的傷害。
2. 嚴重違反諮商倫理與規範的「公開評價與拒絕理由」 (針對第四點,也是最嚴重之處):
徹底破壞保密原則: 這是最核心且最不可饒恕的倫理違規。
即使未正式諮商,個案資訊也受保密保護: 我向諮商所提供的初談資料、希望他們閱讀的部落格文章,以及他們對我的「評估」,都屬於潛在個案的私密資訊。諮商所將這些內容(他們對我心理狀態的判斷、對我作品的解讀、甚至提及我與其他諮商所的「事件」)公開在網路評論這種公共平台上,是公然且嚴重地侵犯個案隱私。這種行為根本是敗壞心理諮商的規矩,踐踏了保密原則的基石。
無知情同意的洩露: 我同意他們閱讀部落格,目的是內部評估,絕非公開評論或分析。諮商所未取得我的「知情同意」,就將其內部對我的「評估分析」公之於眾,這是對個案權益的粗暴侵犯。
嚴重違反「避免傷害原則」:
造成二次傷害: 我本身就是帶著「曾被諮商所跟心理師重傷害過」的創傷前來尋求協助的個案。諮商所的公開回應,不僅拒絕提供服務,還帶有負面標籤(「不信任與敵意」、「誤解心理學」、「說我誤導心理師是加害者」)和指責,這對於尋求幫助的脆弱個案而言,是極具毀滅性的二次傷害,可能加深個案對專業協助的恐懼和不信任。
公眾羞辱: 將個案的個人資訊和內部評估公開在網路上,帶有公開羞辱和評判個案的意圖,嚴重違背了心理師應維護個案尊嚴的倫理。
職業道德與專業判斷的失格:
不專業的「評估」: 諮商所「花了一整晚閱讀我的部落格」,卻得出我「不信任、有敵意」、「描述心理師為加害者」的結論。然而,我的小說發表時間在爭議之前,內容也如我所說,是對諮商的深度探索。這種誤讀和偏頗的判斷,顯示其專業評估能力嚴重不足,或帶有預設立場。
「我的『心之語』系列小說,旨在以寫實的筆觸,呈現心理諮商的真實面貌。這並非為了批判任何特定諮商所,更不是要影射心理師是會傷害個案的。相反地,我在作品中透過主角的經歷,詳細描繪了諮商的每一個環節,並合理地解釋了各種情境與後續發展。
我真正的期望,是能幫助讀者們真正理解心理諮商的過程與意義,從最初的準備、選擇,到每一次會談的可能感受與挑戰。我深知每一次諮商都價值不菲,也需要個案付出時間成本,甚至得特地安排休假。因此,我由衷希望透過我的創作,能讓每一位投入諮商時間與金錢的讀者,都能有所收穫,讓大家在尋求專業協助的道路上,走得更踏實、更明朗。
這點相信我長期的讀者都是有目共睹的,即使我受過傷我從來都沒說過心理諮商不好。」
不當的拒絕服務方式: 即使評估認為不適合接案,專業的拒絕方式應是私下、尊重且提供轉介建議。諮商所卻選擇在公開平台進行「宣判」,並指責個案,這是極其不專業且不負責任的行為。
缺乏自我反思: 他們將問題完全歸咎於個案的「不信任與敵意」,而非反思自身在初談評估、溝通和處理過往諮商創傷個案方面的不足。這種拒絕反思的態度,是專業素養的缺失。
3. 行政系統的全面崩壞與淪喪:
風險管理意識為零: 諮商所的行政管理層未能意識到將個案隱私和內部評估公開在網路上的巨大風險,這顯示其風險管理體系完全失效。
缺乏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 當個案發出評論時,其應變措施是採取攻擊性的、違反倫理的方式進行反擊,而非專業的溝通或私下處理,這說明其危機處理能力徹底失靈。
內部規範形同虛設: 這種公開的、批判性的回應,表明諮商所內部的保密規範、倫理準則以及對外發言SOP形同虛設,未能有效約束員工的行為。
諮商所的這兩段回應,是心理諮商業界的教科書級別反面教材。它們不僅推卸責任、惡意歸咎,更以最粗暴的方式踐踏了保密原則、避免傷害原則、知情同意原則和專業責任。這種行為是對心理諮商專業形象的巨大損害
本所的心理師皆擁有合格專業心理師執照及豐富的諮商經驗,本所也受到衛福部與衛生局嚴格的管控與督導考評,專業度已獲得肯定,但我們仍尊重每位來談者的主觀感受。這次的預約未能如您預期或有所誤解,我們會再檢視是否還有優化的空間,也謝謝您的指教。為避免評論區成為筆戰戰場,後續將不再回應。
此段內容不合心理諮商專業之處的詳細說明:
1. 對「專業度」的辯解與推卸責任:
專業度與倫理遵守是兩回事: 諮商所強調其「心理師皆擁有合格專業心理師執照及豐富的諮商經驗」和「受到衛福部與衛生局嚴格的管控與督導考評,專業度已獲得肯定」。這是在試圖以形式上的專業資質來掩蓋實質上的倫理違規。擁有執照和經驗,並不代表在具體事件中就沒有違反倫理規範。事實上,正是他們濫用了這些專業身分與權威,進行了公開的、不當的評論和指責。
衛福部與衛生局的管控與督導考評,他們有做到嗎?
管控與督導的範疇: 衛福部和衛生局對諮商所的管控與督導,主要確保其合法執業(場地、人員資格、設備等)、基本行政流程和財務合規。然而,對於每一筆個案互動中發生的倫理衝突和溝通不良,主管機關無法做到事無鉅細的即時監督。
他們顯然沒有做到: 如果他們真的嚴格遵守了衛福部與衛生局所要求的專業標準,就不會發生將個案初談資料(包括對我部落格的分析)公開在網路評論區,進行指責和標籤化的行為。保密原則、避免傷害原則、專業界限都是最基本的專業要求,而他們明顯違反了這些。所以,他們所謂的「專業度已獲得肯定」,在此事件中顯得蒼白無力,甚至可被視為試圖利用官方背書來掩飾其失職。
2. 諮商倫理、職業道德與專業規範的淪喪:
表面的「尊重」與實質的「推責」: 他們說「我們仍尊重每位來談者的主觀感受」,但這句話後面緊接著的卻是將責任推給我的「預期或有所誤解」。這是一種假性尊重」,表面上姿態謙和,實則拒絕承擔責任,將問題歸咎於個案的認知。這嚴重缺乏心理諮商應有的真誠和無條件正向關懷。
「檢視優化空間」的空洞承諾: 「我們會再檢視是否還有優化的空間,也謝謝我的指教」這句話,聽起來是正向的,但在其之前已發生嚴重違反保密和造成二次傷害的行為,且後續直接拒絕溝通,這段話就顯得毫無誠意,只是敷衍,目的是為了平息爭議,而非真正解決問題或反思錯誤。
「為避免評論區成為筆戰戰場,後續將不再回應」的不專業結尾:
推卸溝通責任: 真正的專業機構在面臨爭議時,應積極主動開啟一個私下、建設性且安全的溝通管道,而非直接「拒絕溝通」。將評論區變成「筆戰戰場」的責任,很大程度上在於他們一開始就選擇了不專業的公開回應方式,而非私下解決。
無心處理,毫無誠意: 真的有誠意的話,並不是直接拒絕溝通,而是可以邀請我去他們諮商所對話,或是使用email、line等等多元管道對話。專業的危機處理和倫理實踐,諮商所主動提供多元、保密的溝通途徑來處理個案的抱怨和申訴。諮商所這種「拒絕回應」的姿態,不僅毫無誠意,更顯示其無心處理,只想快速切割爭議,以維護表面形象,完全背離了對個案負責的原則。
3. 行政系統的崩壞與淪喪:
公關危機處理失當: 這段聲明是典型的負面公關範本。它試圖用官方權威(執照、衛福部)來壓制個案感受,用虛假的謙遜來掩蓋實際的推卸,最終用「不再回應」來逃避責任。這顯示其行政團隊在處理公關危機方面極度缺乏專業判斷和倫理意識。
內部權責不明,或惡意為之: 如此嚴重的倫理違規(公開個案資訊),若非行政系統混亂到讓不具備倫理意識的人能直接對外發言,就是高層明知故犯,默許甚至鼓勵這種傷害個案的行為。無論哪種情況,都反映了行政管理層面的嚴重失職。
未能維護機構的長遠聲譽: 這種不專業的回應和逃避責任的態度,雖然可能在短期內讓他們擺脫單一評論的糾纏,但長期而言,將會嚴重損害機構在公眾心中的專業形象和信任度,最終影響其生存和發展。
諮商所的這段聲明,看似理性、專業、負責,實則是一篇精心包裝的推卸責任和逃避溝通的聲明。它不僅未能有效解決爭議,反而透過其措辭和行為,再次暴露其在諮商倫理、職業道德、專業規範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根本性問題。
以上我已經向四個單位申訴:
*衛福部
*新北市衛生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面對諮商所此次所展現的對心理諮商專業的匱乏、對諮商倫理的漠視、對職業道德的淪喪、對專業規範的踐踏,以及對行政系統的失能,我已正式向衛福部、新北市衛生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及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提出嚴正申訴。
我的目標不僅止於個人權益的維護,更重要的是杜絕這種劣質且傷害個案的服務模式,捍衛心理諮商專業應有的尊嚴與純粹。
如同我所創作的『心之語』系列小說,我始終懷抱著推廣友善、溫馨、正面、且真正專業的心理諮商服務的願景。我期盼透過自身的經歷與努力,能讓更多人了解:何謂良好的諮商品質,如何識別真正的專業協助,以及最重要的是,學習如何在尋求支持的同時,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相信,透過這次申訴,能為心理諮商的環境帶來正向的改變,讓每一位尋求心靈慰藉的人,都能找到真正的支持與力量。」
by小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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