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七章主要是各種祭的補充條例,涵蓋贖愆祭、贖罪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並特別強調祭物分配的細節與對脂油、血的禁令。本章的核心信息在於:神是聖潔的,祂所設立的敬拜條例必須精確遵守;而祂的僕人(祭司)在服事中領受供養,也需承擔聖潔的責。
一、贖愆祭的條例(7:1–10) 贖愆祭被稱為「至聖的」(v.1)。宰祭牲的地方與燔祭相同,祭牲的血要灑在壇的周圍(v.2)。祭牲的脂油要焚燒在壇上(v.3–5)。祭牲的肉歸給祭司吃,凡男祭司都可在聖處吃(v.6)。同樣地,贖罪祭也要照此例(v.7)。但燔祭與素祭的餘部分別歸給獻祭的祭司(v.8–10)。 祭司領受祭肉作為供養,但這是「至聖的物」,只能在聖處領受。敬拜與供應相連,提醒事奉者必須在聖潔中生活。 二、平安祭的條例(7:11–21) 平安祭可分為:感謝祭:與無酵餅、調油的薄餅、細麵調油的烤餅一同獻(v.12–13)。祭肉必須當日吃完,不可留到早晨(v.15)。還願祭或甘心祭:可留到次日,但第三日若還有人吃,祭就不蒙悅納,成為可憎(v.16–18)。若有人在不潔淨的狀態下吃平安祭的肉,就要從民中剪除(v.20–21)。 平安祭強調「與神共享」。因此,必須在潔淨中享用,並遵守時間規範。這提醒信徒與神相交不可隨便,敬拜是聖潔而莊嚴的事。 三、禁止吃脂油與血(7:22–27) 「不可吃脂油……不可吃血……無論何人吃血,必從民中剪除。」(v.23–27) 脂油象徵最美好的部分,專屬於神;血象徵生命,屬於神(17:11)。這禁令再次強調,最好的要獻給神,生命的主權完全屬於祂。 四、祭物分給祭司的分量(7:28–36) 凡獻平安祭的,要親手把供物帶來,包括胸和右腿。胸要作搖祭,腿要歸給行奉獻禮的祭司(v.29–33)。這規定要世世代代作定例(v.34–36)。 神供養祂的僕人,使他們能專心事奉。事奉者的供應不是來自人的安排,而是神所設立的制度。
五、小結(7:37–38)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承接聖職祭和平安祭的條例。」(v.37)這些都是耶和華在西乃曠野曉諭摩西、在會幕山上頒布的(v.38)。 所有祭的設立根源於神的啟示,而不是人的傳統。神是敬拜的主導者,人只能照祂的話遵行。 《利未記》第七章總結五種祭的規範,顯明神是聖潔的、嚴謹的,也是供應祂僕人的。這些條例既保護祭司的生活,也提醒百姓,獻祭必須符合神的聖潔。 最終,這些祭都在基督裡得以成全:祂一次獻上自己,成了贖罪與贖愆的祭(來10:10–12);祂也成為我們真正的平安祭,使我們與神共享團契(西1:20)。今日信徒因祂得著赦免,也因祂與神相交,並蒙召將生命分別為聖,成為「君尊的祭司」(彼前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