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四章記載贖罪祭的條例。當以色列人因無意或誤犯的罪破壞了與神的關係,就必須獻上贖罪祭以得赦免。經文針對不同群體(大祭司、全會眾、首領、平民),分別規定了所需的祭牲與獻祭方式,並強調血的使用。這章的重點在於:神的聖潔要求人處理一切罪污,即便是無意的過犯。 一、大祭司的贖罪祭(4:3–12) 「受膏的祭司若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v.3) 獻祭者要按手在牛頭上,在耶和華面前宰殺。祭司要把血帶入會幕,抹在香壇的角上,把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基旁。牲畜的脂油要焚燒在壇上,其餘屍身要搬到營外焚燒(v.4–12)。 屬靈意義:大祭司是百姓的中保,他的罪會波及整個群體,因此必須以公牛贖罪,並將血帶入聖所,顯明罪的影響之深。營外焚燒象徵罪污須完全除去。 二、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以色列全會眾若誤犯了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v.13–14) 長老要按手在牛頭上,宰於會幕前。祭司將血帶入幔子前,抹在香壇的角上,其餘倒在燔祭壇的基旁,脂油焚燒,牛的其餘部分搬到營外焚燒(v.15–21)。 屬靈意義:全會眾的罪帶來群體性的玷污,需要集體認罪、共同獻祭。這表明神的子民在罪與潔淨上有共同責任。 三、首領的贖罪祭(4:22–26) 「官長若誤犯了一件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就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v.22–23) 祭司要把血抹在燔祭壇的角上,並將脂油焚燒在壇上,其餘的血倒在壇基旁(v.25–26)。 屬靈意義:首領代表領導者的身份,若誤犯罪,仍需獻祭。雖然影響不及大祭司或全會眾,但領袖的罪仍會帶來實際後果。 四、平民的贖罪祭(4:27–35) 「百姓中的一個人若誤犯了罪……就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作供物。」(v.27–28)或可獻一隻母綿羊。祭司同樣將血抹在壇角上,倒在基旁,脂油焚燒在壇上,使獻祭者得蒙赦免。 屬靈意義:普通百姓的罪也需藉祭牲處理,顯明神不因身份低微而降低聖潔的標準。神公平對待所有人。 五、關於血的用法 在大祭司與全會眾的贖罪祭,血須帶入聖所,抹在香壇上;而首領與平民的贖罪祭,血僅抹在燔祭壇的角上。 屬靈意義:這層次性的安排,顯示愈靠近聖所、責任愈重,罪的影響愈廣,所需的贖罪程序也愈嚴謹。 《利未記》第四章的贖罪祭顯明:神對罪的標準極其嚴謹,無意之罪也需處理;不同身份者所獻之祭有所區分,但人人都需贖罪;血是贖罪的唯一途徑,表明生命屬於神;贖罪祭最終指向基督,祂「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
此經文提醒我們,信徒無論地位高低,都需靠基督的寶血才能得赦免。祂既是大祭司,又是祭牲,在十字架上親自擔當我們的罪,使我們得以在神面前蒙赦免並與祂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