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五章繼續說明贖罪祭的條例,特別聚焦在一些具體的過犯與補救辦法,以及在窮乏情況下的獻祭替代。此章與第四章相連,強調神不僅對群體或領袖的罪有要求,也對個人日常生活中的錯失設立清楚的規範。 一、關於特定過犯的贖罪(5:1–13)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就要擔當他的罪孽。」(v.1)這裡列出幾種過犯: 聽見發誓卻不作見證(v.1);無意觸摸不潔之物(v.2–3);草率起誓卻未履行(v.4)。 這些都是誤犯或疏忽,但仍算為罪,需要獻祭。犯了這些罪的人要承認自己有罪,並按身分與能力獻上母羊或母山羊為贖罪祭(v.5–6)。若無力獻羊,可獻兩隻斑鳩或雛鴿;若仍貧窮,則可獻細麵伊法的十分之一作素祭,但不可加油加乳香(v.7–13)。 屬靈意義:神顧念每個人的處境,為窮乏人預備可行的獻祭方式。然而不論富裕或貧窮,人人都須對自己的過犯負責,不能因無意或資源缺乏而忽略神的聖潔要求。
二、關於贖愆祭(5:14–19) 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v.15),就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贖愆祭,並補還所虧負的,另加五分之一(v.16)。 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便要擔當他的罪孽」(v.17),同樣要獻一隻公綿羊為贖愆祭(v.18–19)。 屬靈意義:贖愆祭特別處理「對神聖物的虧負」或「不知情的冒犯」。除了獻祭,還要補償並加上額外,表明罪不僅需得赦免,也需實際補還,修復對神與人的虧欠。 三、屬靈意義的綜合 第五章展現幾個重點:罪不限於明顯的惡行,也包括疏忽與不察。 即使是不作見證、無意觸摸不潔、草率起誓,也需贖罪。 神體恤不同境況的人, 從牛羊到鳥、甚至細麵,都能成為獻祭。救恩不是財力的比拼,而是誠心悔改與順服神的條例。 贖愆祭顯明罪有實際後果, 需補償加上五分之一。赦免不排除責任,信仰既包括屬靈,也涉及生活倫理。 《利未記》第五章提醒我們,神的聖潔觸及日常細節,無意的過犯同樣需要處理。祂為各等人預備恩典的途徑,使窮乏者也能得蒙赦免。贖愆祭更顯示赦罪與補還並行,呼召人以行動修補虧欠。 最終,這一切在基督裡得以完全: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祂的死不僅擔當我們的罪,也為我們成就與神完全的和好。今日信徒靠祂的寶血得潔淨,並在生活中以誠實、公義回應祂的恩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