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六章繼續規定贖愆祭與祭司辦理各種祭的條例。前半段談到人若在財物或誠信上虧負鄰舍,需補償並獻祭;後半段轉入祭司的責任,說明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在祭壇上的細則。此章重點在於:罪與補償不可分割,祭司職責不可忽視。 一、關於虧負人的贖愆祭(6:1–7) 「若有人犯罪,對耶和華行事不忠……在託付之物,或交付之物,或搶奪之物上行了詭詐……或在什麼事上起了假誓。」(v.2–3)這些行為雖看似對人,但經文稱為「對耶和華不忠」。行這些事的人要歸還所奪,另加五分之一,並在獻祭時帶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為贖愆祭(v.4–6)。如此,祭司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v.7)。 對人的虧負,就是對神不忠。神要求罪人不僅口頭悔改,還要實際補償。贖愆祭的本質是修復破裂的關係,包括神與人、以及人與人的層面。 二、祭司職責:燔祭(6:8–13) 耶和華吩咐摩西,要祭司天天早晚照管燔祭,使火在壇上不熄滅(v.9、12–13)。祭司要穿細麻衣,將壇上的灰取下放在壇旁,然後脫去祭衣,把灰搬到營外潔淨之處(v.10–11)。 燔祭的火象徵神的同在與悅納,必須持續燃燒。祭司的責任是維護神與百姓之間不斷的交通。敬拜的延續性不是偶然,而是每日忠心的服事。 三、祭司職責:素祭(6:14–23) 素祭要取出一把細麵、油和乳香焚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的記念(v.15)。其餘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聖處無酵而吃(v.16–18)。 亞倫和子孫受膏之日,也要獻素祭為常獻的供物,早晚各獻一半(v.19–20)。這素祭要全然焚燒,不可吃(v.22–23)。 素祭既是對神的奉獻,也成為祭司的供應。領受神職分的人,必須靠近聖所、遵守聖潔,並以上好的事奉獻給神。 四、祭司職責:贖罪祭(6:24–30) 贖罪祭的牲畜宰於耶和華面前,祭牲的血要灑在壇的周圍(v.25)。凡觸著祭肉的,要成為聖;若血濺在衣服上,要在聖處洗淨(v.27)。祭肉要在聖處吃,不可帶出營外(v.29)。但若祭牲的血被帶入會幕贖罪,這祭牲要在火中焚燒,不可吃(v.30)。 贖罪祭帶有最嚴肅的聖潔性,任何接觸者都被視為「成聖」。這顯示神的赦罪是何等莊嚴,人不可隨意對待。 《利未記》第六章顯明:贖愆祭不僅涉及屬靈層面,也包含生活中的誠信與補償;獻祭的火要常常燒著,象徵敬拜與神的交通必須持續;祭司的責任在於守護神的聖潔,處理祭物時需極度謹慎;一切祭的條例,都指向基督,祂一次獻上,成全了贖罪與贖愆,使我們得以在祂裡面與神和好(來10:10–14)。
